江南的概念、环境与社会控制研究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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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江南的概念、环境与社会控制研究的界定江南就地域上讲,无疑是近世以来 中国 经济 最为繁荣的地区。关于江南地区的 研究 ,现有的成果相当丰富。由于江南地区研究的整体水平很高, 内容 涉及面又广,要在现有的条件下作出一个全面整理和评价,并形成本书的框架,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但现有的丰富学术成果已为本书奠定了一个较高的起点。本书中所选取的课题,如基层系统、城市重建、盗匪 问题 、寺庙问题、灾害应变问题等等,都是以往研究中涉及较少或尚处空白的内容。一 研究的地域及其概念

2、在 历史 上,“江南”一直是个不断变化、富有伸缩性的地域概念,在今天有关“江南”的所有研究论著中,它也从未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1 古代“江南”含义的变迁作为一个典型的历史地理概念,“江南”的含义在古代 文献 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常是一个与“江北”、“中原”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且含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 自然 地理区域,也是一个 社会 政治 区域。在“二十四史”中,最早出现“江南”的记载是史记五帝本纪:“舜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这里所言“江南”的意义实在太浮泛了。到秦汉时期,“江南”的含义略显明确,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

3、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史记秦本纪中说:“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湖南西部。由此可见当时“江南”的范围之大。但据史记五帝本纪,可知其南界一直达到南岭一线。由于江南涵指了湖南、湖北之地,所以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今湖北宜都)为江南县。在汉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已经十分宽广,包括了豫章郡、丹阳郡及会稽郡北部,相当于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苏南部地区。以会稽郡北部为“江南”的概念由此产生。当然,在两汉时期,洞庭湖南北地区应是江南的主体,而这一地区又属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人常以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指“江南”。后汉书刘表传载“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

4、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其中的“江南”说的就是这一地区。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作禹贡中“扬州”的同义词,但实际上“江南”还有江汉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因此,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江南豫章、长沙”与“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来,都属湖广、江西地区;而项羽本纪云“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中的“江东”,事实上就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较为明确的江南概念应当是从唐代开始的。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江南道的范围完全处于长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东直至海滨,是秦汉以来最为名副其实的江南地区。显然,这个江南道的范围实在太过广泛,在开元二十一年(7

5、33年),朝廷将江南道细分为江南东、西两道和黔中道三部分。唐代对于“江南”一语的用法,常常超出长江以南的范围。韩愈所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的“江南”,其实是指江淮以南、南岭以北的整个东南地区。江南东道(简称江东道),包括了浙江、福建二省以及江苏、安徽二省的南部地区。唐代中期,又将江南东道细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其中的浙西地区完全吻合了以后人们对于江南的印象,包括苏州(含明清时的松江、嘉兴二府地区)、湖州、常州的全部及润州、杭州的各一部分。所以明清时江南的核心地区,在唐代仍是用“江东”来表示的。当然,那时江南最确切的含义是指长江以南地区。该地区的繁盛富庶,在唐代就已出现

6、了。北宋朝廷为了财政的管理方便,设置了转运使“路”。至道三年(997年),全国被分为十五路。唐代的江南东道在此时分为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路。两浙路则包容了以后江南的核心地域,相当于今天镇江以东的江苏南部及浙江全境,也是狭义上的江南。_ 参见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另见周振鹤:随无涯之旅,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24-334页。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一江南,上海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本,第245页。 参见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的。如清代所谓的“江南”

7、,主要指的是今天长江以北的江苏、安徽两省地区。但经济意义上的“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浙西、吴或三吴地区。明代已经将苏、松、常、嘉、湖五府列为“江南”经常性的表述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 发展 已在全国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且备受国家倚重。嘉靖年间的嘉兴府海盐县人郑晓,就是以这些地区来论述江南的。所以后来有人建议在最为富庶的苏南浙西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区,并置督抚专治,称作“江南腹心”。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江南,一般就是指这一地区。有的甚至表示杭、嘉、湖、苏、松、常、镇七府就是所谓的“江南”。当然,明清人对“江南”一词的运用还是相当随便的。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与这些地方有关联的,就可指为“江南”

8、,丝毫不会注意有什么界域存在。2. 中国当代学者论著中的“江南”就是在今天,学术界对于江南的界定,也常有歧异。_ 明郑晓:今言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9页。 明卢泾才:上史大司马东南权议四策,载明冯梦龙编撰:甲申纪事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影印本。明末清初人顾炎武在其著天下郡国利病书(民国二十五年涵芬楼影印昆山图书馆藏稿本)原编第十一册“浙江上”中所述的相同内容,显系直录卢氏原文。 清东鲁古狂生:醉醒石第八回“假虎威古玩流殃,奋鹰击书生仗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从傅衣凌等学界前辈研究江南伊始,一大批关于江南的论著从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甚至地质构造等各

9、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傅衣凌的明清 时代 商人及商业资本、明清 农村 社会经济、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尽管所论多涉江南地区,但尚未对江南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较早对江南的含义提出讨论的是王家范,在他早期关于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的研究中,认为至迟在明代,苏松常、杭嘉湖地区就已是一个有着内在经济联系和共同点的区域整体,官方文书和私人著述中往往也将五府乃至七府并称,因此,最早的江南经济区(严格地说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这个经济区当时是以苏、杭为中心城市(苏州是中心的中心),构成了都会、府县城、乡镇、村市等多级层次的市场 网络 。刘石吉在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

10、研究中表示,江南是指长江以南属于江苏省的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和太仓直隶州,以及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地区。洪焕椿、罗崙主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书,也对江南下了一个定义: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明清时期即为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地区,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区。陈忠平在研究明清江南市镇时,将江南的地域范围界定为长江以南的苏州(含清_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1、 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历史价值初探,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一期,第7484页。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洪焕椿、罗崙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6页。代析出的太仓直隶州地区)、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各府所属52个州、县、厅,而各行政单位的区划及其名称一般以清中期为准。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所论仅涉苏、松、杭、嘉、湖五府,但统计市镇分布的附表,则广及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金华、太平、宁国、池州、徽州诸地,涵盖了今天江、浙、沪、皖四省市。徐新吾等

12、对江南土布史的研究,基本上以松江府为中心,旁及常州、苏州、嘉兴、杭州、宁波各府的部分地区,长江以北的南通因手 工业 比较发达,且在供销方面与江南地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也被纳入江南的范围。这个江南的范围显然也很大。范金民对江南丝绸、商业史的研究,地域范围出现了收缩,但很明确,即北界长江,南临杭州湾,东濒大海,太湖镶嵌其中,基本上就是一个长江三角洲,包括今天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嘉兴、湖州和杭州,面积达4万多平方公里。钱杭、承载所著的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对江南的划定则更广,包括了明代南直隶的14府4州、浙江布政使司的11府和江西布政使司的13府,清代是江苏、浙江、江西三省。

13、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和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_ 陈忠平:论明清江南农村生产的多样化发展,载中国农史1989年第三期,第110页。 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北京)1993年版。与市场网络,明确表示讨论的是“狭义的江南地区”或“太湖流域”,范围当以苏、松、常、杭、嘉

14、、湖六府为最合理。此外,包伟民主编的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蒋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等等,涉及的江南都未超出上述地区。3国外学者对“江南”的理解在国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中,对江南的定义普遍倾向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一词。从今天的行政区划看,它涉及的范围主要以苏州、上海、常州、嘉兴和湖州地区为主。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将长江北岸的通州地区纳入这一区域外,没有再作突破。斯波义信讨论的江南范围却相当广泛,包括了宋代长江下游的袁州、徽州、杭州、绍兴、湖州、明州等许多地区。森正夫早期关于荒政与地主佃户关系的著名研究,其论述的地域范围完全限于江南的东部地区,即苏州、松江、太仓与嘉兴。在他后来的研究中,_ 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XX年版。 包伟民主编: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t949),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 蒋兆武: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 日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XX年版。 日森正夫:十六一十八世纪荒政地主佃户关系,载東洋史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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