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功能比较研究_1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494684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功能比较研究_1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功能比较研究_1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功能比较研究_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功能比较研究_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功能比较研究 摘要“一个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人们用什么工具生产”。法学研究方法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法学研究的发展水平,并直接影响到研究结论。然而,研究方法问题似乎是法理学的专利,尚未引起部门法研究的充分重视。习惯于对各国立法规范结构进行概念比较,是比较法方法上的一个重大误区,在具体制度比较研究中常常导致错误的结论。本文所研究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由于处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制度的夹缝中,研究方法上的缺陷给制度研

2、究的结论造成的影响更为突出,只有完全改变思维习惯和研究方法,以真正的比较法方法重新考察各国的留置权制度,才可能获得问题的答案。本文的研究从关于比较法方法的理论出发,尝试以“功能比较法”观察和借鉴外国立法,解释和建构本国制度,为功能比较研究的方法提供了一个注释。 中被普遍忽略了。 经验事实表明:没有同功能相关联而只是比较各个解决措施,就是说,只是比较所有解决办法,是很少有实益的,甚至会导致错误。”17 物予以寄存,留置权就存在,但应从交货后30天内该货物仍为收货人所有且承运人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为条件”。 承运人留置权范围仅限于运费或其他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这与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承运人留置权

3、范围大致相同,而大陆海商法还规定了基于滞期费、亏舱费等债权产生的留置权,这些项目实际上属于英国普通法留置权中的合约留置权的范围。这一点将在下文中详述。 物权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实现方式问题 术语与另一个法律体系的术语划上等号,很容易把术语在一个体系的意义带入另一个体系里去”,主张“只有当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重要意义时才可以划上等号,否则宁可生造词语。”笔者称之为“概念内涵直译法”或“文义译法”。何美欢:香港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而海商法实行对国际公约整章移植的方法制定的,所形成的我国海商法概念独具特色公约或标准合同中的概念按照其在本章中的特定含义翻译,海商法各章的概念涵义都在本章中加以解释,同一中文法律术语并不要求其涵义在整部法律中是一致的,但不要求同一英文法律术语的多个涵义则在各章之间内涵一致,甚至象Lien这样被译成不同的中文。 海事审判,1997年第2期;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载于海事审判1894年第1期。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