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乱砍滥伐事件频发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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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林区乱砍滥伐事件频发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摘 要:针对林区破坏森林的现象时有发生,分析了盗伐森林的主要原因及并提出解决对策.原因主要有:生活压力太大,林农“靠山吃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管理失职、执法不力;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其次要改善林农的生活状况;调动林农护林自觉性;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岗位职责等等。关键词:滥砍盗伐;林区;黑土地;管理1 引 言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超限额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大量存

2、在,毁林开垦现象也有所反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呈上升趋势。因此,深刻剖析林区滥砍盗伐事件频发成因,积极寻找应对之策,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乱砍滥伐林木的主要原因由于受管理体制和国有林区“两危”等深层次矛盾的影响,人们的生态意识、法律意识淡漠,加之趋利惯性作用,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 生活压力所迫在众多林场实行封山育林、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后,产生了大量下岗职工,形成了低收入群体。部分民众为维持生计盗伐林木,向黑土地进军,毁林开荒,不惜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发展家庭经济。另外,在部分林农心中存有“靠山吃山”的传统意识,砍伐幼树支架农作物、夹障子、做烧材,

3、并为扩大耕地蚕食毁坏林地,盗伐林木转手渔利。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个别地方领导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为“以GDP为中心”,为追求个人政绩,盲目招商引资,为一些合作单位违法改变林地用途大开绿灯,对工程建设占用林地不严格审查把关,违规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对违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些单位打着为集体办公益事业的幌子, 如修路、架设高压线等,放纵其上山砍树筹措资金,造成乱砍滥伐。2.管理失位、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有些管理人员工作失职, 在办理砍伐审批手续时不按规定办事,随意表态。部分执法者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个别执法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罚代刑现象,致

4、使一部分案件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一罚了之。个别人为了寻求罚款及时兑现,避重就轻,不按规定处理案件,使违法犯罪者得不到有效惩处。甚至,更严重的会出现个别执法者与盗伐林木者沆瀣一气,包庇违法犯罪,对该立案的涉林案件不立案,从中捞取“外快”。甚至有人执法犯法,以身试法。凡此种种,都给森林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2.法律制度尚待完善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森林法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尺度不具体,如砍伐前对所砍林木的材积只是凭肉眼估计,砍伐后的检尺数,自然与砍伐前的估材积有着明显误差,对超数量砍伐的林木,在司法认定上为非主观故意,实施起来有空可钻。又如,森

5、林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可是在现实中,林农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却不断发生。如前所述,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无视林农利益,借口发展地方经济,强令村集体森林以极低的价格卖给木材加工企业,使广大林农利益受到侵害,导致该地区众多村民上山盗伐集体林木。森林法既然确立了“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的假定与处理要件,那么,对“侵害林农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应有制裁要件,我国法律亟需补充“侵害林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制裁要件。防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对策 深化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

6、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从林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改革的成果惠及林区群众。必须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最重要的是体现在让利于民的具体举措上。让利于民的举措如何, 反映了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 同时也反映了改革是否真正以人为本。3.改善林农生活状况可探索建立社会林业模式。社会林业模式具体内容是耕者有其山、有山者有其权、有权者有其责、有责者有其利。采用国家制定的激励机制发展林业的方法,深化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以林业社会化和市场化为特征,迅速改变人工林的非商品性状态,鼓励以林农为主体的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林业项目开发,允许参

7、与者依法获得林业生产资料,从而进一步激发当地林农大力植树造林、积极发展林业的热情,由此推动国家林业全面发展。如此一来,其直接效果便是消除贫困。林农一旦富裕,林区盗伐林木的行为也就自然减少。因为随着富裕林农数量的不断增多和依法治林环境的改善,林区社会将更加和谐,产生盗伐林木行为的劣质性因素、返贫性因素、谋生性因素将被消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林区将更具有现实意义。另外,深化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能够调动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广大林农发展林业勤劳致富的空间,所需劳动力量大,也有助于解决劳动力过剩。3.调动林农护林自觉性建立森林分块管理机制。通过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将大片森林分解成若干小块管理

8、区,国有林以单位为块,由单位管理;集体林以户为块,由林农管理,块块相连,让相邻林农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效益,使其自觉保护自己管理的森林资源。将集体的森林尽可能划分给农户经营管理,由原来大集体组织管护森林职责分配到户,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共同管护集体森林,共同享受管护权益,避免权、责、利分离;由原来的农户在家坐守森林,变成农户上山干活看护森林。我们知道,如果林农人人主动参与管护集体森林,那么就没人敢盗伐集体森林。你越将集体森林管理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上,集体森林遭到破坏后出来维护的人就越少;而你越让大多数林农组织起来直接参与管理、经营森林,保护的人就越多,森林管护得越好。这就是森林管护的“马太效应”。3

9、.加强法制建设(1)要尽快完善森林法律规范。可以有效防止因管理与制度上的缺陷而造成盗伐林木行为的发生。(2)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共识。结合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大张旗鼓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要运用通俗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究宣传效果,即要持之以恒,又要形成氛围,在林区要做到“大会小会听得到,村头巷尾看得到,干部群众都知道”。每个林业工作者都要做到“法字不离口,绿字带着走”,通过深入、广泛、卓有成效地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启发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破案能力。要坚持政治建警和科技强警,实现民警素质与待遇、能力

10、与级别、贡献与职位升降的相对统一,发挥公安管理的激励效能,建立民警素质目标管理制度。要通过各种渠道对民警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破案能力。加大对森林公安机关办公经费的投入,确保森林公安机关工作的高效率,真正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3.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责任追究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资源保护责任状,实行层层把关。林业站是资源保护的前沿阵地,要责任到村、责任到山,尤其是一年一度的砍伐期,更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要超前做好各项工作,严防案件的发生。对因林业系统内部管理不善引发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无论其案件大小、因果、影响,都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年度砍伐工作结束后,对各自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纳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职称聘用、工资奖金挂钩,用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来规范资源管理。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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