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汉简研究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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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我的汉简研究四十年汉晋简牍是20世纪初新发现的 历史 史料。在1901年的2月至3月期间,进人中亚探险的英国籍匈牙利人马尔克奥莱尔斯坦因和瑞典人斯文赫定分别在尼雅和楼兰所得简牍是最先发现。对 中国 史 研究 来说,在本世纪初出现了四项非用不可的史料,其一是殷代甲骨文,其二是汉晋简牍,其三是在敦煌莫高窟发现的敦煌 文献 ,其四是故宫紫禁城的清朝档案,可称为行政文书。这四项史料,对以前仅利用正史文献从事历史研究者来说,是新出现的古代的一等史料,必须承认这些史料的价值

2、并加以利用。同时,在本世纪后半期,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而大量出土的文物资料,我认为可将此列为本世纪的第五项史料。但是说起利用这些史料,存辩诸多难点。例如,汉代简牍与史记前后汉书所载不能直接印证即是难点。有些以文献为主从事研究者,因为不能直接印证,所以不利用新史料。对此也许可看作利用史料能力不足。简牍所记全是日常事物。而中央官府记录是皇帝起居注等,斟酌起居注编纂实录,依据实录而作正史,而正史所载大多与简牍无关连。正是简牍所记汉晋的日常事物,通过正史是无法获取的。正史或史书所载大多是非日常性事物,对此应该有所觉悟。因为日常事物每天重复,其稀有性不为明显,所以不加记录,而仅记录带有稀有性质且非日

3、常性事物。因此,要了解百姓的普通生活情况,则成了难题。历代史书只记录非日常性且带有稀有性质的事物,关于这一点,在阅读史书时应该有所认识。有关汉晋简牍特别是汉简的发掘,1907年至1909年斯坦因在敦煌附近的发掘,以及1930年至1931年,以赫定为团长的中国瑞典西北 科学 考察团团员贝格曼在额济纳河流域居延的发掘,可称为本世纪前期汉简的代表性发掘。特别是斯坦因所得敦煌汉简,发掘后没过五年,于 1913年由法国人沙畹将研究结果及大部分照片公开发表,引起了全世界的注目。当时,清朝灭亡后亡命日本京都的罗振玉、王国维,向沙畹索求了汉简照片,于1914年出版了流沙坠简,这是中国人研究汉简的最早出版物。然

4、而此研究恰是在日本进行的,亦可以认为在日本的汉简研究的最初文论。敦煌汉简总数仅700枚,尽管在书法研究上产生过重大 影响 ,然而对汉代历史研究来说,并没有产生重大影响,产生重大影响的是总数超过二万枚的居延汉简。此是指1930年至1931年出士的居延汉简,现在称为居延旧简。赫定为团长的中国瑞典西北科学考察团所得居延汉简,1931年被运到北京,在北京大学由马衡、余逊、劳干等进行释读。当初稿释文即将完成之际,日本侵略开始升级,居延汉简从日军占领下的北京被秘密地运至香港避难,后又被存放于美国。而劳干随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避难于四川省南溪,根据所带的一部分表里印反的照片,继续从事释文。1943年,以自笔

5、油印题名居延汉得考释释文之部共四册,1944年以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共二册出版发行。全数为300部,现在已成为贵重之书。一般认为,油印本居延汉简考释一书传到日本后,日本即开始了汉简研究。其中,以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森鹿三教授为主组成了研究班,于1952年开始了研究。当时,1949年由上海出版的铅字本劳干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二册少量到手后,以此书为底本开始轮读。那时,我与在坐各位年龄相仿,是硕士三年生,成了该研究班的一员。此研究班历时二年结束。当时,与我同年龄的一些研究者,都放弃汉简转向了其它领域,其理由是汉简研究中可供选择的论题几乎没有了。为什么呢?汉简与,特别是汉书中的汉代述语。以法制史即

6、 法律 与制度作为研究课题,其中尚有历来不明的诸多 问题 。例如,汉代所谓不道之罪,适用范围极广,需要详细 分析 其内涵。又所谓徙迁刑之刑罚,同后世的流刑有无异同。还有官吏勤务与休假之间是何种关联。官吏迁任时履行何种手续。国内移动时是否需要身份证明,如果需要的话,采用何种格式,由谁签发等等。这些可从汉简与汉书中同时觅到资料。1957年,劳干在 台湾 出版了居延汉简图版之部。由此,日本的汉简研究即从依赖铅字本 时代 转向了通过原简照片又可自行释文的时代。1959年,北京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出版了居延汉简甲编,并公布了2555枚汉简照片和释文,以及一部分汉简的出土地点,其中包含劳干著作所没有的照片

7、,研究范围大幅度扩展了。在这里,我想谈一谈涉及汉简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第一,汉简之类作为考古发掘出土物,必须按考古科学从事整理。例如明确记录出土层位,也需要对同存遗物进行综合性考察。在1930至1931年发掘时,有文字的遗物归中国分类,无文字的则被运至瑞典。此是考古学尚未十分发达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仅重视有字之简是一种失误。第二,面对汉简隶体,或楚简古文,首先需要隶定即释文。一般来说,释读限于发掘者或有古文字研究能力的少数学者,在释文正式定稿之前不予发表。对此,有人非难这种释文过程有独占史料之嫌,而我认为,此等责难实是不明作学问之序,要是会集无能仅看热闹的人,或许什么也作不成。释读相当繁难

8、,但应该尽快公布,发掘后多年世不公布,不能说是正确之举。斯坦因发掘五年后,沙畹即发表释文及研究结果,这种作法应该不应该效法呢?还有,从事释文者利用手中所读简牍先行发表文章,似应节制。应该在释文正式公布后再行发表为好。再说从事释读者,多拥有良好地位及学识,其研究成果必定出色无疑。第三,要考虑简牍发掘之后,尽快进行高质量摄影。英国所藏敦煌汉简,发掘之后经过90年,其表面已经发黑,而沙畹著作中的照片相反清晰明了。考古遗物出土之后,其状态日益恶化,所以非尽早摄影不可。我们通过劳干汉简图版之部及甲编照片,对简牍呈何种形状?是完整的还是断片?文字在简续的什么位置?已能从较广阔的角度认清简文所传达的意思,而

9、且对劳干及甲编的误释能予以判断,从此汉简研究进人了新阶段。还有,以前孤立地被对待的简牍现在开始认识到,把同笔文字或同质木材的二枚以上木简可续成册书。也就是说,根据简牍照片,有些简牍能复原成册,由书写格式可同类组编。由此,已处于停滞状态,认为任何新研究已断无可能的汉简研究,呈现了新的生机。对我来说极具重要转机的发现是元康五年的夏至行事,即夏至更水火之事,所谓汲井涌水,火种更新,此行在不含夏至的前后两天实施,合计五天官府休假,弄清此等民间习俗是通过皇帝诏书付诸实施,就在于把八枚木简复原成册的缘故。年中夏至行事,对汉代民间来说是例行之事,一向不被认作新奇。还有,关于长安所发皇帝诏书要在40余天后抵居

10、延,此亦为通常驿传之故,算不上新奇。正如上述那样,一些正史及历史文献中没被记录的事,由于将简牍复原成册后得以明了。此外,有关执行年中夏至行事时,是由太史丞至太常,太常至丞相,丞相至御史大夫,由御史大夫上奏皇帝,获得皇帝制可后,御史大夫奏案或执行原案,由御史大夫通过丞相传至全国。由此可以悟清,御史大夫本职为皇帝秘书官长,以前认为其拥有监察职权,只不过是其职权的一部分。根据此一点,可以认为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因是生活于后汉的班固所作,一部分的记叙已为后汉人的常识所左右。此例表明,汉简研究可弄清仅靠正史无法理顺的诸多问题。本世纪后半期,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后,简牍研究呈现重大变化。第一特征:中国各

11、地从楚墓、秦墓、汉墓中发掘出简牍,我称其为墓葬简牍。墓葬简版 内容 似有三种,其一是记录该墓陪葬物品的陪葬品目录。据仪礼记载称为遣册。其二是书籍,陪葬了墓主生前所喜爱书籍,包括帛书类书籍,已发现佚书多种。别具代表性的是山东省临沂银雀山一号墓出土的孙膑兵法,据此书可以帮助理解汉代及汉以前的思想文化特点。而且在此时期里还须注意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的睡虎地竹书秦律,在利用此简时,似应认识到不是陪葬了秦律,而是陪葬了有关秦律的书籍,不是陪葬零碎的法律,而是陪葬法律书籍。由所葬书籍内容,可以理解墓主生前带有何种思想倾向及爱好,大多数被说成或是法家,或是儒家,或是兵家。李学勤先生指出一般带有一家专门性倾

12、向,我亦赞成这种说法。其三是文书记录类,有如证明墓主生前曾得优遇,像诏书及法律布告的副本。在相关簿书里,对于授与王杖的老人,同时附有授与王杖的文书,当被官吏剥夺后,有此官吏所受处罚的判决等等。又如甘肃省武威地区出土的王杖类文书,及甘谷简所载要保证恢复宗室特权的诏令,也是这样的例子。其四是典型的文书例,如现世官吏发送给阴间官吏的物品单,及作为墓主的通行证似的拟制文书等,困为反映了当时 社会 习俗,即使是出于送葬仪式也别具价值。本世纪后半期的第二特征:过去由欧美人而不是由中国人发掘的中亚探险区域,现在由中国人自己深人调查并取得了成果,甘肃省即是其例。就上述的墓葬木简而言,我称其为田野木简或遗迹木简

13、,如额济纳河域居延汉简,敦煌马圈湾木简,新发现的敦煌悬泉置木简等,合计达50000枚以上。这些汉简释文由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是极为耗心血之事,在此向从事释文的诸位先生深表敬意,同时,为能尽快公布,我也愿不惜出力协助。下面,我略微谈一谈本人简牍研究的经验及知识积累随其逐步深入的例子。其一,1961年在日本奈良平城京,从公元8世纪的都城宫殿遗址中出土了奈良时代的木简。此后,在日本各地共发掘出7至9世纪的木简十万片左右。奈良时代相当于中国唐代,斯坦因发现唐代木简约10枚。这些7至9世纪木简的出土表明了一个重要启示,尽管当时已把字写在纸上,但也写在木简上,也就是说书写材料是纸术并用。因此以前认为

14、,因为没有纸才将字写在木简上的解释似欠妥,现在悟清了这样一个现象,尽管用纸普及了,有时根据使用目的也将字写在木简上。如果察觉到此点,至今仍有将字写在木简上。又如看教室黑板上写字,也许能理解吧。另外,纸受潮后就会破损,故容易受潮之处就使用木简等,又纸容易受损,故货签等至今使用木犊。关于日本木简的特点,出土场所是都城官府及贵族宅郧遗址,其内容比史书所传事例更为详细。如果中国西安古都也有简牍出土,或许能得到类似史记、汉书所载内容的简牍。但在日本尚未发现竹简,将简连成册书的例子也没有,我想毕竟是用纸写文书的缘故。其次,我也关心罗马时代的木简。一般来说,在欧洲历史上的希腊、罗马时代,其文字是写在草纸上的

15、文稿,知道是在用草编成的纸上写字。但是到了欧洲看了罗马时代的遗址,知道那里也使用木简。说起普通的罗马木简,是作成宽14至15厘米、长20厘米的木板,四周宽约1厘 米的部分以外,中间部分全部稍微铲去,水平低于边缘,用尖笔在注进的蜡上写字。不仅如此,也用墨水直接在薄木片上写字,此在英国温德兰达,瑞士文多尼萨,意大利庞培及埃尔科拉诺的罗马遗址中被发现,说明罗马时代也将字写在木版上。有关上述木牍的内容,除军队帐簿及记录之外,还有私信,如温德兰达出士遗物中,记述了一位边塞队长的夫人,给邻近边塞队长传信,请出席定于某日的本人生日宴会。此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宴会请柬了。以上所述使我们发现,把要给后世留下来的

16、重要记事等写在草纸或羊皮纸上,把日常琐事写在木牌上。以这样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和西方草纸及羊皮纸相当的记录重要内容的素材是什么呢?不外是帛和绢,我想这样推论并非不妥吧。 英语 谓书为 Book,德语谓书为 Buche,那样词根源于 Buchert树之意,因为那时把字写在用 树木裁成的木板上,才产生这个名词。弄清了希腊、罗马也将木板作为书写材料之后,我在年青时所受 教育 中,认为中国原来把字写在竹片上,在不产竹子的地方才把字写在木片上,现以我想这样解说似欠妥。将文字写在木牍上是世界共通的文化现象,在中国产竹子的区域,也有将字写在木片上的,这样解说也许是正确的。 关于中亚出土简牍,除写有汉字外,还有偿卢文及西夏文木简。又在印度及中亚,在称为棕调科贝多罗植物叶子上,写佛教经典,在横长状叶子的左右各钻两个洞眼,穿过绳子来使用。所谓贝叶经典即指此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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