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制度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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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年检制度将何去何从 全国每年究竟有多少项目需要年检,这恐怕和种类繁杂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样,连政府部门自己也很难说清楚。有人说,我们现在有多少种证照就有多少种年检。XX年3月,北京市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对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进行了清理,在这次清理中共保留了44项年检事项,合并了两项,取消了66项,也就是说在清理之前,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有102项。这并不包括涉及个人的年检事项,如果包括会更多,比如涉及行业准入证的年检,医师资格证、药剂师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

2、、律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驾驶员资格证等等。这时候我们会发现差不多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话题-年检。 年检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二次许可”,因为它对政府的权力行使来讲,与登记许可具有同样的效力与意义,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可以被注销,不合格的个人可以被取消资格。而年检对被年检者的意义则是每年一次的填表、登记、跑相关部门盖章,以及缴费。 小年检,大门槛 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3、”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要按期进行年检,在这里,企业的年检是对企业资格的审查和重新认定。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取消一部分没有法律依据的年检,同时也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一部分确有必要的年检企业和项目。 每年一次频繁的,且增加了很多附加条件的,没必要的年检对企业来讲如同过关,稍不小心可能就会落入年检的“陷阱”。XX年,某城市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由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商业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对所辖范围内的娱乐场所进行审核。审核登记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主管部门中有一家不通过,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其它部门要相应暂缓审核。对逾

4、期未办理重新审核登记和核减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事项的,取消经营资格。审核的范围包括:已领取合法证照且正在营业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录像放映厅,以及证照齐全、有效且正在营业的洗浴、桑拿、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审核内容包括场所名称、经营范围、场所面积、卫生设施、人员资质培训等。审核要求有关企业进行重新登记。但这一通知并没有下发给所有的企业,很多企业并不知道此事,也没有进行过重新登记,为此这些企业在年检的时候因为没有这张登记表就没有参加年检的资格,这使一些企业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于是一些企业向政府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 同时,年检的资格审查的内容也会根据政府工作的重心和行政

5、执法的需要而发生变化或增加。近年来,由于一些网吧,特别是黑网吧的违法经营活动,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诱发了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加强对网吧的整治成了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工作的重心。一些地方在清理整顿网吧的过程中,对一些已经取得了合法营业资格的网吧采取直接取缔,或在年检中做出不予通过的处理。对这些由于政策的变化而给经营者带来的损失政府也没有给予任何相应的补偿,显然这对合理经营的网吧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随意扩大年检范围,增加年检内容的处理方法,使年检实际上成了政府对企业处罚的一种手段,有悖于行政行可法的精神。 同时年检的收费也是一个亟须规范的重要内容,XX年有媒体报道了为年检收费而

6、拖垮企业的事情。1997年6月,河南省伊川县彭婆镇农民李铁北与人合办了一家企业,没料到,半年后的年检却让他陷入了困境。1998年2月,李铁北到彭婆镇工商所年检换照,他按要求将企业的财务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交给了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人员要求其交纳XX元的年检费,李铁北认为按规定年检只交50元,XX元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拒绝缴费。于是,他的企业年检被拖了四年,XX年初,其企业被县工商大队以无照营业为由进行了处理,上百万元的投资也因为这种久拖不决的年检而打了水漂。那么年检收费应当如何收才合理呢?政府的年检是不是一定要以收费的形式存在? 合法的年检与不合理的寻租 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认为,虽然

7、企业的年检有法律依据,但是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年检是没有必要的。企业年检说到底还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一方面是政府对企业、对市场不放心,想管;另一方面是政府日常的监管手段不发达,只能依靠每年一次的年检。大量不必要年检的存在恰恰反映出了政府权力的自我膨胀,自我扩张。在计划经济的思维下,政府总是管得越多越好,权力总是越大越好。 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认为,我们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年检基本上流于形式,企业每年都要定期到管理部门填表,申报财务状况,缴费。企业为了通过年检,自然会填写有利于自己的情况,有的企业甚至做假,在年检的时候将资金划入,通过了年检,资金又被划走了。由于每年需要年检的企业很多,管理

8、部门不可能对每一个企业的真实状况进行一一核实,最终这种检验也就成了一种走过场。这种频繁而又没有实际意义的年检等于是扰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企业为了跑这些年检项目要花上几个星期的时间。而在另一方面我们现行的年检与年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年检本是一种资格标准审查,是对企业有无经营资格进行认定的,但我们现在的年检把资格标准与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标准混为一谈了。比如对出租汽车公司的年检,除了要对公司的条件、资金进行审查以外,还要加上是否办了学习班,是否订报,是否有拒载行为,是否出具正规收据等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不影响企业获得许可资格,这都应该是日常监督和检查的范围,适用于行政处罚法来

9、解决。把这些加入到年检的范围中,以注销经营资格作为手段,实际上是规避了行政处罚法。因为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适用程序比较完备,不能任意使用。而一些管理部门将一些内容强加在年检中,增加了资格条件,以此来表现自己的权威,扩大自己的权力,这对许可制度无疑是一个打击,其危害性很大,它为管理部门的违规乱收费和权力寻租提供了一个途径。 杨小军教授认为,行政许可的收费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收费刺激了一些管理部门的监管欲望,进而为此设立了更多的条件,增加了更多的许可内容。我们看到,上海浦东新区作为上海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试点区域,已于今年年初取消了企业的年检收费,企业年检由政府“埋单”,年检费用由政府的财政进行补

10、贴。这显然对规范企业年检,规范行政许可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杨小军教授说,行政许可法的本意是限制政府的许可行为,不是非常必要的许可不设,可设可不设的许可不设,这就需要有权设定许可的部门认真衡量,把握许可法的原则和精义,同时在行业管理的过程中应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社会的自主管理提供更多的空间。 “减负”,一箭双雕 取消和减少不必要的年审,加强个人自治、市场自治、自律管理和事后监督是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政府部 门已经开始主动对各种年检进行清理,以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取消和减少不必要的年检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以出租汽车公司为例,为了通过每年一次的年

11、检,公司要按各有关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要求举办各种学习班,订阅这些部门要求订阅的报纸,按各部门的要求增加护栏,统一着装,统一卫生标准等等,否则这家公司可能会面临在年检时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至少它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不同部门的设卡或者是刁难,有些章就盖不上。而要达到这些标准都是要缴大量的费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而这些支出都会记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取消年检对企业在这些方面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解放,对政府来讲也少了一个权力寻租和任意收费的机会,有力于打造一个更加清正,更加廉洁的政府。 取消和减少不必要的年检对个人的影响也是一样,我国现在有很多行业都实行了行业准入制度,要从事某一行业需要取得一定的

12、资格,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这种资格,例如,会计师、律师、驾驶员等。对这些从业人员我国也有年检,这种年检依然是一种资格审查,对这种年检的意义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因为一个人的从业能力不可能像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一样经常地发生变化,不能说他今天有能力从事某一行业,明天就没有能力了。这样的年检实际上就成了对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是否依法执业的检查,但是这种检查完全可以放在日常的管理中,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当随时给予处罚,而不是一定要等到年检的时候。如此来看,对个人的年检到最后也就演变成了一种收费形式。取消这些年检事项,无疑对个人来讲是一种“减负” 日常的管理重于

13、定期的年检 但是取消和减少年检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对企业的监管责任,相反,政府应将这种定期的,收效不大的管理,变成日常的、更有效的管理形式。华东政法学院朱芒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强调了经济规律和市场秩序的问题,为此而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社会安全的问题。安全是不能通过市场规律来自行解决的,只能靠政府监管,加强日常的检查。同时安全问题也不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这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事,应该更多地靠地方法规来解决。 薛刚凌教授认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市场经济自身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的重要内容。日常的监管首先要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的监管手段

14、是多样的。一是完备的征信系统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的行为,拥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政府对其的监管力度就会更大,其因违法行为而付出的成本也会很高。二是执法部门对企业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处罚,这种处罚的力度要远远大于其违规所得的利益。三是对一些可能有碍于公共利益的重点企业,比如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实行自我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如实填写其自我监控的情况,如果企业填报不实,一经查实将面临高额的处罚,至直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日常监管要有完善的制度,立法机关要能够根据市场需要及时地进行立法跟进,要把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我国现在政府监管的力度大而社会监管却表现冷漠,这与我国的举报制度不

15、完善有关,针对群众的举报,行政机关常常不能做出及时的反映,同时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这些都影响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社会监管的效果。 第三,就是要加强日常监管的人、财、物的保障,行政机关必须有充足的力量行使日常的监管。 薛刚凌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些年检项目会大幅度削减,但也会有一些关系到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项目要保留,对这些项目一定要实行实质性检查,要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以使我们年检的目标与手段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

16、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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