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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保险法律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笔者结合多年来的保险法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的体会,提出以下相应的完善建议。 务中可能是与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致,也可能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的某个时间,所以,司法解释应当规定:“保险责任自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始,没有约定的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始”。 于代签字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提升该认定依据的法律效力,增加其合理性成为当务之急。代签字行为,要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规则,同时,还应适应保险活动的特点。建议增加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代签字无效,但是,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知道他人代签字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同意,其代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