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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署经济区域后欧盟及部分国家公共渔场管理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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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署经济区域后欧盟及部分国家公共渔场管理分析_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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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实施专署经济区域后欧盟及部分国家公共渔场管理分析 1专署 经济 区域(EEZ)的产生 继1952年,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发布的《圣地亚哥宣言》将其国家管辖权扩大到距海岸线200海里区域内之后,沿海各国相继扩大了其管辖区域到1982年,在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了200海里专署经济区域(ExexusiveEeonomiczones)的条约尽管该条约直到1994年才正式实施,但是EEz在国际习惯中已经得到广泛接受并成为管理国际海洋渔场的基础EEZ的产生使得全球90%以上的海洋渔场被归属到国家管辖范围内 国家公共渔场管理的实践分析 .1欧盟的渔业管理 欧盟对其成员国中的渔船,从r970年以来一直实施着自由进人原则,即欧盟的任何船只,可在其管理的任何水域(除了一些特殊水域以外)进行捕捞随着这些渔船的捕捞能力不断增加,过度捕捞逐渐成为欧盟渔业管理面临的最大难题欧盟对其公共渔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完善形成了一项“共同渔业政策”(Common4isheliesPolicy),其强调了3个中心问题:一是怎样保护渔业资源,防止过度开发;二是资源利润怎样在各成员国中分配;三是采用的捕捞工具是否有效。

CFP采用的措施分主要措施和补充措施2种主要措施是制定允许捕捞总配额(TotalAllowableCatche:),并在成员国中进行分配 .主要措施 .的制定 每年的可允许捕捞总配额(TAC)是由欧盟部长会议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制定,而欧盟委员会则是 参考 建议委员会对渔场管理的建议建议委员会综合欧盟所属渔场的情况,通过对主要捕捞鱼种的存量、存活率、生长周期等进行分析, 计算 出可持续捕捞的产量水平,并结合前几年的捕捞量,制定一个总配额不同种类鱼的配额需根据该鱼平均市场价值进行调整,最终转换为以“鳍等价物”为单位计算,并以这种单位标准分配给各成员国例如,假如鲜市场价值是鳍洲直的,那么100t鲜的配额应转换为86t鳍等价物在一些情况下,建议委员会会更注重渔业产量最大值,而不是渔业利润最大值时的产量,因为更大的产量有利于欧盟的就业和渔业产品市场需求等 .的分配 经过长时间协商,配额分配原则采取“相对稳定原则”,并已在欧盟成员国中形成相对合理不变的捕捞份额该原则依据3个标准执行,一是该国以前的捕捞量所占的份额;二是对由于非欧盟成员国扩大其200海里专署经济区域而造成成员:国捕捞机会的丧失所进行的补偿;三是某些国家的特殊需要,尤其是一些渔业为主的国家或地区,如爱尔兰、北爱尔兰、苏格兰等。

依照这3个标准,配额在成员国内部的分配方案是相当稳定的同时,由于欧盟在实施EEz之后,其管辖范围的扩大使得非欧盟渔业强国,如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丧失了在大西洋部分海域的捕捞利益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欧盟对这些国家留有部分配额 .补充措施 欧盟共同渔哑政策同时还包括了对捕捞工具、禁渔期等的规定例如,对于捕捞工具,共同渔业政策规定了所有渔船所使用的拖网网目大,视格,以保护一些鱼苗的生存;禁止使用某些对海龟等禁捕种类造成严重伤害的拖网在一些渔业压力较大时期,限制一些渔船出海捕鱼时间,如在北海海域捕鳍渔船,在2一12月期间,每月应连续8天不得出海对某些高价值鱼种产卵的特定水域,在产卵期间实行全面的禁渔期 .2日本的渔业管理 《渔业法》和《渔业资源保护法》是日本渔业管理的两大基本法所有日本渔业活动均依上述两法进行根据以上 法律 条款的规定,赋予农、林;水产省和当地政府机关广泛的权力,制定具有限制性的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发放许可证的渔船数量;确定禁渔期和禁渔区;规定禁捕的种类;规定可捕标准;限制船只的大小;禁止加工和出售禁捕的品种;禁止污染海洋环境的污染物排入海中;禁止海洋生物的移植。

.管理制度 所有日本渔业的管理,都执行两种管理制度中的一种,即沿海和内陆水域管理执行渔业权制度;近海和远海渔业管理执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所有的日本渔船都必须登记人册方能使用 .渔业权制度 渔业权的管理制度对经营特定的渔业生产确定权限,包括在指定沿海区域的海水养殖渔业权制度分三种:共同渔业权;划定区域渔业权和定置网权这些权力是按管理权限以许可证的形式授予在沿岸水域捕鱼的当地渔业合作社获得地方当局许可的渔业合作社,在其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在其渔业权区域内制定渔业规定通常的规定包括:确定可以从事的渔业类型;限制允许参加捕捞渔民的数量;限定渔船数量和可使用的渔具数量;指定可捕品种和捕捞的定额;确定捕捞期限一切捕捞作业都在这些规定的约束下进行,以确保资源得以保护,渔场得以合理利用渔业权制度也适用于内陆水域的渔业管理然而在河流里获得渔业权的合作社有责任进行资晾增殖,然后渔亚合作社可以从那些像娱乐捕鱼者一样的非合作社成员的渔民那里收取捕鱼费作为增殖的补偿 .渔业许可证制度 此制度也适用于近海和远海渔业许可证制度规定,每条渔船必须领取许可证在国家管辖的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的许可证由农、林、水产大臣发放。

在当地管辖的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知事发放由水产大臣和县知事授权发放的许可证,规定船只的大小;可捕对象;禁止捕捞的种类;捕捞期限和捕捞区域发放许可证之前应全面考虑渔场和资凉的潜力,以及在渔场作业的管理一般的许可证有效期5年从事国际渔业的渔船许可证每年必须更换1次 .2.13渔船登记制度 《渔业法》规走日本的捕鱼船必须经过当地政府登记注册只有经过登记的渔船方能允许进行捕捞作业,否则禁止使用新造和更新渔船需经农、林水产省和当地政府批准 .渔业合作社 渔业合作社协会由渔民和水产品加工者组成它代表协会成员的利益从事经济活动或通过增加生产率来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渔业协会有6种类型:按作业区域和作业类型组成的渔业合作社协会;渔业生产协会;渔业合作社联盟;水产品加工合作协会;水产品加工合作协会联盟;渔业合作协会互相保险联盟 渔业协会代表本会会员的利益,发挥各种作用:应从事渔业生产的会员的要求向其提供贷款;购买像渔具和燃料之类的渔需物资;为会员进行渔获物的贮藏、销售提供服务合作社也按法律规定为他们的成员管理福利性事务按法律规定,当地渔业合作社有权管理渔业权制度包括的沿海水域以内的渔业。

新西兰渔业管理 新西兰是地处南太平洋的一个岛国,渔业资源的 自然 条件比较优越新西兰是个岛国,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远远超出全国300多万人口的生活需求因此,海水增养殖业在新西兰很少见,水产品主要来源于海洋捕捞,而捕捞的主要形式是深海拖网作业,对这种作业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又叫单项可转让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l〕)法规管理ITQ法规限制每种鱼的捕捞数量,配额拥有者可选择适于作业的渔船新西兰海域分10个渔区,有31种鱼类和贝类引入配额管理每种鱼在每个渔区都有总允许捕捞量(TAc) 新西兰政府根据捕鱼者拥有的配额数量收取资源费这种资源费用随渔业、 工业 及一系列相关因素的变化而增减对每一鱼种,资源费有2种征收标准:一是对新西兰的渔船征收较低的资源费,二是对新西兰公司租用的外国渔船征收较高的资源费所收资源费外国船是新西兰船的2倍在总捕捞量一定的条件下,配额可买卖或短期内转让配额限制有一定机动性为适应每年渔情变化,l年中各公司捕捞量可超过配额的10%下一年,在下达配额时,须将超过部分扣除;同样,若某公司在1年中捕勺捞数达不到配额数,最多可将10%的配额延续至下一年。

.渔区管理 新西兰海域分10个渔区不同渔区限制不同大小的渔船,主要限制大型拖网船例如,在新西兰北岛北部和东北部区域、新西兰沿岸领海和部分规划区25海里内,禁止长43m以上的渔船作业;所有外国渔船不管采用何种作业方式,例如围网、延绳钓、鱿鱼钓等,在上述限制区内都禁止作业 .网目管理 例如,为保护鱼苗的生存,规定所有拖网渔船的最小网目为10~(网目内边长度);每年1月1日~5月3日,可使用网目大小为60~的网捕捞鱿鱼 .对外管理 .外租渔船 新西兰政府允许各渔业公司租用外国渔船,对国籍也无限制但被租船应悬挂新西兰国旗,并遵守新西兰渔船所遵守的同样法规、 法律 ,交纳比新西兰渔船高得多的资源费 .对外配额 渔业法规限制外国渔船在新西兰拥有的配额外国公司不能直接获得配额,外国公司投资购买的股份不能超过新西兰渔业公司的%,否则这家新西兰公司将无权获得配额,无法从事捕捞 .船员管理 在新西兰作业的任何渔船,农渔部有权在船上安置一个或多个观察员,通常刚开始联营的任何渔船都派驻观察员;新西兰法律规定从国外输人的工人必须得到移民局特许,并有签证,每人交纳工作许可费85新西兰元,并办理检疫手续。

当然,与新西兰有协议的国家可免除签证;新西兰可为外国渔船提供熟练的工人 国外公共渔场管理经验对 中国 的借鉴 中国的海洋渔业正处于蓬勃 发展 的时期,应当积极吸取国外渔业管理的成功经验,更有效地去开发国内渔业资源 .1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严格规定主要捕捞品种在公共渔场的每年总允许捕捞量(TAC),积极推进可转让配额管理制度 为保证中国公共渔场的可持续捕捞性,防止渔场的过度捕捞,应在综合考虑各公共渔场主要捕捞品种存量水平、生长率、生长周期等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往年捕捞水平和需求水平,规定每年总允许捕捞量每年的总允许捕捞量应根据捕捞单位的捕捞能力,遵照合理、有效、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应积极推进可转让配额管理制度,使得捕捞配额能够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调控,并使得捕捞效率最大化从事捕捞作业的各条渔船都要领取许可证,许可证应严格规定船只的大小、可捕对象、禁止捕捞的种类、捕捞期限和捕捞区域等问题 .2根据各公共渔场特点,严格制定和执行相关配套渔场管理制度和渔船管理制度 在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应根据各公共渔场的特点,制定和执行有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例如,根据渔场鱼种的生长特点,规定合理的禁捕期。

针对渔场产量的不同,限制不同大小渔船的进人对于捕捞工具及作业方式,例如围网、鱿鱼钓等方式似及渔网网目大小,应根据渔场的不同特点加以限制和约束通过这些配套管理制度的实施,配合渔场配额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对渔场捕捞的效率 .3增加对渔业生产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鼓励渔业生产有序化、集体化发展 目前,尽管中国海洋渔场渔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由于缺乏大量的资金进行扩大生产,渔业生产比较分散,单位规模比较小,在山东、浙江等沿海地区,渔民基本上采取家庭捕捞的方式,效率很低,资源浪费严重今后,应为渔民建立优惠的贷款政策,一方面,政府和银行有关部门应增加对渔民的贷款和补贴;另一方面,鼓励私人团体对渔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它们之间的合作同时,鼓励渔民组织起来,建立比较集中和有序的渔业生产团体,通过资金和技术的引进,提高捕捞效率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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