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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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在 历史 学领域,历史比较并不是一个陌生的主题。通常,在历史作品中,我们看到许多被称作是运用比较眼光获得的 研究 成果。多数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历史比较更多地期望揭示比较对象之间的异同与本质特征,而比较则被视为一种 现代 意义上的专业历史研究法。事实上,关于历史比较研究的逻辑,我们的探讨还有广阔的空间可以延伸。历史比较研究作为人文学科内比较研究的一种,它理应遵从一般比较研究的逻辑。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西方 分析 哲学 与 科学 哲学领域

2、内,有关不可公度性的讨论,从认识论的层面大大丰富了我们对比较研究的理解。本文将在此基础之上,对于比较研究的一般逻辑稍作分析、说明,期望促进我们对比较研究,当然也包括历史比较研究的认识。 在人文学科领域内,比较何以可能?众所周知,比较是两个或多个对象之间的比较。当从事比较研究的学者针对比较的对象提出“可比较性”之时,它本身就暗指比较对象之间必定是异同并存,否则,无同之异与无异之同,都会令比较失去意义。 关于比较研究的逻辑,我们试作如下六点说明,并以法国年鉴学派学者布洛赫的比较研究经典之作封建 社会 为例给予进一步解释。 1比较是不可公度性与可公度性的统一 如果比较的对象完全相同,例如数字3、3、

3、3、,它们之间有同无异,那么人们会觉得这种比较毫无意义;如果比较的对象完全相异,例如字母A、B、C、,它们内部有异无同,比较同样没有意义。若是3A、6A、9A、,这一组比较项中,3是其公约数,A也是其公约项,而在以3A公约之后,1、2、3、就不可公约了。 我们以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讨论的“封建主义”为例证。在布洛赫看来,欧洲不同地域的“封建社会”能够比较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即“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这些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但布洛赫的比较研究也表明:“欧洲封建化的程度并非全部一致,节奏也不完全相同。而且,最重要的是,任何地方都不是完全

4、封建化的。”由此可见,研究中世纪欧洲范围内的封建主义,必须同时揭示其中的异与同,而研究本身是从现象之异中抽象出同,没有对异的感知,就不可能有对同的抽象。 2比较研究中,如果可公度性意味着“相同”的话。不能由比较对象之间局部要素的可公度性推导出整体的可公度性 当代西方学者库恩就是通过反对将翻译等同于解释的方式,论证了作为整体的实际翻译并不是一种等值翻译。值得我们进一步注意的是,局部可公度性必然与局部不可公度性相依存,而局部不可公度性是造成比较对象在结构、整体上不可公度性的根源。在人们熟知系统沦“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一命题的情况之下,要说明这个论点并不难。我们仍以封建社会为例。布洛赫认为,日本也经

5、历了封建主义,尽管日本的封建主义与欧洲的封建主义有着一些必然的、根深蒂固的差别,但封建主义并不是在世界上只发生一次的事件。在布洛赫眼中,封建主义是某个历史阶段日本历史与欧洲历史可公度的要素,但我们不能据此而认为作为整体的日本历史与作为整体的欧洲历史具有整体上的可公度性。这就如即便是两个孪生兄弟,他们也绝不会是同一个人。 3比较研究中,比较对象的可公度性与不可公度性随着比较者设定的比较范围或概念层次而变化 如果说两个层次相同的结构(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同时的”属),它们彼此间不可公度,这并非绝对,如果比较的范围或限度得以拓展,当两个比较项的结构作为部分同属一个更大的结构或整体时,它们就可能变成可

6、公度的。就如白菜在萝卜的定义下,它与萝卜不可公度,但在蔬菜的定义下,白菜与萝卜便可公度了。在封建 社会 中,“封建主义”是解释欧洲特定 历史 阶段中世纪中某些现象的一种概念框架。在“封建主义”的概念下,古希腊罗马社会与欧洲封建社会二者不可公度。然而,“封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类型,它与古希腊罗马的社会类型,与任何 时代 、任何地域的社会类型都有可公度性。此外,库恩对于 科学 史的 研究 本身也提供了一个经典例证:在不同历史时代,就对科学本质的理解而言,不同的范式各自作为整体彼此不可公度;然而,这些历史中不可公度的“范式”之所以可以由当代的库恩来表达,恰恰是因为库恩以历史社会学的方式预构了“范式”

7、这样一个认知的概念框架,重新组织、解释了可以从中抽取出“范式”的具体经验事实,从而使它们获得了可公度性、可翻泽性和可交流性的基础。据此而知,可否公度所牵涉的最根本 问题 就是逻辑上讲的本质定义,即种概念加属差的问题。在比较研究中,可否公度的关键在于我们是不是能够将比较项放在同一个种属下。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说道:“外延较大的种可以被用来述说那外延较小的种,因此谓语(即前一个种)的一切属差,也就是主体(即后一个种)的属差。”正因为如此,对于同一个种内彼此有别、彼此对立的各个属(即外延较小的种),种本身的属差是它们的可公度项,但这些“按本性而言是同时的”属却有着另一层次的属差,使得它们在同一个种里

8、被区分并且彼此对立。例如,“动物”的本质定义中的属差可以用来描述“有翼的”、“有足的”和“水栖的”动物,但这三种动物彼此间的属差却使得它们彼此对立。我们把种规定在一定的阶梯或阶段,只要比较对象被设定在同一个种内,种的本质定义(如动物的定义)就是比较对象之间的可公度项,而比较对象之间的属差(如有翼的、有足的、水栖的)便是不可公度项;若不在同一个种内,比较对象就不可公度;若置于同一种内却看不到属差,这也谈不上公度,种等于没有找到。另外,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认识,如果我们能够比较“有翼的”、“有足的”和“水栖的”动物之问的异同,那必定是因为认识者使用了同一种分类 方法 分类原则来区分它们,由此我们也看到

9、了库恩所阐述的语言分类结构的渊源。4比较研究意在认识事物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没有比较就没有认识 当我们认可事物的本质定义乃是种概念加属差时,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种概念(同)与属差(异)乃是比较的结果。差异与同一的统一,黑格尔称之为根据,即事物存在的根据,也是事物的本质。我们也常常说起,通过他者认识自我,那便是以比较的方式在寻求与他者的差异与同一中阐明自我的本质。 布洛赫的研究对象是中世纪的罗马日耳曼社会,他必须在空间和时间上来界定这个对象。在空间上,这个社会处于穆斯林、拜占庭和斯拉夫三大集团的包围中。在时间上,布洛赫研究9世纪中叶到13世纪前几十年的历史。差异与同一的存在不仅

10、促成了罗马日耳曼社会的内部比较,也促成了一种更为广泛的文明比较。这样的比较视野是布洛赫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定位研究对象的前提。二者的结合乃是“封建社会”本质上不同于血族社会、受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依据所在。布洛赫指出,该社会自身也绝非和谐一致,“甚至在起点差不多相同的各地区,各社会群体的 发展 路线在随后也可能相去甚远。但是,不管这些差异多么明显,我们能不承认在这些差异之上存在一种共同文明即西欧文明所具有的显著的品质吗?”由此可见,布洛赫将西欧文明作为研究对象,他惟有通过在内部的异(各社会群体不同的发展路线)中求同(西欧文明的品质)以及与外部世界的同(诸文明作为文明)中求异(中

11、世纪西欧的文明),才可能阐明中世纪西欧文明的独特品质。在封建社会的写作中,我们有时可以直接在文本中读到这样的比较,有时只能从布洛赫的表述中间接地证明它的存在。 5由于比较范围的选择、可公度性及语言分类结构是比较者主观预构的结果,因而。事物的本质并非完全外在于比较者的客观存在。它同时也有赖于比较者的 理论 构想 在库恩看来,几何学对象之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它们各自适用同一种几何学 方法 。在人文学科的比较 研究 中,我们不存在同一种“几何学”方法,而是每一位研究者都可能提供一套彼此存在着差异的“几何学”方法。只不过每一套“几何学”方法都遵循着几何学研究的逻辑,它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一套公理、定理系

12、统。每一位人文学科研究者都同样预设了某个核心概念,用它充当本质定义的种概念,并围绕它建构起一个概念框架,以此解释比较对象,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 当布洛赫面对中世纪 社会 、 经济 、文化各类史料,以及有关他的研究对象的学术史资料,他试图为读者提供有关欧洲中世纪的本质说明。这一本质他后来称之为“封建主义”。在研究中,诸多史料首先处于一种松散状态,而个体 历史 事实以差异作为前提彼此区分。布洛赫需要在数量繁多的个体历史事实间异中求同,为此,他需要确定研究的时空范围、研究的对象,设想一个容纳确定范围内相关史料的历史分类系统。布洛赫很清楚地意识到,他可以在保留差异的同时承传布兰维利耶的历史分类

13、体系,即“一种以对社会现象的观察为基础的历史分类体系”。这种分类体系取代了以“帝王和修辞传统对历史所做的所有武断的旧划分”。一种新的历史分类体系的出现,必然包含着不同层次的概念阶梯。如果称中世纪最根本的特征便是“封建主义”,那么,这个概念无疑是该历史分类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的概念,而依附关系、采邑、农奴制、武:上、农民等等概念,则在该分类体系中有着层次不同的相应位置。布洛赫有关“封建主义”的词源 分析 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他反思了布兰维利耶以来思想家们使用过的“封建主义”一词,反思了这个概念与每一次使用它的情境之间的关系,之后,他告诉我们:“就像用旧了的钱币一样,各种词汇在不断的使用过程中会失去明

14、晰的轮廓。以 目前 的用法,封建主义和封建社会涵盖了一整套的观念,在这套观念中严格意义上的所谓采邑不再占有最突出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布洛赫明白,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一种观念建构的产物,它并非传统实在论意义上的单纯的历史本然。并且,后代学者对封建社会的批评更进一步证明,“封建主义”不过是布洛赫为我们提供的一种对中世纪欧洲历史的理解,这种理解如同萨瑟恩的中世纪的形成和勒高夫的中古文明所提供的一样。同样,我们可以这样思考,对于一般读者来说,他们所认识的欧洲中世纪的本质,不正是由这些蕴涵了中世纪史专家主观识见的描述所提供,经由他们的比较或反思形成的吗? 6比较研究必须以某种认同为基础,同时

15、意在生成新的认同,但这绝不意味着追求一种毫无差异的认同;相反,保持差异是比较研究成为一种创造性活动的源泉 同样以布洛赫的比较研究为例。布洛赫选定“封建主义”作为描述西欧各地区社会群体之本质的种概念,从而使之成为可公度项时,其依据在于“这个词语的存在本身就表明,人们已经本能地承认了这个词语所表示的这个阶段的独特性质”。这就意味着,以词源学分析为基础,布洛赫了解他自己使用的术语将与其他人表述的术语并不一致,但围绕“封建主义”建立的概念框架在被人们接受的过程中,也已经成为一种异同共在的统一体,这是可公度性、可比较性与可交流性的基础。“封建主义”这一概念不仅可以用来概括布洛赫所研究的对象,它同时也是封

16、建社会这一研究成果得以被人理解、获得学术交流可能的基础。进而,通过对封建主义的重新表述,布洛赫的研究或许改变、丰富了人们对中世纪欧洲社会本质特征的认知,或许使他的读者产生了求知的渴望无论是哪一种结果,布洛赫都没有想要为读者建构一种毫无差异的认同,这一点也通过他并不拒斥含义模糊的术语得以表达。他曾经说:“如果 科学 每前进一步都得造些新名词的话,那么待命名的东西真要成千上万了。学术界得为此虚耗多少光阴啊!”就是在这样的想法之下,布洛赫大胆地运用歧义迭出的“封建主义”一词,这并非一种懒惰的表现,而是一种对词源、语义及其情境有着精深思考的结果,因为只有直面不同“封建主义”概念使用中的异与同,他才可能在比较之中产生一种创造性的冲动,“追求尚未确定而有 发展 前途的知识”,而沉迷于谨小慎微的定义将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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