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的文学与文学化的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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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制度化的文学与文学化的制度在我们不断鼓吹“法治”和制度崇拜的今天,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制度化的 时代 ,文学这种被 现代 定义为“想象”和“虚构”的东西也越来越摆脱不了各种权力制度的规制。现代文学越来越成为一种打上了权力印记的“产品”。然而,反过来,制度和 法律 又同样依赖于叙事、想象和虚构。 最近,在一次会议上,韩毓海说, 经济 系是建立在中文系上面的,很多人都大笑了起来。这是一个极为深刻和精彩的洞见。可是,恐怕很多人根本没有听懂他在说什么,只是觉得这种说法足够

2、荒唐可笑的,因此忍不住捧腹大笑起来。韩毓海要告诉我们的是,不仅今天对于金钱的崇拜是建立在某一种刚刚创造出来的 理论 上面的,而且被我们顶礼膜拜的所有价值和制度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并非永恒固定而是不断虚构创造的基础上面的。 现代化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神话和最神圣的价值。现代是一个国家不断提取权力、不断把权力集中到国家的过程。现代的趋势是,国家权力无孔不入,越来越全面和深刻地渗透到所有的地方,权力不仅成为控制我们的环境,而且权力渗透进我们的身体和心灵。“天高皇帝远”已经只是过去的传说了。在现代,我们每个人都是处于透明的状态,在国家权力面前无所遁形。所谓现代化,不仅是军事、法律和国家机器现代化的过程,而且

3、也是我们的身体和心灵不断地“被现代化”的过程。从“锻炼身体”到“隆胸”、“瘦身”,从“脱裤子”到“洗澡”、“洗脑”,我们的身体和心灵也在不断地被开发和格式化。越来越完善的制度,越来越成熟的技术,从“三围”到“小康”,我们的生活、身体和心灵也越来越达标。我们的生活、心灵和身体越来越顺从和依赖于制度和技术。 正如我们常说的那句话,我们的的一切都应当归功于党组织,归功于国家。我们的文学事业也应当归功于文学的法律和制度。正如如果没有党我们就会无所作为一样,如果没有一套文学法律和制度,我们就不知道怎么写作。文学不断地建立各种表达和书写机制。在古代,用文言写作是“雅”,用白话写作是“俗”;相反,在现代,用

4、白话写作才是“雅”,用文言写作则成为了“俗”或者“保守”。诗大序说“诗言志”,于是我们言志;陆机说“诗缘情”,于是我们抒情;有人说“诗庄词媚”,于是我们写诗的时候要道貌岸然,写词的时候要遍地风流;在诗里,要誓言“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写词的时候,可以“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到梁启超把小说这种从前是消遣游戏的东西和个性解放、 社会 革命以及现代民族国家的创造这种宏伟叙事联系起来变成了“ 政治 小说”之后,小说从“下流”一跃而成为“正宗”,直到“解放”后“作家”成为“国家干部”。梁启超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奠定了 中国 现代文学的基础。一部现代文学史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创造和建设具有最密切的

5、关系。按照严家炎的说法:“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鲁迅的药阿Q正传等作品正是形象化的民国的建国史”。杨沫写作青春之歌的时候,梁斌写作红旗谱的时候,柳青写作创业史的时候,他们都意识到他们是在谱写中国知识分子的成长史或者民族国家和阶级斗争的史诗。我们不仅把民族国家作为文学创作的最根本的依据,而且把民族国家作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写作的最根本的参照。五四爱国反帝运动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成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分水岭。文学创作成为新的国家和社会的创造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文学制度成为国家制度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上个世纪80年代,当“经济是最大的政治”之后,王蒙注意到了“文学失去轰动效应”这

6、一现象,文学越来越疏远于政治制度,同时越来越密切于经济制度。文学脱离了“为政治服务”的控制,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控制。到上个世纪末,中国文学有所谓“诺贝尔文学奖情结”,“走向诺贝尔文学奖”丛书等新的表述和编码逐渐成为规划和组织中国文学生产的方式。为“诺贝尔文学奖”写作,为那个名叫马悦然的瑞典老头写作,成为了中国作家最伟大和最神圣的目标。诺贝尔文学奖以巨大的商业利益成为收服中国作家的重要权力和制度。“什么是文学?”在今天中国得由诺贝尔文学奖评委说了算。此外则是“五个一工程”等各种评奖制度等表达各自不同目的的文学法律和定义。 在崇拜资本主义法律的人看来,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有法律和法

7、治,其他社会就没有法律和法治,尽管中国有中国的法律,美国有美国的法律,秦朝有秦朝的法律,清代有清代的律法。文学也总是受制于不同的制度和法律,并且总是用自己的文学法律和文学制度来否定和贬低其他的文学法律和文学制度。在胡适看来,中国的古典长篇小说就不能算是真正的长篇小说;而在林纾看来,说狄更斯像中国的司马迁,也是挺伟大的文学,是多么给西方文学面子啊。在80年代信奉“纯文学”教的文学史家们看来,中国当代文学就不是“文学”,而是政治垃圾。在旗手江青看来,从国际歌到“样板戏”之间是一片空白。在诺贝尔文学奖的崇拜者的眼里,中国现代文学没有“大师”。俞平伯指责高鄂凭什么去越俎代庖狗尾续貂红楼梦,因为根据浪漫

8、主义的文学法律,红楼梦只能是曹雪芹的个性的产物,他的个人的灵感和天才的结果。周作人高高挂起“性灵文学”的招牌,把“载道的文学”和“赋得的文学”轻蔑地踩在脚下,可是中国古代文人可以“唱和”,可以“赋得”,可以“联句”。我们用一套文学法律和制度打倒和代替了另一套文学法律和制度,每一次都握有尚方宝剑,结果是所向披靡,无坚不摧,无往不胜。 所谓“现代文学”其实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文学话语,是众多文学话语中的一种,其核心是一套“纯文学”制度。20世纪80年代刘再复等人曾经侈谈“文学主体性”,就是这么一类东西,就是这么一种现代的文学制度和文学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和资本主义的经济主体、法律主体的建构相应,在

9、文学领域他们也要做同样的事业,即建立文学的主体。在福柯看来,这一文学主体是从17世纪开始建立起来的:“在文学话语界,也是自17世纪以来,作者的功能即是日渐加强;在中世纪至少能以相对无名氏之名流传的传说、诗歌、戏剧或喜剧,现在都被询问是从哪里来的,是谁创作的。作者被要求对置于其名下作品的统一性负责。他要揭示,至少要保证文本中隐含意义的可信性。他要把作品与他的实际生活经验以及创作的 历史 相联系。作者是赋予令人不安的虚构语言以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使之与现实相连的人。”正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产权明晰”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悠悠万事,唯此为大”,中国“文学革命”的先行者王国维也破天荒地把“作者”“

10、法人”和“产权” 问题 提了出来。王国维把红楼梦的作者作为唯一有价值的考证问题提了出来,正是由于这一套文学话语的怂恿和支持。而胡适这个“中国现代文学的缔造者”正是在这一话语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新红学”。所以,资产阶级现代文学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与整个现代资本主义文明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资本主义要求从政治、经济、文学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行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对整个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统治、控制和改造。 资本主义不仅以自己的 法律 来塑造自己的王国,而且还要以自己的法律来征服整个世界,甚至还要以自己的法律来改写 历史 。 中国 历史以及中国的 政治 、 经济 、法律制度每朝每代都在不断变

11、化和演进;但是在黑格尔,甚至马克思那里,除了西方资本主义 发展 的历史,不仅中国,而且整个东方都是“停滞和静止的”,是“没有历史”的。这样一种历史观内化在鲁迅的狂人日记中就是“这历史没有年代”,也就是说,这里没有历史。只有在中国遭遇到西方之后,“停滞和静止的中国”才开始“有了历史”,所以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要“创造历史”。我们今天所理解和言说的“文学”实际上还只有一个世纪的历史。而且,“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国 现代 文学”是同时诞生的。胡适不仅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创造者,而且同时也是“中国古典文学”的创造者。他不仅创造了“中国现代文学”,而且同时也创造了“中国古典文学”。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胡适的

12、白话文学史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整理同萧统的文选、刘勰的文心雕龙和姚鼐的古文辞类纂所呈现出来的中国古代文学相比是多么不同的面目和视野。胡适不仅改变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分类 方法 ,而且也改变了中国古代文学的 内容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20世纪初,胡适用他从美国留学所学到的西方19世纪现实主义的技术“强奸”了中国古代文学。他强行解除了“旧红学”、金圣叹的水浒传评点和西游记的评注等有关中国古代文学的解释权力,把那些诠释统统打成“牵强附会”,而用西方19世纪现实主义文学的批评规范来重建中国古代文学的现代批评体系,就像现代国家推翻家族权力,把所有的合法暴力都攥在自己的手中一样。胡适从来没有意识到他用完全异

13、质的西方19世纪的小说批评标准来评论几个世纪之前写就的中国古典小说是一种怎样粗暴和野蛮并且荒唐的文学权力。胡适认为金圣叹用当时“选家”的眼光来评论水浒是把一部水浒“凌迟碎砍”,他要扫荡充满了“八股选家气”和“ 理学 先生气”的金圣叹的水浒评,要替水浒传 研究 开辟一个新方向,打开一条新道路。可是,胡适对中国古典小说的“ 科学 研究”就像用西方的拳击规则来裁判中国功夫,有点驴头不对马嘴,而他用19世纪西方小说的标准来评价中国古典小说,就像用西方现代法律来审判中国古代公案,更像是关公战秦琼。 刘禾指出,现代的“文学”这一概念通过把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视为“纯文学”,而把所有其他形式降到非文学的地

14、位。在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被命名为“文学”的同时,其他古典文类则被重新分配到“历史”、“宗教”、“ 哲学 ”以及其他的知识领域,而这些知识领域本身也是在西方概念的新译名基础上被创造出来的。这种“文学”的概念与古典的“文学”概念大相径庭;然而,今天的“中国古典文学”也被迫按照现代文学的观点被全新地创造出来。“他们按照自己 时代 对欧洲现代文学形式和体裁的理解,实际上对中国文学进行了重写。不论在这个基础上重新发现了什么东西,它们都不可能摆脱一种总是有欧洲文学参与的学术史和合法化过程。人们总是能够提出这样的异议:为什么一谈到体裁形式,就要用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形式来限制人们对汉语写作中可能存在

15、的其他体裁类型而被排除在文学史之外呢?”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构筑起来的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里,现代文学也已经“国有化”了,现代文学成为了一种民族国家的文学。甚至从古代文学到现代文学转变过程中文类形式上所发生的变化,也必须透过这样一个“国有化”的机制才能得到理解:“民族国家文学不仅为现代文学史的写作打上了自己的戳记,而且还渗透了古典文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以文类为例,当古典文学作品被划入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这些现代西方文学史的范畴时,汉语的写作和阅读实践就已经被国有化和现代化了。而与之相对的较为私人化的文类,如古典文论中归纳的诔、碑、铭、箴等等,则被排除在民族国家文学的大意义圈之外,受到冷落或轻

16、视。” 当我们今天谈论“文学”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充分反省到,我们是在谈论哪一种文学,我们是依据哪一种文学法律和文学制度。“文学”作为一种制度和任何法律和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它也充满了党同伐异、排除异己的机制,甚至充满了杀戮和血腥,充满了野蛮的暴力和纂夺。正如俗话所说的,“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中国现代文学史也同样是一部革命、造反和最终沦为执政党的历史。从根本上来说,历史化的文学,我们应该重新使它充分历史化。只充分历史化,任何一种文学制度的神话就会自我动摇和不攻自破。正像马克思那充满了辩证的智慧所宣布的那样,历史不崇拜任何东西,在历史中建立起来的东西,最终也会在历史中灭亡。也只有这样来看文学,才会使权力化、僵硬化、观念化和空洞化的文学变得充满了丰富性、批判性和自由精神。文学不是先验的、永恒的法和秩序,文学是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的替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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