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427102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从研究海域使用权探究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支撑体系一、海域和海域使用权历史沿革海域和海域使用权“海”是指大洋靠近陆地的部分,“域”是指一定疆界内的地方。所谓海域,是与陆域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海洋的一定范围,这个范围是一个立体空间,它包括海面、水体、海床及底土。素有“蓝色国土”之称的海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其它自然资源相比具有一些显著特点,海域是与陆地资源相对应的一种重要自然资源,海域是立体、复杂的,具有公共性、共享性和用途广泛性。我国长期对海洋海域开发处于无序无

2、轨的发展状态,利用效率低下,1993年颁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开始推行海域使用权制度,接着XX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这标志着海域使用权的正式确立。XX年新颁布的物权法正式确立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我省也于今年3月出台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标志着我省对海域使用权新的开拓和发展。海域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对由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享有的排他性的支配权利的一种资格。是一项具有支配性、特定性、排他性、期限性、义务性的意向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应当归为用益物权类为大部分学者所认同。但对于该用益物权的成立条件,学者们

3、有着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海域使用权只在海域本身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时候,方可成立。换言之,如果是为了采掘海域中的自然资源的其他目的,则不能将对海域的使用的这一权利视为民法上的物权。海域使用权究竟是否有必再在特定的海域空间内划定范围呢?对此笔者有以下分析:我国物权法将海域的使用权的性质归于用益物权,即是表明,海域使用者依据法律订联盟立海域使用合同则可对特定的海域直接占有、使用并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使用海域取得经济利益。若仅将海域使用权的标的限定在对海域除水下以外的部分这一范围内,难以避免的会造成以下问题产生:其一,使海域管理机关对海域的管理在空间上不能有一个精确的区分界限。我们不妨举个例子:

4、某一海域使用权的标的范围仅在除水下的部分,同一经纬度界定的区域内的海域,同时存在另一个海域使用权,即对水下部分的海域使用权。由于海域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海域水上和水下两部分有着不可分离性,两海域使用者必定会在对海域的使用过程中发生冲突。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到这会导致国家管理部门在解决使用权人关于空间占用纠纷的问题上决策的无标准性问题。其二,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对海域使用权者的部分权利。根据海域法第十九条规定“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法第二条接着解释说“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睡眠、水体、海床和底土”即依法取得海域使用证的海域使用权人依法对海域

5、的水下部分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力。若是强制性把海域使用权者的使用标的范围缩小,则会侵犯海域使用权者的权力。我国海域使用权的现状进入二十世纪后半叶,我国先后颁布发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对海洋使用的管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和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物权法、国海岛保护法等。其中,以物权法为代表的私法调整和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代表的公法调整是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立法规定。此外,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的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性法律在应然的制度层面对海域使用权制度进行了整体性的规范,但是由于该法群自身的立法缺陷以及制度整合和衔接方面的问题使得该领域的法

6、律规范无法产生应有的制度效应。致使海域管理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公法性较强;物权性不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等不足。二、海域使用权的制度概况海域使用权存在的合理性自XX年1月1日海域法颁布以来,海域使用权的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成了学者们的争论热点,其中,对于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矿业权的等权利的能否并存的争论最热烈。在此,笔者就该问题做以下分析。部分学者认为,根据物权的排他性原理,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以占有、处分、收益为目的为内容的权利,不应该并存在同一海域,因为他们属于不相容的物权,都具有排他性。通说中的物权排他性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或

7、者两个以上的不相容的物权。物权的排他性来源于他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和占有使用。对同一标的物,如存在两个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并且这两个他物权分属不同个人,则两全之间是相互排斥的,但若存在的是一个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和一个非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则两个权利之间就不应该存在相互排斥的情况。以上说到的是他物权分属于不同个人的情况,那么当两他物权都属于同一个人时,是不是就如持反对观点的学者们所说,各个权利之间互不相容应将海域使用权这一新权废除呢?非也。我国渔业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从法条可以看出,对于同一水域

8、或滩涂存在的养殖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关系与我们所谈论的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矿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相类似的。在同一水域或滩涂上存在养殖权和承包经营权,崔建远教授表示,该养殖权与承包经营权可以共存。此外,我们还以从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来分析。当矿产资源在集体土地上时,对矿业权的行使必需要用到集体土地,这时矿业权人必须与集体土地多有权人通过承包经营或者出租的方式协商达成合意,或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方可使用。因此,我们可以以此类比海域使用权与矿业权、渔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既然上文所阐述的前两者可以并存,那么笔者认为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矿业权、土地承包经

9、营权、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共存的。海域使用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海洋的利用逐步扩大,对海域的使用已经涉及很多行业。海域除了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外,也是其他资源的载体,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对国家而言,海域使用权的确定使得海域的权责更为明确,从而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海域使用权的设立对于实现国家的海域所有权,实现海域的管理和公共利益。此外,海域使用权强调了海域的重要性,凸显了海域资源的财产性质,它应当与土地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海域使用权的获得是海域使用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物权的一种排他性保障,这使得权利人能够更为有序有效理性地开发利用海域,

10、使权利人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能够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客观上也有利于海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三、对我省海洋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思考进一步发挥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的作用物权法规定了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确立了海域使用权的基本用益物权地位,即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凭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办理项目建设各项手续,体现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的作用和价值。在进行填海造地建设项目时,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企业可依据海域使用权到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审批程序上,可以调整为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后直接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同时进行的并联环节,大

11、大缩短填海造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浙江省乐清市和象山县虽然开展了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工作,但也仅仅局限在当地范围内。经过实践论证,建议可以在省级层面推动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工作。进一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工作海域使用权抵押是指海域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依法在自己的海域使用权上设定抵押,将该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的海域使用权,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我省已XX年率先颁行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以及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可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海域使用权的变现能力,提升金融机构发放海

12、域使用权贷款的意愿。牵头海洋管理部门逐步在我省范围内建立层级较高的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培育海域使用权评估、交易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交易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海域资产合理流转、海洋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补充出让方式的不足海域的出让方式仅有招标和拍卖,出让方式过于简单,不足以应付实践的各种需求。可以确立海域挂牌出让制度,尽管挂牌制度是在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挂牌出让同样适合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法律属性,相近的权利类型,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移植到海域基本不会发生排异反应。同时,海域使用权制度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也类似。尽管海域只能属于国家,而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但集体所有土地进入

13、市场,必须经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出让,二者并无本质差异。挂牌出让还可以使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对投资对象进行评估,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从而减少因出价过高而被迫放弃投资的情形出现,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加快了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在实现海域资源的增值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那些有很高经济价值的海域进行市场化配置,海域利用效率将会大大的提高。四、总结海域使用权制度在我国及我省确立的时间还非常短,我国现行的海域立法行政色彩很浓,私法性不强,国内有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关注和研究,多数只集中在制度的解释,并且针对我省海洋海域法律体系支撑研究较少,本组从海域、海域使用权概况到我国海域使用权现状进行研究得到对我省发展海洋经济完善法律体系支撑的思考启示,真正立足于现实,分析把握好海洋经济立法中的核心问题才能为我省发展海洋经济谋福利。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