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之由来与确立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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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之由来与确立进入新世纪,中国对九二年工会法作了重大的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立国半个世纪后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如此认同工会的基本职责,总算是令人欣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工会的职责之认识经历了怎样演化的呢?工会基本职责的是怎样确立的呢?本文据实回答了这个问题。对工会职责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地充实新的内容。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责任所做的规定,是建国以来尤其是中国工会十

2、三大以来,我们工会工作实践经验之总结,在立国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地固定下来了。一、五工会法对工会职责的规定在当时的工会主要负责人李立三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我国第一步工会法。1950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责任”,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宗旨。第一,工会代表工人和职员签订集体合同之权。五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第六条规定:“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

3、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第二,工会保护工人和职员利益监督法令执行之责。五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的委员或所派谴的代表,持有各该工会组织的证明文件者,得视察各该工会组织所属范围内的企业、机关和学校的工作场所、宿舍等,行政方面或资方不得拒绝,但有特殊规定者除外。”第三,工会有参加企业管理之权。五工会法第八条规定:“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各级工会

4、组织有要求其同级企业行政当局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上报告工作之权,并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同级企业管理委员会或企业行政会议之权。”第四,工会有对职工进行教育之责。五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为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根据其章程及决议进行下列工作”: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推行人民政府政策,以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以保证生产计划之完成;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在机关、学校中,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并与破坏分子作斗争;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发展生产、劳资

5、两利政策,反对违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产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建国初期工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维护职工权益、监督法令执行、参加企业管理、提高职工觉悟等四个方面。在这四个方面中无不贯彻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宗旨。正是根据工会法的这些规定,工会在50年代便形成了“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二、九二工会法对工会职责的规定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部工会法也设置了专章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工会的职责。第一,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的职责。九二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

6、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七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工会的两个维护职责。九二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三,工会动员职工参与经济建设职责。九二工会法第八条规

7、定:“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四,工会对职工的教育职能。九二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争议、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九二工会法对工会职责的规定,更反映了中国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在工会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责被概括为:“全

8、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履行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项职能”的工作指导思想。九二工会法和五工会法相比较,当然有其时代背景的不同,因此,对工会的责任的认识也就不完全相同。这些不同表现在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发却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实际工作作风以及精神状态的不同。自从1951年实际主持工会工作的领导人李立三和1957年全总主席赖若愚,相继遭到错误批判,到1958年中央成都会议提出,改变工会组织体制取消县级工会,1959年的全总负责人刘宁一提出“为工会消亡而奋斗”的口号,直至1967年工会停止工作,工会实际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是受到极大限制的,尤其是在工会的上层机关。无论是50年代还是80年代,

9、在理论层面探讨的过程中,人们的一个共同的呼声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是工会的天职,工会干部也越来越感到需要正确定位工会的职责。从1978年全总恢复工作以来,做好“桥梁和纽带”就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个观念一致伴随着国家改革的22年,这个观念在工会工作者的工作思想中持续至今。分析九二工会法关于工会职责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其时代交替的痕迹。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的范围局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那些大量涌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没有赋予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10、贯彻工会的维护职能必须强调的是“两个维护”,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要求的是,工会组织履行两个维护职责的时候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工会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或者说是合法权益则必须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前提,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即“个人利益再大也是小,集体利益再小也是大”,由此,职工具体利益往往就被淹没了。按照当时的指导思想全国各行各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会工作实际上更突出的是“经济建设”的职责。伴随着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尽管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工会的教育职能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很难有取得

11、更大的成效。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思路之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个思想的确立应当说是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近半个世纪以后,破天荒地对中国工会做出了非常简明而科学的界定,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个规定从法律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工会就是劳动者的组织,依照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之原则,“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天职就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根据当时的社会形势和劳资关系的状况在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

12、第二次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提出了“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总体思路。这个“总体思路”在全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上明确指出,这个总体思路的核心就是“突出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总体思路实现了工会干部自工会领导人赖若愚遭受错误批判以来的近40年间思想的第一次大解放。因此,全国的工会工作为之一振,带来了工会工作的新面貌。然而,这个时候由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导致劳资关系的利益化、多元化、复杂化,职工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情况也开始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迫切地需要工会能

13、够维护他们最基本的劳动权益和生活权利;劳资矛盾的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党和国家也需要工会通过维护职工的权益,在劳资关系协调中能更好地发挥保持稳定的作用。诚然,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中,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改革的深化,党和政府需要工会能够在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作用,职工也需要工会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能够卓有实效,工会肩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必须解放,计划经济时代和阶级斗争时代形成的工作思想和思考问题的逻辑必须得到改变。然而,政治体制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会真正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谈何容易。199

14、8年在中国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在以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工会制定了五年工作方针。在阐释这个工会工作方针时,报告指出,贯彻这个方针: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着力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突出依法维权,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既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又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努力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

15、断推进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工会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把“两个维护”的理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样一个“维护”统一起来了。这个突破就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理论,应当说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个文件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央认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中央提出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以及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就成为修改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重要依据。修改九二工会法,确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既是对工会职责的正本清源,也是“与时俱进”顺应市场经济社会之需要,更是对我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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