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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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研究综述所谓唐宋之际,大致是指从中唐(公元8世纪中叶)开始,中经五代十国,延至北宋(公元11世纪)的这段时期,前后大约300余年的时段。从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认为 中国 古代 社会 在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变化之巨如不亚于、也是仅次于春秋战国之际,此点几成学界共识。早在19t0年,日本京都学派的领军人物内藤湖南发表长文概括的唐宋 时代 观( 历史 与地理95,译文载日本学者 研究 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册,中华书局,199

2、2年),认为唐代是中国中世的结束,宋代是中国近世的开始,揭开了唐宋变革期讨论的序幕。此后宫崎市定着重从社会 经济 变迁方面,丰富了内藤湖南的学说,其主要观点集中反映:庄从部曲到佃户(同上书,第五册)这篇长文中。自1945年二战结束后,京都学派的上述观点受到东京学派的持续反驳,他们认为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终结,是中世社会的开始。这两大学派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互相诘难,将唐宋变革期这个学术论题突现在学界面前。1954年,我国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在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XX年,第332页)一文中即已指出:“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的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新局面。关于

3、政治 、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特别是近20年来,关于唐宋变革期的讨论日见激烈,吸引了政治史、思想史、学术史、经济史等众多学者的参与。 汉唐是同质社会,都以 自然 经济立国;宋明亦是同质社会,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工商业特别是城市经济和海外贸易获得前所未有的 发展 。加之自晚唐以降,契约租佃经济取代中古田制经济;经济重心从黄河流域加速向长江流域、特别是向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长期运行在大陆帝国轨道上的汉唐王朝至宋代开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向海洋发展的趋势。工商业文明因子的生长和向海洋发展路向的出现,相对于农业文明来说,都是与自然经济对立的异质因素

4、。正是这些异质因素在农业社会中的成长,使得宋明社会与汉唐社会区别开来,诸如汉唐以门阀世族为主体的贵族政体,至宋演变为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官僚政体;汉唐时期以奴婢、部曲为代表的贱民阶层向平民阶层转化;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的地著体制向迁徙自由的流动体制转变等,均是其时代变化之最著者。笔者曾就唐宋之际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历史研究1982年1期)、唐宋之际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国家干预 问题 (中国史研究1985年4期)等作过一些初步研究。笔者近年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一唐宋之际经济结构变迁与国家经济政策的互动关系研究(02AJL008),拟从经济和体制层面,探讨唐宋变革的深层原因。本文拟对20世纪以

5、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的研究状况作一回顾,下面按土地政策、赋役政策、工商业政策、专卖政策和外贸政策依次展开。 一、土地政策研究 唐宋之际土地政策的演变,包含均田制的瓦解、不抑兼并政策的出台、官田私田化政策的推行以及土地买卖合法化等环节。 先看均田制的瓦解。一般认为均田制弛坏于中唐开元、天宝间,随着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出台而正式消亡。陈登原中国土地制度史(商务印书馆,1932年)认为,唐均田制中放宽土地买卖限制的政策所促成的豪强兼并和户籍不整,是均田制颓废的关键。陶希圣、鞠清远在唐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中则认为国有土地减少、耕地不能增加和不守田令是主导因素。1943年,李剑

6、农完成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指出“私人田庄的自始存在”、“口分田亦可买卖”为导致均田废弛之“两端”。此后,论及均田制瓦解原因的还有:乌廷玉关于唐代均田制度的几个问题(东北人民大学人文 科学 学报1955年1期)、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1955年5期)、唐长孺均田制的产生与破坏(历史研究1956年6期)、金宝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甘肃师大学报1978年1期)、郭庠林试沦“均田之制”的缘起及其弛坏的根本原因(复旦学报1981年3期)、赵俪生均田制的破坏(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5期)、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

7、1992年)、唐任伍论唐代的均田思想及均田制的瓦解(史学月刊1995年2期),以及日本学者池田温中国古代买田买园契的一考察(西鳩定生博士还历纪念一一东亚史上的国家和农民,山川出版社,1984年)、山根清志唐均田制下的民田买卖(中国都市和 农村 ,汲古书院,1993年)等等。上述诸家大都认为土地兼并导致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壮大,土地不敷授田所需,以及战争冲击带来户籍的紊乱是均田制瓦解的主要原因。葛金芳论五朝均田制与土地私有化的潮流(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2期)一文,试图从五朝均田制三百余年的演进趋势中去挖掘其瓦解的内在机制,指出均田制的长期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于人口的严密控制(“农皆地著

8、”),二是地权流转速度的相对迟缓(“摧制兼并”),然而时至中唐,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加之安史乱后版籍漫患,丁口流离,两个条件均不复存在,均田制遂告终结。 再看不抑兼并政策的确立。自中唐均田制瓦解后,历史进入“不立田制”的时代,其标志就是“不抑兼并”成为其后各朝的“国策”。张荫麟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社会经济史集刊6:1,1939年)较早切人土地买卖问题的研究。此后有杨志玖北宋的土地兼并问题(历史教学1953年2期,收入中国历代土地制度问题讨论集,三联书店,1957年)、李景林对北宋土地兼并情况的初步探索(历史教学1956年4期)、杨仪北宋土地占有形态及其 影响 (历史教学问题1958年3期)

9、等文发表。梁太济两宋的土地买卖(宋史研究论文集,中华文史论丛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指出,宋代“土地买卖盛行的事实表明,土地私有性质确实已经有了增强”,与此同时官田的民田化也日益普遍。但李春圃宋代佃农的抗租斗争(社会科学论丛1980年2期)则将不抑兼并定性为反动政策。稍后,杨树森、穆洪益主编的辽宋夏金元史(辽宁 教育 出版社,1986年)认为不抑兼并政策使得尖锐的阶级矛盾自始至终贯穿于两宋,评价亦很低。 0年代中叶前后,上述观点受到了学界质疑。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武汉师院学报1984年2期)指出,中唐以来不抑兼并政策的出现及其定型化,标志着地主土地所有制优势合法地位的确立,包含着

10、合理的现实因素。不抑兼并政策在土地、赋税、阶级关系等方面引发的新变化,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进入后期的历史阶段。他的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江汉论坛1983年1期)将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动和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联系起来考察,指出:晚唐以降直至两宋,土地转移率的急剧提高,促使累世相承的主仆名分趋向瓦解;经济性大土地所有制的成长,导致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逐步分离;地块分散的土地占有情况导致了部曲制经营方式的日趋衰落。在唐宋之际上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国家干预问题(中国史研究1985年4期)中,葛金芳揭示丁唐宋之际土地政策演进的五大趋势,一是对土地所有制结构放弃调整,此以田制模式的放弃为标志;二是

11、大量下放官田给民间(包括地主和系官佃农),此以官田私田化政策为标志;三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干预明显减弱,此以“不抑兼并”为标志;四是对小农土地所有权更加维护尊重,如“逃田”、“户绝田”所有权的保留和处置;五是畅通地权转移的渠道,此以土地买卖合法化为标志。唐兆梅析北宋的“不抑兼并”(中国史研究1988年1期)与葛金芳持相同观点。另有马兴东宋代“不立田制”问题试析(史学月刊1990年6期)、姜锡东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3期)等文发表。 对五代十国时期的研究近年来亦有佳作。张星久关于五代土地兼并问题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92年2期)对五代土地兼并发展的一般情况、地主兼

12、并土地的手段及方式,以及对地主阶级内部地权运动的影响三个问题进行了 分析 。武建国论五代十国的封建土地国有制、五代十国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和特点(分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1期;学术月刊1996年2期)两文指出。当时各类国有土地已大量私有化。此外,赵云旗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土地买卖的管理机制、论唐代土地买卖政策的发展变化(分见敦煌研究1998年3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一庆祝韩国磐先生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等文和霍俊江中唐土地制度演变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XX年)、赵云旗唐代土地买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XX年)等专著,对唐后期土地买卖的合法化过程有详尽的描述

13、。 最后来看官田私田化政策的施行。葛金芳在北宋官田私田化政策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1982年3期)中指出,该政策的执行分为“无偿转化”和“有偿转化”两种形式,其动因在于土地私有化潮流的持续推动。该政策有利于小农地权的深化,但后来变成地主攫取官田的门径,因而具有两重性。赵俪生试论两宋土地经济中的几个主流现象(文史哲1983年4期)将之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富者有资可以买田”,“广置营田”与“尽鬻官田”并存,以及田主对佃户看法的改变。杨康荪宋代官田包佃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5期)认为,宋代官田实行自由射佃制,既保证了官府经济收入的稳定性,也满足了包佃户追求财货的欲望。宋代包佃主的承佃活动,扩大了当时

14、的垦田面积,同时也促进了游散劳动力与土地资料的结合,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对此,葛金芳连发四文提出不同看法。在宋代官田包佃成因简析(中州学刊1988年3期)中,认为宋代私人包佃官田制度日趋普遍的基本动因,是土地私有化潮流的持续推动;契约租佃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是包佃形态得以发展的历史环境,荒田旷土的大量存在则是官田包佃得以繁衍滋生的外部条件。通过宋代官田包佃特征辨析(史学月刊1988年5期)得出其本质是“品官权贵、形势豪右之家,为转佃取利、谋取差额地租而承佃大段系官田产的行为”。在宋代宮田包佃性质探微(学术月刊1988年9期)中,认为应将形势豪右对于系官田土经营权的封建垄断,规定为包佃形态的本质特征。

15、宋代官田包佃作用评议(江汉论坛1989年7期)认为,官田包佃之弊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影响官府深入、阻滞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和妨碍土地与劳力结合。 二、赋役政策 研究 先看赋税。中唐均田制瓦解后,人丁税性质的租庸调已成无源之水,资产税性质的两税法应运而生。陈登原 中国 田赋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指出,浮寄客户的大量增加致使租庸调不得不变而为两税,宇文融括户的办法只能治标,不能行于时。日日野开三郎杨炎两税法的实施与土户客户(泷川政次郎博士还历纪念论文集,东京,1957年)亦持此论。袁英光、李晓路唐代财政重心的南移与两税法的产生(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3期)认为,安史乱后南方 经济 的 发展 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达;交换中钱币的大量使用,又为“按赀纳税”和“以钱为税”准备了条件。陈明光论唐朝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体制(中国史研究1989年1期)认为,两税改变了前期的单一农业税收结构,采取以两税为代表的农业税与以榷盐为代表的商品税并重的二元结构。吴丽娱也谈两税的“量出为人”与“定额给资”(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1年)认为杨炎两税法是以国家财政需要和支出作为主导和前提。翁俊雄唐后期民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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