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院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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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任免制度为了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我院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医院所有管理人员。二、权限:1、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最终任免权。2、副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的建议权;主管级以下人员的任免权。3、各部门(科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任免的建议权;4、人事科:负责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审核权。三、任用:1、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2、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四、任免程序:1、院长助理、副院长由院长直接提名,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2、各科室、后勤、办公室主管由副院长提名,院长

2、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3、各科室、后勤、办公室部门主任由各科室主管提名,副院长审核,院长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五、选拔:1、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2、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2.1. 内部招聘:各级用人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医院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提交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2.2. 外部招聘:如果医院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医院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

3、推荐、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等;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2、在原医院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3、被其他单位开除者;4、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5、其它不符合医院任用条件要求的。七、任期: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任期满,可以续聘。八、离任:1、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它职、辞职、解聘。2、离任必须按照医院相关程序审批。3、在任人员若因医院发展需要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门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4、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

4、门就职。5、被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医院全体人员。6、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当月起采用新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或另议。7、医院所有管理人员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离职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医院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医院正常经营。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解聘:1、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2、聘任期间个人要求辞职、调动,经医院审批同意者。3、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经查属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聘任期间兼职者,或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立即解聘。5、因健康原因,3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予以解聘或另行安排其它工作。6、违反医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7、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受理者。8、聘任期间个人未经单位同意自动离职者。9、员工解聘后,不再享受其原有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聘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连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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