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学者计划,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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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香江学者计划,XX“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关键字:概述:附件: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协议书.doc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获资助人员考核表.doc一、总则为有效落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协议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共同制定本细则。二、申报工作申报条件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品学兼优;3.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4.从事研究领域:初期主要范围为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

2、造及部分社会科学领域,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5.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申报程序申报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具体程序:1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在港征集参与“香江学者计划”的导师及项目并提供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双方确认后分别在中国博士后网和港方的“计划”专网发布。2符合条件的内地申请人向其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3接受申请的内地单位初审申报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填报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三、遴选工作遴选工作遵循“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程序: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批准,组建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

3、员为主的“香江学者计划”专家评审组。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学科进行分组,送“香江学者计划”专家评审组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将初选人员名单通知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并通知初选人员与港方合作导师联系。4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负责组织港方导师和培养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上报香港学者协会拟定“计划”终选人员名单;同时将结果函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上报港方拟定的“计划”终选人员名单,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后,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文通知香港学者协会和内地有关单位。四、人员管理“计划”获资助人员须

4、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终选通知后6个月内赴港报到,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内地派出单位负责在“计划”获资助人员赴港前及结束研究工作时为其在内地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并在其在港研究期间保管其户口和人事档案;承担转拨内地资助经费、签署协议、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违约处理等工作。港方培养单位负责与“计划”获资助人员签署协议,依照协议对“计划”获资助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并落实“计划”获资助人员在港经费、协助购买医疗保险等事宜。港方培养单位应按年度对“计划”获资助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与港方培养单位所签协议的人员,港方培养单位需向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提交撤销其“计划”资

5、助资格的报告,京港学术交流中心确认后函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据此向内地派出单位下发撤销其“计划”资助资格的通知,并在其回内地后按照退站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计划”获资助人员结束研究工作须撰写项目研究报告。在其结束研究工作后,港方培养单位需将其考核表和项目研究报告一并提交给内地派出单位。港方培养单位在“计划”获资助人员研究工作结束时,为其出具研究工作结束的证明。“计划”获资助人员须持该证明在2个月内回内地派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计划”获资助人员须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回内地工作2年。如因项目所需,“计划”获资助人员需要延长研究时间,港方培养单位需向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和中国博士后科

6、学基金会备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知内地派出单位。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计划”获资助人员在港研究期间一般不得变更研究机构和合作导师。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征得京港学术交流中心书面同意,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函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知内地派出单位。“计划”获资助人员在港研究期间的科研成果应作为内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五、资助经费港方按月支付“计划”获资助人员的经费,每人24个月30万港币。内地支付“计划”获资助人员的经费,每人24个月30万元人民币,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内地派出单位。其中,20万元用于“计划”获资助人员的

7、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由内地派出单位支付给“计划”获资助人员;10万元用于“计划”获资助人员的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由“计划”获资助人员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和派出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计划”获资助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其安置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计划”延期费用按每人每年30万港币的标准全额由港方提供。六、违约追偿“计划”获资助人员实行“协议派出,违约追偿”的管理办法。“计划”获资助人员赴港前应与内地派出单位和港方培养单位分别签订协议书,并向内地派出单位交纳保证金。“计划”获资助人员未在研究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返回内地派出单位或未在内地工作2年视为违约,须按照与派出单

8、位签定的协议向派出单位交纳违约金。“计划”获资助人员与港方培养单位之间的违约责任由港方按照有关协议追究。七、成果管理“计划”获资助人员在港从事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港方培养单位与“计划”获资助人员签订的协议执行。“计划”获资助人员在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科研成果、研究项目时,港方培养单位应作为第一单位;并需注明“本研究由香江学者计划资助”。八、议事机制“计划”管理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内地与港方管理部门轮流承办。会议交流、总结当年“计划”执行的情况,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会议所形成的会议决议作为“计划”有关协议的补充。九、附则本细则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

9、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申请人申报项目一级学科所在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制表填表说明1封面上“申请编号”是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发布的“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目录表中的“申请编号”。2“答辩时间”为必填项,尚未参加答辩的,填写“预计答辩时间为x年x月x日”。如在申请时还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5.获得博士学位时间”可不填。3“一级学科”须填写教育部公布的一级学科规范表述。4“进站时间”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的日期。

10、5第7项只填写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经历。6第8项中的工作研究经历包括在国内、外研究机构任职、访问、进修等的经历。7第9项填报由国家、部委下达的项目或课题,如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也请填报。8第10项中的论文只填报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9第11项中的专著只填报申请人担任第一作者的专著。10第13、14项只填写由国家、部委授予的奖励和荣誉。1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人员由所在工作站推荐。12第21项单位审核意见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一、申请人基本信息“香江学者计划”校内推荐表1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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