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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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阿拉善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5篇)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社区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紧急自救、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组织社区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协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建立社区居民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3、协助办好“文明学校”。建立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向居民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社区居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4、实

2、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制度。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做好社区内单位、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婚育状况证明。5、及时反映社区单位、居民对社区计划生育的意见、建议。对政府设在社区内的卫生机构、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6、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动员红十字会员履行职责和义务。配合政府做好社区适龄公民无偿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7、协助政府做好精神病人和严重传染病及密切接触者的防治和监控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统计报表。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中国政府网5月2日消息,日前,国务院任命王国强、马晓伟、陈啸宏、王培安、刘谦、尹

3、力、崔丽、徐科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委领导一栏已更新为: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国强,副主任、党组成员马晓伟,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啸宏,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李熙,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培安,副主任、党组成员刘谦,副主任尹力,副主任、党组成员崔丽,副主任、党组成员徐科。阿拉善盟中心医院关于成立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XX-0522各科室:为促进我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加强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临床研究和科

4、学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委员会名单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附件:2.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临床研究工作管理办法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宝良、李忠副主任委员:张丽红、童道丰、吴雪芳、刘虎、委员:王新华、贾玉柱、郝世国、吴雪梅、王丽芳、刘志宏、徐创泽、石文玲、付咏梅顾问委员:我院高级职称人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科教科。办公室人员:主任:刘虎成员:赵玉霞、潘存明、马凯附件1.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临床研究和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5、一条为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实现对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成立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研究和科学研就的立项、审查、论文评审、及奖励工作,科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临床、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临床和科学研项目。本办法所指的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范畴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院内临床研究和科学研究。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管理第四条凡我院从事临床、医药、医技、护理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中

6、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项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临床研究和科研课题或临床研究和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第五条申报者应在医院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递交项目申请书。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报国家、自治区、盟有关部门立项。第六条科研内容必须是在本单位开展的,或以本单位为主、外单位为辅。与外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报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申报。申报盟级以上科研成果,申报前须向院临床研究和科

7、研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七条课题申报前,申请者应做好查新和专利检索工作。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拟定完整的临床研究和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凡需申请经费开展的课题,首先要具备开展课题的条件,如课题初步试验材料及理论依据、技术力量、基本条件与设备。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须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所在科室能否保证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第三章项目及经费管理第八条临床研究和科研项目的选题应注重临床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使用推广价值,积极鼓励院内科研。院内临床研究和科研包括临床研究、新技术应用、新药总结等。第九条临床研究和科研项目实行主

8、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有支配使用权,临床研究和科研项目开支,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院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医院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一条临床研究和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第十二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第十三条院临床研究和科

9、研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临床研究和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第十四条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认真总结,撰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做好科研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报送和申请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成果鉴定。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五条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第十六条盟级以上临床研究和科研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院内临床研究和科研由院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负责鉴定。第五章专利及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第十七

10、条我院鼓励职工积极申请专利,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院临床研究和科研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年度取得的专利成果进行评审及奖励,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专利医院将考虑与专利发明人签订收益分配合同。第十八条临床研究和科研学术论文管理奖励论文、论著报销版面费及奖励:1.自治区级刊物,每篇文章版面费报销不超1000元。2.国家级刊物,每篇文章版面费报销不超1500元。3.中文核心期刊,每篇文章版面费实报并奖励XX元。;ESCI;EI收录刊物,每篇文章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万元。5.刊物级别由院临床研究和

11、科研管理委员会审核为准。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每项奖励10万元。2、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3、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6万元。4、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5.自治区级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6.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7.自治区级研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8.盟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9.盟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10.盟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科研项目资金配套:凡获得各级来源的科研项目,医院给予相应的科研到账资金配套支持。具体执行办法为国家级1:2,自治区级1:,盟级及以下1:1。

12、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并实行。本办法公布前所发的文件规定中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文所要求“论著”、“论文”均限第一名或通讯作者;SCI;ESCI;EI论文以郑州大学科研处科技信息网公布的为主要依据;医院奖励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院职工并署名我单位名称。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10-28国卫医发XX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规范临床研究行

13、为,我们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年10月16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规范临床研究行为,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研究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的所有涉及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学研究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

14、构应当按相应要求获得资格认定,并具备相应的能力。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临床试验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临床研究的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设立或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第六条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由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研究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研究的决策、审核、管理和监督。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在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临床研究的立项审查、实施控制、档案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伦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

15、确保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负责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温州卫生人才网:XX浙江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371人公告最新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就在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zhejiang/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371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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