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条解读系列--合同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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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重点法条解读系列-合同法篇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条解读: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确定法人主体资格主要审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和年检,并且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相关信息。2.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比较简单,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也应当查验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标的额较大,又必须与分公司签署合同的,应当由公司出具分公司可以缔结合同的授权书。3.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外,法人超

2、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但应尽量避免交易内容超出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法条解读:一般而言,能够确定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的,即可认定合同成立,本条规定的八个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但是相关条款的欠缺或约定不明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以这些条款为基础,根据交易实际来拟定合同文本。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条解读:1.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

3、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同时同地完成,也可异地完成。在后一种情形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有权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委托的授权代表,其中应当注意审查授权委托权限与交易内容是否相适;印章必须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是公司部门印章,还应核对印章名称与合同开头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条解读:1.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原则上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4、要注意: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另外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全部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2.该条规定是法律上的“推定”,也就是作为的默示,与之相对的是“沉默”,即不作为的默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甲向乙发出的函件中载明:“如果在10日内不对技术协议进行确认,视为同意技术协议内容。”如果甲、乙双方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如此约定,也不存在此类交易习惯,则甲的单方约定对乙并无拘束力。3.在我司合同实践中,经常遇到业主、监理

5、不能及时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导致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建议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确认期限,并且约定超过期限的要么视为认可我司意见,要么作为延期事由,还要注意传真、函件等书面资料的保留。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条解读: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公平原则,合同法偏重于保护非格式合同提供方利益,因此为避免争议,在合同文本的页眉页脚不要出现公司的名称、logo、地址等内容。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

6、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条解读:1.本条规定的是表见代理,它本属于无权代理,其签署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因无权代理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其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2.在实务中,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关系或授权委托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雇佣关系、委托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公示或行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证明文件。因此,公司应加强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管理,并且避免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出现,规避承担表见代理的

7、责任。民法通则重点法条解读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22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24、28、3035条;民事诉讼法第166、168条。意思分解1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

8、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注意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宣告失踪的最重要法律后果即是指定财产代管人。应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当然代管人;其他人失踪的,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的范围并不限于第21条所列人员;代管人在有关失踪人的诉讼中,有充当原告或被告的资格;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权益的,其他利益关系人可起诉讼追究责任或变更代管人;同时提起的,应分别审理。不要混淆民通意见第34条规定宣告失踪案的公告期为半年,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为3个月,存在着冲突,应以后者为准。重点法条第

9、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24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25、27、29、3640条;民事诉讼法第167、168条。意思分解宣告死亡制度是律考重点,应予详细掌握。

10、1与宣告失踪不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之分的,换言之,当存在在先顺位人时,在后顺位人即无申请权。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不受顺序限制。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4年而非2年。3宣告死亡案的公告期是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4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是律考热点和难点。其法律后果包括:被宣告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关系取得人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第三人合

11、法取得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的,可不予返还。特别注意夫妻关系的恢复问题。子女被收养的效力问题。恶意利害关系人的侵权责任。不要混淆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由申请人决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3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是指该判决宣布之日。重点法条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29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41、42、45、138条。意思分解1个体工商户可起字号,有权申请商标。2起字号的

12、个体工商户在民诉中以户主为诉讼当事人而非以字号为当事人,这一点区别于个人合伙。3注意个人经营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的区别。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重点法条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37、41、50条。意思分解本条是关于法人的基本规定。相关知识点有:1法人分类我国法和外国法对法人分类是不同的。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作如下分类: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法人机关法人

13、事业单位法人非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中,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之一种,但也有将其与社会团体法人等并列的。国外法对法人的基本分类:公法人财团法人法人私法人营利性社团法人社会团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依此分类,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之一种,而非属社团法人范畴。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注意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差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间及范围同行为能力一致;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呈现差异性;法人不享有公民人身属性的权利能力,如结婚能力等。3法人的一般特征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法人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责任;其中,法人的有限责

14、任,实质含义应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的成员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人成员是指投资于法人的民事主体,如公司股东即是公司法人成员,有别于法人的工作人员。法人的有限责任在现代法上并非绝对,当法人成员恶意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去侵法人债权人利益时,得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直索法人成员的无限责任。4了解法人成立的四个案件,注意企业法人成立条件还包括组织章程。重点法条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法条本法第49条;民通意见第58、62、63条;合同法第50条。意思分解读者应了解下列有关法定代表人的理论知识:1我国法上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授权。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故有成立表见代表之说。3注意追究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及民事制裁的规定。不要混淆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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