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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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共9篇)附件:XX年度重庆市第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单位:万元附件:XX年度重庆市第十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单位:万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2、,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

3、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分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三个层次给予资助。第八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主要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和学科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第九条软科学计划。主要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方案的研究。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基本环节。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指市科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发布优先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渠道、方式等。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专

4、家咨询指市科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估。下达计划指市科委参考专家咨询意见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签订任务书指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任务书方式明确项目任务、达到的目标和各方责权利。第十一条项目申请分自由申请和定向申请两种方式。自由申请指项目申请者在指南明确的方向内,自由选题申请;定向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市科委明确的项目及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按要求申请特定的项目。第十二条科技攻关等重大项目视需要,可按“项目-课题”两级管理。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第十三条鼓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打破单位、所有制界限择优选

5、择依托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第十四条项目申请者根据市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按相应项目申报格式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立项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科技攻关重大、重点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查新报告;4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协议。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2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符合有关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6、;3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4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第十六条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方式、时间、渠道执行。有关高等院校、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市级有关部门、区县科委等单位申请的项目可直接向市科委申报,其它单位申请的项目应经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等项目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

7、科委。第十七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自由申报的各类计划项目数以本单位前三年相关计划的立项项目平均数或上年度立项项目数为基数,按200%的比例控制申报项目总数;前三年没有立项项目的高等院校以同性质单位立项项目平均数中的最小数的200%控制申报项目数。对因科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不好、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单位,扣减申报项目数量或暂停受理其申报。第十八条重庆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作退回处理。市科委相关项目管理处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的技术发展方向、指南的符合程度、基本条件等进行评价,筛选推荐出

8、送专家评审的项目。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立项:1经查新,国内已有类似科研成果,无必要重复研究的;2市科委已立项支持过类似的项目的;3已经实践证明,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4违背科学规律或无科学意义、价值的;5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6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十条项目实行分类评审。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科技攻关一般项目、软科学一般项目、科技合作一般项目按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规范由市科委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组织评审,市科委纪检监察室、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监督;科技攻关重大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重点项目、科技合作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

9、项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科委发展计划处组织评审。评审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三种形式。实行课题制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课题设置方式,包括研究方向、内容、目标和经费安排等。第二十一条项目实行预算评估评审制度。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外,申请财政科技资助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估评审。第二十二条市科委在专家评审评估基础上,经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择优确定列入计划的项目及其承担单位,与市财政局会签后下达立项计划。第二十三条同等条件下,对入选“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科技人员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资助。第二十四条下达

10、立项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市科委签订项目任务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任务书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按“项目-课题”两级管理的项目,由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确定课题及课题承担单位,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须报市科委核准、备案。第二十五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市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第二十六条为完成国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以及解决紧急突发事件的项目,可以实行定向申报和简化立项程序。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由市科委、项目组织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中各方的基本职

11、责是:市科委1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年度执行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3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4组织项目结题;5不定期地公布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组织部门1落实项目匹配经费;2定期检查、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3做好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4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结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1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和保障条件;2协助市科委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附件:XX年度重庆市第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单位:万元123附件:XX年度重庆市第十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

12、单位:万元附件:XX年度重庆市第七批市科技计划项目表经费单位:万元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科技计划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是从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为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设立的专项资金。其使用范围包括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平台计划及其所属专项,主要包括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

13、新引导、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专项。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等。1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安排坚持“需求导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具体职责是:市财政局职责1.核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2.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4.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来自:写论文网:)市科委职责1.依据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提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

14、算;2.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会同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计划;3.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4.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5.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清算;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职责1.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22.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3.编审项目预算,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调整预算;4.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表和决算报告;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8.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特点资助方式可以并用。事前资助是指项目立项后,财政资金采取部分资助或全部资助进行科研活动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的资助方式,一般适用于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性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效,经绩效评估或者专项评审核定资助额度的资助方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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