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材料备案(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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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重庆市公租房材料备案(共9篇)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产品类别填表日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各建筑材料供应商:现将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与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一致,应当向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单位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应遵守诚实守信准

2、则,按照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公约,开展经营活动。四、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五、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二年。六、备案有效期内企业发生备案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到备案承办单位办理相应内容的变更手续。七、备案产品在本市公租房工程使用中有下列行为的,将被责令清出施工现场,予以撤销备案资格,禁止其再次进入我市公租房工程:1、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2、在公租房工程中同一备案建筑材料一季度内有四次因进场验收或复验不合格作退场处理的;3、向公租房工程供应国家与本市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4.、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5、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造成

3、工程质量事故、降低使用功能或人身伤害的;6、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引起多起质量投诉或群访事件的;7、违规使用企业标准生产,采用非备案生产标准,降低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的;8、向公租房工程供应假冒伪劣材料或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9、办理建筑材料供应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申请资料失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有擅自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借用备案证书行为的;10、拒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性质恶劣的。八、其他未尽告知的要求以及日常通知,可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本企业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已知晓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告知

4、事项所告知的内容,并愿意遵照执行。如有虚假和违反,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年月日企业基本信息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产品类别填表日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本企业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已知晓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所告知的内容,并愿意遵照执行。如有虚假和违反,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年月日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产品信息备注:本表允许附页补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5、托书兹委托,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供应备案手续及其他质量管理事宜。特此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年日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XX-3-20信息各区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公租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商:为加强我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从使用源头上把好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公租房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公租房工程试点实施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

6、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备案管理的建筑材料范围在我市公租房工程项目使用的,涉及结构、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实施备案管理,其范围包括:水泥、建筑钢材及钢筋制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其所用掺合料和外加剂、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内外墙涂料、节能类材料、给水管道、金属窗制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其中已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建筑材料凭我委发放的技术备案证明材料,直接纳入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我委将根据公租房工程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状况,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建筑材料的备案范围。二、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职责市城乡建委负责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负责公租

7、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和采购合同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和采购合同登记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三、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以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备案主体进行申报,并向用户和社会做出质量承诺,依法承担质量责任。本通知所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是指各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或者重庆市的销售总代理单位,钢材供应商为钢材生产企业或者授权的钢材经销商,金属门窗供应商为门窗生产企业或者门窗加工、安装企业。各建筑材料供应商应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理建筑材料备案手续,各公租房建筑材料采购单位应告知目前在供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和准备采购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及时办理建筑材料备案

8、手续。申请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的单位需填报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理备案手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理备案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和随机抽检,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明。通过备案的建筑材料及建筑材料供应商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进入公租房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必须完成建筑材料备案手续,在供建筑材料供应商未通过建筑材料备案的,建筑材料不得在公租房工程继续使用,已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清退出场。建筑材料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持备案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应于有效期届满

9、前三个月,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出重新备案申请,过期未办理重新备案的产品予以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建筑材料备案申请资料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标识、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范本、产品使用说明书、防伪说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相应的产品标准,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建筑材料代理商申请备案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相关文件和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属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需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承诺书;其它相关资料:1.水泥产品另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10、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2.给水管产品另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明;3.金属门窗安装企业另需提交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4.进口产品另需提交境外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委托书。五、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登记管理为更好地对我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监管,要求对公租房项目采购建筑材料实行合同登记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合同登记,合同登记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的类别、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标准、使用部位等信息。采购合同登记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网络打印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登记凭证,书面签章后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签章确认,作为建筑

11、材料的进场验收资料。六、建筑材料备案日常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禁止使用应该备案而未备案的建筑材料,并按相关规范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或复检,应复检而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对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已备案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清退出场,并及时向负责该项目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材料备案管理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季度期满后的次月10日前,监理企业应将所监理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或复验不合格并作退场处理的情况汇总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将对相关监理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12、负责公租房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备案范围内的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查,发现公租房工程使用应该备案而未备案的建筑材料、未及时进行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登记或采购合同登记信息与现场实物不符等情况,应责令相应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记录。对未取得备案证明的建筑材料一律作清退出场处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加强建筑材料备案和采购合同登记管理,有效运用采购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实施动态跟踪,加大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环节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检。通过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检查及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已备案建筑材料的动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公租房工程检查中,发现建筑

13、材料供应商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建筑材料备案证明,禁止其建筑材料用于我市公租房工程:1、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2、在公租房工程中同种备案建筑材料一季度内有四次因进场验收或复验不合格作退场处理的;3、向公租房工程供应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4、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5、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降低使用功能或人身伤害的;6、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引起质量投诉或群访事件的;7、采用非备案生产标准生产,降低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的;8、向公租房工程供应假冒伪劣材料,提供

14、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为不合格材料的;9、办理建筑材料供应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申请资料失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有擅自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借用备案证书行为的。10、拒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性质恶劣的。附件一:重庆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申请表.doc附件二:公租房预拌混凝土备案办理补充说明.doc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

15、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公租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商:为加强我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从使用源头上把好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公租房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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