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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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合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单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为具体的执行者;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

2、告人请示与报告。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

3、金;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来自:写论文网:重大事项报告合同)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

4、以上的。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以上至1%以内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第二十四条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以上的;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第

5、二十五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十六条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的调整。第二十九条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第三十一条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第三十三条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第三十五条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第三十六条公司涉及

6、法律诉讼。第三十七条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其它应报告事项。第五章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第四十条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备案。第四十一条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二条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第四十四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

7、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第四十六条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责任。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为各公司所控股

8、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9、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10、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发生的达到第六条标准之一的以下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

11、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5、对外提供担保;6、公司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以上的关联交易。7、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

12、、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8、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10、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12、公司回购股份;13、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14、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13、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1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8、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

14、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9、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2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21、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22、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的调整,如税收、环保等方面;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新的行业标准影响市场竞争格局,产品价格大幅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出现的替代产品严重损害公司产品销售,自然灾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如反倾销、新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公司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公司产品结构或市场结构重大调整,主要供货商或关键客户变化可能导致利润大幅变动,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变化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获取新的资质或市场准入证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得到生产许可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关键生产技术革新,提供新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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