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361841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XX年8月目录一、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作总则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领导及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度三、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四、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行政制度五、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六、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制度七、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制度八、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文审批制度九、鄂尔

2、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十、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十一、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十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学习制度十三、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十四、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十五、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十六、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治安消防制度十七、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十八、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工作总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

3、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行使职权,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三、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遵守纪律、顾全大局,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委领导及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度一、市人口计生委实行委主任负责

4、制,委主任领导市人口计生委的全盘工作。委副主任协助委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管理相关业务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在委主任和委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科长负责制,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按分工管理相关业务。二、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重要事项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三、委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负责相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口计生委检查指导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有关政务活动。副科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科长委托,负责相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四、委主任出差、学

5、习期间,应委托一名委副主任代行职责,主持相关工作。委副主任因出差、学习超过三个月的,由委主任指定其他副主任代行职责。五、办公室主任在委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机关的日常工作。鄂人社发?XX?193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巴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陵旅游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鄂尔多斯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XX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专业技术资格评

6、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评价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第三条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资格评定分为“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和“生殖健康咨询师”二个级别。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生殖健康咨询师为中级

7、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资格水平评价,取得生殖健康咨询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聘任相应职务,聘任期间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第五条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职业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职业资格评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职业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8、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丰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心理、生理、营养学、优生优育知识的咨询指导方法和技能,具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八条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各层级规定的课时,并在市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专业理论培训不少于7天。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中专毕业满3年,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1年,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生殖健康咨询师:大

9、学专科、本科毕业满4年,取得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资格满4年;中专毕业满7年,取得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资格满4年,取得计划生育或医疗卫生专业专科以上进修结业证。取得硕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本市首次评审时,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中专毕业满10年,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生殖健康咨询师资格。第三章培训考试第十一条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职业评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培训、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培训和考试的具体事务。第十二条考试科目分为

10、“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和“生殖健康咨询知识”。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考试,生殖健康咨询师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和“生殖健康咨询知识”考试。第十三条申报人员应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申报评审。第十四条申报参加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须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资格评审。第四章评审第十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职业评定的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由市人事局负责实施。第十六条申报评审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资格,须

11、具备下列条件: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1.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2.任职以来,群众评价满意率达80%;3.胜任本职工作,无重大失误和手术事故的发生。生殖健康咨询师1.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评为合格以上等次。2.能正确为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指导工作,无较大错漏发生,群众评价满意率达85%以上。3.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待咨询、保健服务对象不少于200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XX-6-4执行日期:XX-6-4各省、自

12、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保监局,各人寿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决定联合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现将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以及本试点方案要求,研究拟定试点地区,并在XX年6月20日前向国家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试点申请,内容包括试点地区、试点项目、经费来源、试点计

13、划与初步方案等。国家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开展试点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国家级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要将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新时期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认真研究解决有关试点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国家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周美林贺丹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孙东雅联系电

14、话:、二00七年六月四日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决定联合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试点方案如下:一、试点目标近年来,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和保险业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践表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有利于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

15、素质和健康水平;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群众保险意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但目前各地开展的计划生育保险在政策定位、运行机制、产品开发、市场规范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保险市场逐步成熟、群众保险需求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为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计划生育保险制度试点的目标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形势,总结各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重点,创新保险运作方式,开发独立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二、试点地区的基本条件及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的地区应具备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