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358993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4.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本文以清单的形式系统整理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的全部规定,共涵盖56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总计172条规定。同时,以附录的形式精选了77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合同效力认定的指导性案例,力求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裁判依据检索服务。本文成文不易,烦您犒赏、分享。一、关于合同的生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

2、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十九条。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全文。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一至三。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十条。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

4、报XX年第10期。2、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8期。23、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12期。4、安徽华丰肉禽联合公司与合肥正大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载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三卷,第330334页。5、沈海星与安香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XX年第2辑,第95101页。6、太原东方铝业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与山西好世界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定作与租赁电解槽合同欠

5、款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792页。7、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3期。8、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7期。9、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民商事审判指导XX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版,第250261页。10、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XX年第3辑,第221227页。11、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

6、公司与甘肃兰州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民商事审判指导XX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版,第163174页。12、崂山国土局与南太置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3期。313、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8期。14、湖南省总工会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4期。15、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7期。二、关于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发19886号):第75条、第76条、第84条。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合同效力问题的复函:全文。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年第5期。2、陕西伟易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华安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载民商事审判指导XX年第2辑,第283286页。3、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与无锡灵山商业旅游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4行无

8、锡市东门办事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房地产案件专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679页。4、刘裕俊与上海华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载审判监督指导XX年第1辑,第7785页。三、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发19886号):第3条、第4条、第6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四、关于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2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发19886号):第78条、第79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2条至第14条。5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风险规避问题的答复关键词: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风险营业执照授权代理资质摘要: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2.法律后果:3.诉讼主体: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2.法律后果。3.诉讼主体。二、分公司以总

10、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三、企业资质证书四、总结详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及相关风险规避问题,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例,并进行讨论,现做出答复如下: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有无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

11、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

12、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

13、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2.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3.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署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14、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基于以上规定: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然,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三、企业资质证书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