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四章 专利主体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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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陈某是某大学的外语教师, 他完成了一项污水处理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陈某还是其所在的大学?,问题,(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细则12条),一、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实质性特点: 就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就是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特征(新的)。 创造性贡献: 该区别特征有明显进步和提高(进步的)。,(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 细则12条的规定是判断的法律依据。 但在实践中须注意: 1、课题负责人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 2、指导研究者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 3、参与实验者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 4、协

2、助完成者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三)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包括: (1)发明人; (2)其他人: 继承人,合同受让人,职务发明所属的单位等,关于外国申请人:,依照我国专利法和巴黎公约,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第一,该外国人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这类外国人在专利法上同中国公民和法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该外国人的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专利保护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 第三,依该外国人所属国与我国的专利保护的互惠原则办理。 第四,根据巴黎公约,对于非巴

3、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营业所,也应当同我国国民一样享有国民待遇。,专利权人 即享有专利权的人。享有专利权利、承担专利义务。根据专利法6、8条的规定,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二、 专 利 权 的 归 属,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合作发明) 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合作发明归属的判断: 1、约定优先:专利法8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

4、利” 2、无约定从法律:专利法8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是指单位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范围,也就是其任务。应限于特定的研究开发和设计任务而非其他事务。 时间、地点、职责,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

5、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注意: 第一、该任务应是另行分配的科研开发方面的工作。 第二、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任务是本单位交付的。 第三、本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条件。 例如:某厂厂长号召全体职工搞节能,门卫甲完成了节能新产品技术,是否属于职务发明?,(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人的所属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首先,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

6、是为了完成发明创造,而不是实施发明创造。 其次,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即是不可缺少的。 最后,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是本单位特定的、免费使用条件。,1、甲是A公司的研究人员,现利用B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技术成果。谁可以是专利申请人? 2、甲经单位同意并以3万元的代价使用单位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完成了一项创新成果。谁是专利申请人?,讨论:,3、甲是汽车研究所的电器研究人员,在工作中完成了W型汽车电器。 4、乙是社科院看大门的工作人员,其完成了一项新型节能灯的技术,具有专利性。 5、张兼是某省话剧团的编剧,为了团里的演出,改编完成了洪湖赤卫队的话剧剧本。,(二)职务发明创

7、造的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6条1款)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6条3款),但应注意约定归属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约定归属仅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 (2)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 (3)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其权利应归属于单位。 目的:不可随意把职务发明通过合同“合法地”转变为非职务发明,造成国有或集体财产流失。,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

8、荣誉和精神奖励。 具体标准见专利法细则74条1款,细则75条,专利法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关于承担国家投资的科研项目完成的发明创造 现行专利法对承担国家投资的科研项目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没有规定,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该文件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计划项目成果以外,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独立享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研究成果

9、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转让以及作价入股等事项,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4、委托发明,思考练习题: 1、发明人是否一定拥有对自己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的权利?为什么? 2、李某是某电器研究院车用电器研究员,于2002年6月30日退休,2003年10月10日,李某以自己为申请人和发明人,提出了一项汽车用电器的专利申请。李某所在的单位能否主张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

10、请权属于单位?,3、张某受雇于A电器制造公司任动力室工程师,由于电器制造过程中的电镀工艺产生大量电镀废液,造成严重的污染,1998年1月该公司立项组成电镀工艺废水处理技术攻关课题组,明确张某是该课题组成员,1999年10月课题组完成了技术攻关任务,并进行了专家鉴定,A电器制造公司于2000年11月1日将该技术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2001年5月, A电器制造公司发现专利局公开了张某为发明人和申请人、内容与公司所提申请基本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张某的申请日为1999年10月9日,如果你是A电器制造公司的律师,请提出处理方案。,4、某电器工程师退休一年后受聘某专门生产电风扇的东风厂任总工程师,期间

11、该工程师做出了一件儿童食品发明创造。A厂的厂长得知后,非常感兴趣,立即投资进行技术验证、市场调研,结果均令人满意。 A厂即投入巨资,购入设备等。 A厂厂长有一定的专利意识,在正式投产前,以该工程师为发明人, A厂为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请分析:,(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本案中谁应成为专利申请人? (2)该专利申请如果被批准,谁是专利权人? (3)如果该工程师要主张自己拥有专利申请权,应如何准备?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4)从本案可以得到哪些启发?技术人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一般称为知识产权局)调解;

12、 其次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起诉。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或者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视为当事人应当知道之日。,我国现行职务发明制度采取雇主优先原则。 不足: 1、雇主直接控制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 2、由于职务发明人没有专利权,就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也不会积极地、及时地申请; 3、对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发明人的激励不充分。,第一,完成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该单位; 第二,对主要利用本单位技术秘密之外的其他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单位享有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实施权。,关于职务发明,理论上对该条的修改建议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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