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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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XX79号各市建委: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七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2、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构配件与部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对全省检测机构和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设区城市、县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质量检测活动。从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第五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和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和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

4、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一,各项资质检测仪器、设备配臵见附件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实验室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实行资质管理,仅对本企业产品出具检测数据,用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第六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进步,鼓励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利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办检测机构资质应提交下列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臵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

5、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检测机构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设备位臵图,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检测机构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第八条检测机构申办检测资质,应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城市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材料,并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单位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第九条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报材料后,应当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仪器设备配臵一览表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第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组织专家安排现场考核评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

7、工作日内对符合资质标准的申请单位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批准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现场考核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一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应对考核对象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技术能力等做出客观评价,提出核查意见,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考核评审表。第十二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3年。第十三条资

8、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加盖公章或换发新证;逾期未申请复查的,资质证书自行作废。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辽工质检XX02号关于开展全省试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各试验室: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用水泥、钢材产品质量,加强行业管理,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决定对全省持有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从事水泥、钢材及室内环境检测的试验室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的具体要求1、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建设系统中从事水泥、钢材及室内

9、环境检测工作的试验室。2、能力验证样品: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钢材: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室内环境:甲醛标准物质1份、考核样品1份。3、检验项目:水泥:水泥强度;钢材: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室内环境:考核样品甲醛含量4、发样:水泥和钢材:由各试验室于XX年4月15日前到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材试验室取样;室内环境:由各试验室于XX年4月1415日8:0016:00到建科大厦201室取样。5、检验时间:各试验室统一在4月1820日检验。6、报告截止日期:钢材报告XX年4月30日;水泥报告XX年5月30日;室内环境检测报告XX年4月30日。7、试验费:水泥每组480元;

10、钢材每组350元;环境检测每组580元。8、收款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帐号: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华支行9、地址、邮编: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水泥和钢材:宁柱伟马兴邦刘丽娜024-024-室内环境:李洋闫宇明024-二、能力验证结果的数据处理检验能力验证结束后,由各试验室将试验结果形成报告,报告中只填写一组检验结果,及时寄至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于不及时上报数据的单位按能力验证不合格处理。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将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GB/T15483-1999标准,采用中值法进行统一数据(来自:写论文网: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处理。三、能力验证结果的汇总

11、及证书发放对于能力验证合格的单位,将发放绿色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我们将及时通知试验室查找原因,并进行第二次验证。第二次验证费用水泥每组480元,钢材每组350元,环境每组580元。第二次验证合格的试验室将发放蓝色能力验证合格证书;两次验证都不合格的试验室将发放红色证书。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将结果统一汇总上报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通知各有关监督站和省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应用每一年度的水泥、钢材性能检验及室内环境检测能力验证试验结果作为试验室计量认证及资质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附件1:水泥、钢材性能能力验证结果报告附件2: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能力验证检验报告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印发打字:宁柱伟校对:范文涛(共印400份)附件1:水泥、钢材性能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一、水泥二、钢材检验单位负责人:审核人:试验人:附件2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能力验证检验报告检测人:审核人:签发人:实验室盖章年月日打印信息关闭窗口辽宁省建筑内部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2、样品处理中当采用自取方式时应在出具报告后15日内取走,否则检验机构自行处理,3、此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如不够填写,可另增加。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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