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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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资产管理公司,合同印花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一、法定免税凭证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条例第4条)(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根据条例第四条第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二、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条例

2、第3条)三、农副产品收购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四、交通运输1.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摘自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3.铁道企业特定凭证免税。铁道部所属单位的

3、下列凭证,不征收印花税:(财税字1997182号)(1)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贴花;(2)企业内部签订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维修的协议或责任书,不贴花;(3)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调拨单据,不贴花;(4)由铁道部全额拨付事业费的单位,其营业账簿,不贴花。4.青藏铁路建设免税。对青藏铁路公司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青藏铁路公司与中标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免征签订合同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财税XX128号)5.特殊货运凭证免税。下列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1)军事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4、(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3)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五、邮政通信1.电信集团免税。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信公司的资金账簿,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逐层上移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对各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227号)2.铁道通信公司免税。对组建的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铁道通信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228号)3.国家邮政免税。对组建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

5、邮政企业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资金,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361号)六、金融保险证券1.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2.香港中银集团重组上市权转移书据免税。对中国银行在香港中银集团重组前已贴花的资金及重组过程中因资产转移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XX126号)3.保险公司重组免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资金按规定贴花。(国税函XX1027号)4.

6、保险公司改制产权转移书据免税。对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1027号)5.资产处置免税。从清算之日起,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接收、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所属内地公司在催收债权、清偿债务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其香港8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催收债权、清偿债务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XX212号)6.从XX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7

7、.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8.信贷资产证券化印花税的免税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3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进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

8、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下同)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指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信托项目财产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下同)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2)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指接受受托机构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下同)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9.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9、: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10.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免税。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财税XX128号)11.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对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印花税。(国税函1993705号)12.同业拆借合同免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

10、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13.借款展期合同免税。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14.拨改贷合同免税。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15.国库业务账簿免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财税咨询电话:七、企业重组改制1.企业改制免税。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实行公司制

11、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

12、分立和新设分立。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2.公司重组免税。对中国华润总公司在重组前已贴花的资金及重组过程中因资产转移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XX214号)3.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国税地字198825号)4.中外运集团财产划转免税。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因财产的无偿划转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该集团重

13、组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将上市公司改为执行主体。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同时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税。(财税XX7号)5.股权转让免税。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国税函XX941号)6.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资产管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件:乙方:XX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14、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二、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项: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元;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股,折合人民币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倍计。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元三、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在开立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四、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

15、原则资产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户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根据本合同约定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五、双方承诺1、甲方承诺:甲方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甲方承诺该委托资金为法律允许被运用到约定的投资领域的资金;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甲方承诺乙方已完成对委托事项的风险揭示且甲方已全面了解乙方揭示的风险;甲方承诺已知悉委托事项在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乙方未揭示的且不可预见的其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此种风险;甲方承诺以真实的身份参与资金运作中的一切事宜。2、乙方承诺:乙方承诺具有进行运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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