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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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质押合同生效条件质押合同的生效考点概念分析1、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占有的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并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2、质权的特点质权是担保物权。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质权之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所有权之外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质权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权以所出质财产之交换价值为担保利益。3、质押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

2、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4、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难点、易混点分析1、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2、担保法解释第10

3、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分为上市公司股份和非上市公司股份。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此条修正了担保法第78条的相关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以交付动产为生效要件;交付之后,质权人又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出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以公司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出质不得对抗公司和第三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在什么条件下成立?在什么条件下生效?质押权是质押合同成立就设立,还是要交付质物才设立?抵押权是抵押合同成立就设立,还是办理登记才设立呢?答案: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抵押权分情况:【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考:甲问:不是的,抵押不动产是要式,质押物品凭证一般不需要要式和同乙答:法律学的不

5、错,但是你的质疑存在逻辑漏洞。我用举例的方法说明那个我的观点。你说的一般的,我说的是特殊的。你能说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都是要式合同,而不存在例外么?楼主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是合同这个范畴是否包含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这两个范畴。只要有例外,命题就为假。例外就是如果是以票据,有价证券等出质的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另外,你的概念还有一个错误,可以出质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只是产权中的财产权。你不可以把署名权也一并出质了吧(*_*)#更正一下,上面的观点是依照担保法,o(_)o.知识陈旧急需更新了根据物权法,无论是设立抵押权还是质权,都需要订立书面合同。也就是说抵押和质押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不存在任何例外

6、。从逻辑上说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之要式合同的子集丙答: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应该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字成立,在合同所指业务完成时才生效,如果因其他原因合同所指业务完成,那么即使已经成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抵押权生效与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区别在办理个人借款合同公证中,多数当事人都把不动产抵押权生效的要件看成抵押合同签字行为的完成,在他们看来,只要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则他们的债权就会得到保障,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而且对债权人来说也存在着不能优先享受抵押物赔偿的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抵押人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一些特殊物品提供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为登记;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合同以双方签字后生效为要件,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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