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秘密(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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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证据材料,秘密(共7篇)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摘要秘密侦查现成为了重要的侦查手段,但是由于秘密侦查特殊的属性,尤其在我国,对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又存在法律缺失,致使其证据的使用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通过对由于秘密侦查所产生的证据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解决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问题的建议。关键词秘密侦查;证据使用;建议随着犯罪日益隐秘化和智能化,秘密侦查手段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实践部门的青睐。但是,

2、由于秘密侦查措施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强隐蔽性和易侵权性,在加上我国法律制度上对其规定的缺失,使得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的使用情况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一、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的现状秘密侦查是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被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活动,主要包括外线侦查、内线侦查和技术侦查三种类型。1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发生着新的变化。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

3、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类案件相互交集的情况,这对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犯罪的新特点,使得在侦查中经常要采用一些秘密侦查措施,可以说秘密侦查现已成为犯罪侦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对秘密侦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由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在采信方面受到了质疑,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有人认为秘密侦查属于侦查手段的一种,是法定的侦查手段,不能因为其手段的特殊而否定其证据材料的可采性,因此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能够直接成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有人则认为,由于法律对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没有任何规定,因此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分析案情时使用,而不能进人审判程序作为证据使

4、用。而更多的人则取折中的办法,认为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方式的特殊性,其证据材料如果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一个转化的过程才能使用,这也是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常用的方法。论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摘要秘密侦查是犯罪侦查的一种特殊方式,它能够狠、准、稳、快地打击犯罪,因此得到一线刑侦部门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秘密侦查涉及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重大问题,因此,在证据采信方面,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犯罪侦查法治化的国际背景下,透视美国的相关制度,直面中国的侦查实践。我国对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和可对抗性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的确立,对推动

5、秘密法制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维护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平衡发展起了关键作用。关键词秘密侦查;法律价值;犯罪OnThePrinciplesForSecretInvestigationAbstract:Secretdetectionisaspecialwayofcriminalinvestigation,itcanbehard,accurate,stable,fasttocombatcrime,therefore,togetamoreandmorewidelyusedincriminalinvestigationdepartment.However,secretinvestigationrela

6、tingto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andfightcrimeproblems,therefore,theadmissibilityofevidence,thereisagreatdispute.Inthecriminalinvestigationofruleoflawininternationalcontext,ontheAmericansystem,theinvestigationpracticeinchina.Chinassecretinvestigationshouldfollowtwobasicprinciples:theprincipleofproced

7、uraljusticeandconfrontationalprinciples.Thetwocardinalprinciplesestablished,topromotethesecretlawisofgreatrealisticsignificancetosafeguardthesecurity,humanrightsandfightingcrimeplayedakeyroleinthedevelopmentofthebalance.Keywords:Secretinvestigation;Thevalueoflaw;Crime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犯罪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为维护社会秩序

8、稳定,人民生活有安全保障,公安机关也相应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有公开侦查行为,给人民群众以教育和宣传的作用。但是,有些工作及其涉及的案件具有隐蔽性,就需要公安机关采用秘密侦查的措施,这样有利于查明案情,揭露犯罪事实。近年来,卧底侦查和诱惑侦查的程序控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将这类侦查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通过立法对该行为加以规范,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的呼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秘密侦查条件与程序加以规定,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实施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明确授权;另一方面,对实施秘密侦查行为加以程序限制,两个方面都是为了规范秘密侦查行为。一、秘密侦查的含义及其特征所谓秘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的必要性

9、,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派出有关人员隐瞒身份进行的侦查活动。秘密侦查的“秘密性”,体现为身份上的保密,将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的身份隐藏起来,以虚构的其他身份骗取对方信任或者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进行收集证据,了解案情,保护被害人,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控制犯罪活动等侦查行为。秘密侦查的方式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化妆侦查,包括以便装或者异装进行侦查,目的是为了隐去真实身份乃至诱惑对方上钩。二是卧底侦查,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另一种身份进入犯罪组织当中成为其成员,收集情报和证据,了解犯罪组织和犯罪情况,控制和遏制犯罪,为抓获犯罪组织成员和破获犯罪组织创造条件。三是诱惑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设下圈套使犯罪

10、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抓获,又称“诱饵侦查”、“侦查陷阱”。1适用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秘密侦查是刑事侦查中早已存在和实施的侦查行为。在秘密侦查中,侦查行为的必要性、正当性以及合法性有时会引起争议,所以对于秘密侦查的程序和方法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在适用目的上,秘密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刑事案件的需要,不能用于查明案情以外的目的。其次,必须是基于侦查的必要性,非必要性不得适用秘密侦查。再次,在决定权方面,只有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决定采用秘密方式。它的方法限制:一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为了获得证据而诱使未犯罪人犯罪;不得为了骗取情报、线索而诱使与犯罪案件无关联的人员进行犯罪。二是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

11、安全或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来进行侦查工作。针对上述内容,新刑事诉讼法就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时控制下交付。”2二、我国秘密侦查证据采用中的问题秘密手段在侦查实践中已经得到较为广泛地应运,然而其本身并未得到刑诉法的明确确认。因此,通过这些手段所获取的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就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进退两难的问题。只有从刑法上明确秘密侦查手段的合法性,进而

12、解决其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才是摆脱实践困境的唯一出路。由于其在具体案件中的操作往往不为外界所知,对其监督也更加不易掌控,造成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也更大,所以对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取得的材料的证明能力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价值判断,即在侦控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对通过合法的秘密侦查获取的材料的证据能力予以肯定。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就有相关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在我国,秘密侦查的神秘性较强。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运用实际上处于一种理论上的困境,这种困境首先来自于立法上的空白。对于秘密

13、侦查只是在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安全法两部非基本法律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另外,我国的秘密侦查随意性很大,由于没有公开的法律规定,外界的监督较为困难,秘密侦查的运用手段合法与否不得而知。这也就使得获取材料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不能相应的建立,使得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加。虽然通过转化为其他可以公开使用的证据方式,使得秘密侦查的结果能够间接得到应用。但这一做法多了一个转化的环节,造成一定资源浪费。3三、美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研究从目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规则秘密侦查以及乔装侦查的法律规范形式主要有三种:体现立法机关规制的制定法模式、体现司法控制的判例法模式与自我控制的内部规范

14、形式。乔装侦查的实施主体与适用对象美国乔装侦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后两类规范形式,即主要通过司法判例与内部准则相结合的模式为乔装侦查寻求法律依据。具体有:宪法依据的无力与有限性;司法控制是由的单一性;不具有法律效率法律效力的内部规范;立法尝试的失败。美国乔装侦查的使用主体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等特点。尽管最为典型的乔装侦查手段是在刑事执法领域中使用,但是乔装侦查是所有执法部门均可以使用的一种案件侦查方法,而并非政府刑事执法机关所独享的特权,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非政府组织甚至私人也可以使用这一手段。从适用对象的角度看,美国乔装侦查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并没有相应的犯罪种类的限制。随着乔装侦查手段在美国执法机构

15、中使用频率的增加以及犯罪形势的变迁,乔装侦查的适用对象也在相应发生变化。它由最初针对社会高层人士与街头犯罪,逐步转化为包括上层人士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实施的犯罪,涉及行为复杂多样。可见,乔装侦查的手段适用主体的广泛性。再者,它的使用频率激增,使得适用对象的范围无限扩大。乔装正侦查的适用条件与适用原则相当理由与合理怀疑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启动搜查与逮捕的基本事实条件。之所以要求警察在实施逮捕与搜查时应具备相当理由或合理怀疑,主要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美国公民无相当理由不受搜查与扣押的基本权利,若无“相当理由”相信某人为犯罪行为人,不得逮捕;若“无相对理由”相信某处或某人身上有应扣押之物存在时,不

16、得搜查与扣押。适用原则有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侵犯最小原则、最后手段原则以及司法审查原则,这是探讨乔装侦查启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适用原则问题直接从宏观意义上体现并影响着一国乔装侦查手段适用的总体方向与设计。4四、程序公正原则狭义的程序公正指的是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在司法过程中,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司法过程的每个环节,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事先都进行了具体的程序设置。一般来讲,只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来办案,其结果是公正的。广义的程序公正是指所有的国家权力部门严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广义的程序公正也包括国有的经济实体以及社会团体严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凡面对全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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