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本权利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299310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基本权利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计划生育基本权利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计划生育基本权利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计划生育基本权利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计划生育基本权利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基本权利(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基本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部分内容1、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方针:稳定、提高、统筹。2、人口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晚婚、晚育、少生、优生。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是什么?答:生育政策。5、我国确定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6、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是什么和政府的坚强领导。7、新型婚育观念: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2、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8、“三不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实行目标控制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9、“三为主”: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10、“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引导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11、“三个一”: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12、“两个转变”:由以往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

3、转变。13、“六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行风好。14、长效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二十字方针: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15、.什么叫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116、宫内节育器的主要优点是什么?高效、长效、安全、可逆、简便、经济。17、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

4、,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18、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代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19、什么是生育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口文化事业的重要分支。是指人类在婚育繁衍方面形成的观念、风俗、习惯、道德和制度。生育文化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20、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意义是什么?男性参与计划生育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推广;有利于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21、确定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代表最广大人

5、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2、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哪些?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有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2四、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定有哪些?答:1982年12月通

6、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除了应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遵循了以下原则: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维权的原则。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

7、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门法律。4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是“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_73_主,经常性工作为主。5什么是公民的生育权?答: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强调所有夫妇和个人应该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

8、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生育权是一个不断发展、内涵不断充实的概念,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扩大到父母,再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生育权的内容从自由发展到自由且负责任,再具体到对子女负责和对社会负责。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哪些?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8项:依法生育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

9、利;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4_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规定?答: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10、的措施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做了哪些特殊规定?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两项特殊的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_75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哪些法律法规密切相关?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11、密切相关。1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生育调节的具体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定?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一款:“关于生育调节的具体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定?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授权哪些机构制定?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9条:“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制定”。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流动人口计划

12、生育工作具体管理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定?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5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76_纵观世纪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许多曲折的阶段,也遭受了许多困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年至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

13、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二、年至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世纪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

14、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三、年至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世纪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年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四、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年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年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