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处罚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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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处罚执行难当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特点及对策剑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党员干部本应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有基本国策,而在当前一段时期内,我县违法生育现象又有所抬头,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如何,怎样按规定处理,如何遏制其继续发展已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难点。为此,笔者会同县人口计生局相关同志赴全县多个乡镇和部门进行了调研,就我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状、主

2、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点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仅供参考。一、生育现状及原因自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县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夫妇均只生育一个子女。但近年来,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尽管近几年全县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例不多,但存在的党员干部骗生、躲生情况却时有发生,本应带头执行基本国策的机关公务员、国家事业干部、基层党员也加入到了违法生育行列,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和计生、纪检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行到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阶段,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意识形态发生的深刻变化,导致

3、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和计划生育意识有所淡化。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其地位、身份、关系的三特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到计生国策的贯彻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农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效果明显,但却忽视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党纪处分实行从严处理的政策宣传,党员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偏低,个别知之甚少。农村党组织对党员的学习教育不到位,教育有效性不强,效果不理想,尤其是缺乏计划生育政策和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农村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党员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先进性。一是少数农村党员生育观念仍较落后,“攀比”心理、“多子

4、多福”、“传宗接代”等旧观念依然存在。二是法纪意识淡薄,政治素质不高,觉得多生一个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抱有侥幸心理,个别党员干部为生育二孩以搞“假病残”方式骗取生育证。三是农村党员违纪成本低,因党纪处分对其收入和从业等基本无影响。四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扶助力度有限,养儿防老意识根深蒂固。个别乡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计划生育工作难,容易得罪人,不愿意深入基层,存在抓好面上工作,过得去即可的心理。二是碍于人情关系。一些干部对于党员违法生育现象,碍于情面,做“老好人”,形成了相互扯皮、推脱的局面。三是工作不够扎实。一些干部对党员违法生育情况调查不深入,掌握不及时

5、,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形成“漏网之鱼”。监督治理不到位。一是党内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党支部更加重视经济建设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二是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不够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通过不断探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对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计生户最为关注和关心的养老问题并末真正得到合理解决。三是治理措施不健全。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制定出有效的监督治理办法,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二、存在问题当前,人口出生反弹压力增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随着计生行政执法手段的弱化,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更多的是依靠做育龄群众的思

6、想工作,刚性政策和柔性手段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相关政策不完全配套以及育龄群众整体素质不平衡,造成计划生育工作极其被动。在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谈话难。随着流动人口的逐步增加,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很容易逃避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的管理,即使在家的违法生育对象也想方设法拒绝谈话,计生部门无法完成调查笔录,进而规避相关部门的处理。二是取证难。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手段和措施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如果违法生育对象不承认违法生育事实,又拒绝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法纪惩处。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乡镇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对象的

7、调控手段相对弱化,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力度明显不够,这必然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四是党纪处理执行难。一些乡镇、部门内部缺乏责任落实,没有形成查处违法生育的工作合力;违法生育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党纪处理,甚至在案件审查期间转走组织关系;个别组织观念不强、党性原则不强的领导干部怕因违法生育被“一票否决”而隐瞒上报。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妨碍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依纪查处违法生育对象工作,给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三、对策及建议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破坏了基本国策的实施,损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鉴于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不

8、容忽视的发展态势,严肃查处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要坚持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党纪处分紧密结合,方能为和谐社会创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全方位、多角度地深入宣传,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同时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并严格落实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二是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对党员违法生育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营造浓厚的查处氛围。加大

9、执法执纪力度。计生、纪委、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互相支持,加强协作。一是要重程序。对规避或拒绝调查的违法生育对象,计生部门可以以邮寄送达、公告等方式履行程序,或将告知事项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公开栏公示;纪检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或发谈话通知书给本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的成因和对策今天我就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一些困难的成因和我的一点建议写出来,供大家参考。由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我们计生工作“八个不”、“十不准”的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原有一些强制手段和非常规措施不再使用,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现了征收标准低、征收不到位等问题,已成为影响计生工作的一个难题,我就此提出一些建

10、议和意见。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的原因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传统思想影响较深,思想观念落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从而出现了想方设法躲生超生。这种状况是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不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直被认为是计生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法院、税务、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还没有形成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观念,给违法生育对象的压力不够,致使有的对象能拖就拖,能藏就藏。2、部分被被执行对象法律意识淡漠,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由于相当多的执行对象都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和

11、执行人员无理取闹。在以往的执行中有的对象拘留几次后,没有其它措施跟进处理,造成有的执行对象见到执行人员上门,就躲,躲不了,宁可被拘留,也不自觉缴纳。3、体制不顺,计生部门只具有对违法生育子女对象行为的认定权、处罚权、没有强制执行权。对不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计生行政机关只能采用非诉讼方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由于执行人员和财力紧缺等问题,承受不起大量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即使法院受理,也只能根据自身条件按部就班的按程序来,使行政效率大打折扣。4、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等影响,案件执行的标的与现实差距太多,例如我们这里是内陆城市中的一个小县,我们的社会抚养费XX年标的在四万到五万之间,而很多

12、违法生育家庭都很困难,对这种比较贫困的家庭一年的收入也就一万多元,除去开销,每年所剩很也就几千元,你让他完全缴纳是不现实的,即使用尽了强制措施也不能取得效果,执行后遗征严重。5、送到法院的案件存在很难征收,一般送理到法院的案件都是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而不能上缴的案件,这种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特别困难的,二是和各级部门有矛盾和经济纠纷的,客观上已有很大难度,在执行中,效果不佳。6、计生部门的本身工作存在不足,计生干部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太大,业务水平差;有的过分依赖法院强制执行,送到法院就不管了,不积极协调法院和镇、村进一步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也不查找违法对象的下落和财产;有的部门不关违法对

13、象有没有执行能力,都申请到法院,造成执行难,还会产生负面效应.二、建议采取的对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涉及违法对象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处理不慎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我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经供参考。1、加强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强化计生工作人员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营造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原则,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增强育龄妇女及家庭的法制意识,使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和意义,消除群众的误解,使广大群众能支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

14、作。2、健全制度,改变执行体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审查和执行职能进行重新分配,整个案件的合法性由法院审核把关,具体执行由计生行政机关重新成立新的部门负责。争取能依法给予计生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执行效率。3、建立和完善新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农村生育观念一直得不到改变,其根本原因是养老问题。新的农村养老体制正在建设中,我们能不能在农村计生户中加大养老金的发放,让计生户从中得到好处,从而使想超生的观念得到改变,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4、加强和改进计生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村级干部和包村干部的作用,因为他们最了解违法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内心想法。因此我们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

15、性,引入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保持计生执法队伍的稳定性,提高队伍的执法的能力和业务水平。转变原有的工作观念,严格按程序办事,既保护了对象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减少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前的调查工作,对征收对象的财产和收入要了解清楚,区别不同群众作出符合实际的征收决定,有利于案件的圆满解决。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平时也要配合法院做好宣传工作,促进日常工作的开展。5、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转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能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群众的承受能力来征收,这样有利于减轻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和群众的矛盾,也更有利于保护我们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6、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在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做好执行对象的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一部分对象能自觉履行义务;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对象,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必要时对其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扩大社会效果,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教育,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依法执行的威慑力。临淇计生办XX年6月28日南京人口学院毕业论文学系:社会工作系专业:法律事务题目:论征收社会抚养费中的强制执行指导者:张琴老师XX年5月南京目录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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