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299105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一、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办理对象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育龄妇女;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办理材料1、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夫妻双方身份证;3、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4、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已生育子女的需根据情况提供

2、以下材料:5、户口本;6、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或者其他合法再生育的证明材料;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办理程序申请人持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3、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

3、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4、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办理对象已怀孕人员需进行孕期检查和办理生育保险的。办理材料办理人员提供怀孕证明,并根据情况提供:1、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2、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

4、生育服务证;3、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资料;4、流动人员拟再生育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办理部门拟生育第一胎的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拟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证明,女方深户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女方非深户的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

5、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材料有疑问的,办理部门应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以受理。3、办理部门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对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三、子女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办理对象办理子女出生入户登记人员。办理材料办理出生入户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进行过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进行过生育登记或审批的,提供以下材料:

6、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出具计生证明出具计生证明为了方便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昨天市卫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相关的办事指南。市卫人委在网站指出,凡是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7、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全家户口本;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市卫人委表示,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

8、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市卫人委出台新规定,进一步规划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对超生调动人员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超生者调动不出计生证据了解,新规定要求,对超生调动人员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生育第一胎子女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调动人员,在办理调动计生证明时

9、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否则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在所需材料中增加小孩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如符合政策生育一孩,无生育证且女方户口在深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如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还需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第一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计生证明时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其他办证人员提供全家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人户分离办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时,对办证人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工作站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在

10、办理服务证时应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由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后传真给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证人未在现居住地建卡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信息反馈给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一胎生育登记。深圳市户籍育龄妇女(含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省外的在深圳申请办理服务证)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怀孕第一胎时,可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一胎生育登记并打印孕检计划生育证明。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进行一胎生育登记和打印孕检计划生育证明。更换服务证。持证人户口在本市发生迁

11、移后,应更换服务证。现发证部门应与原发证部门联系,对于当事人在原发证部门申请服务证时已经提交相关材料并建卡的,原发证部门应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并传真给现发证部门,当事人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即可办理服务证。对于原发证部门没有核实材料或建卡的,发证部门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按正常程序申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你家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然后那这两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生育证明现在已经不是违“反违反计生条例”的问题了,而违反了人口与

12、生育法。具体的处罚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以下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3、事责任。如果我已怀孕期78个月了,他们还会实行补救措施吗?:已怀孕期78个月了,作流产是很危险的。准备交社会扶养费吧。有工作么?如果有,那最好是辞职,不要等到着开除,开除处分是要装进档案的。对将的有影响。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市政府第一条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以下简称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

14、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来自:写论文网:计划生育假的证明材料)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非婚怀孕的,按本条规定处理。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条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XX0元以上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非婚生育子女的,征收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五、行政处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