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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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三孩政策北京卫计委解读新计生条例:复婚不能再生三孩3月29日,北京市卫计委首度针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细则作出官方解读。该修订案已从本月24日起施行。今后,北京市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可网上办理。同时,四类情形可以要求再生育。此外,今年起只生一孩的一次性奖励将取消,去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将继续享受每月5元独生子女奖励。1、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并如实填写。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夫妻符合

2、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2、双方存档单位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3、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4、经乡镇核实。5、区卫生计生委确认。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3月29日,市卫计委表示,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政策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目前,本市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也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

3、户籍地社区或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街道领取。与1月1日本市已经开始办理的生育登记相比,这一次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开通了网上办理的方式,更加方便;二是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三是缩短了生育登记至领取服务单的时限,两孩以内统一确定为3个工作日。再婚夫妻可生“三孩”但复婚夫妻不算根据市卫计委的解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生育两

4、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并报区卫生计生委确认。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需要注意的是,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

5、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流动人口:本市登记享同等计生服务针对流动人口,市卫计委表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而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则不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对于流动人口夫妻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需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

6、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打印并盖章。一旦办理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修正案出台后该罚依然罚对于XX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对此,市卫计委表示,XX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当依照当时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条例修正案出台后,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修订后公布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关键词:婚假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根据

7、条例修正案,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关键词:产假丈夫有15天陪产假工资不能减根据此次条例修正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婚假。而“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8、。“配偶陪产假15天”也应当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奖励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关键词:奖励光荣证不再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取消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还能享受一次性奖励吗?对此问题,市卫计委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日起,取消原来的男女双方各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XX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XX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

9、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包括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再生育,将从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失效,应主动退回。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条件及对象全面两孩政策自XX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象是双方或一方户籍和住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未生育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

10、生育申请审批制度生育登记服务制度1.生育登记服务对象: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2.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街道反馈登记情况。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3.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

11、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4.积极推进网上办证工作。再生育申请审批制度1.再生育申请审批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申请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

12、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2.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程序: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发放生育保健服务-2-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鉴定结果审核批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因子女病残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继续申请

13、再生育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原鉴定结果审核批准。3.再生育申请审批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夫妻办理再生育申请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方便群众办证措施1.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之外的其他婚育证明材料。2.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时限生育登记服务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结,特殊情况须进一步核查信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流动人口按“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

14、批”的规定执行。再生育审批办理时-3-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内需要跨县核实婚育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1.生育登记服务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2.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PADIS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信息协查获取流动人口婚育信息。3.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核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4.申请再生育审批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5.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后

15、,予以办理。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奖励措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四.婚育假期XX年1月1日以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4-受婚假30天;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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