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是签订合同时交还是实际转让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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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是签订合同时交还是实际转让时交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股权变更印花税近期,m企业(境内非上市企业)在接受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时,该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XX年公司账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股东a(境内)将其名下XX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了原股东b(境内),但发现股东a、股东b均未缴纳印花税,n税务师事务

2、所审计人员提出m企业因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m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补缴纳印花税XX0元,m企业原来不知道对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被要求补缴纳税款金额较大,现就该案例对股权变更涉及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下探究。一、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应否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缴纳税款是多少。1、书立股权变更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据文件如下:(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

3、书据*”(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2、m企业本次发生的股权变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合计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XX0元,即XX万元适用税率%2=XX0元,依据文件如下:(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

4、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二、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纳税义务人是谁?m公司是否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的义务?笔者的意见是,仅依据m公司作为被变更股权公司,不足以确认m公司有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义务。因为同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

5、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据此,在股权变更过程中,负纳税义务的是股东a、股东b或它们的代理人。仅依据m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就判断m公司应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义务是不成立的,所以,m企业本次股权变更,如果n税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m企业是股本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不得要求m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交印花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你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不能减免。目前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这些情况:1.法定凭证

6、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条例第4条)(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按现行印花税政策,你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不能减免。目前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这些情况: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条例第4条)(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条例第3条)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88)财税字第255号)(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

7、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4.特定情形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25号)(1)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2)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5)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不记载经营

8、业务的账簿不贴花。5.单据免税。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国税地字198825号)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国税地字198825号)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25号)8.特殊情形免税。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国税地字198825号)9.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

9、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10.书报刊合同免税。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9142号)11.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12.特殊货运凭证免税。下列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1)军事物资运输结算凭证;(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3)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13.物资调拨单免税。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调拨商品物资,作为内部执行计划使用

10、的调拨单,不作为结算凭证,不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14.同业拆借合同免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税。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16.拨改贷合同免税。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17.合同、书据免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

11、税。(国税发1991155号)18.国库业务账簿免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19.委托代理合同免税。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20.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对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20天以内的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印花税。(国税函1993705号)21.铁道企业特定凭证免税。铁道部所属单位的下列凭证,不征收印花税:(财税字1997182号)(1)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贴花;(2)企业内部签订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施基建、更

12、新改造、大修、维修的协议或责任书,不贴花;(3)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调拨单据,不贴花;(4)由铁道部全额拨付事业费的单位,其营业账簿,不贴花。22.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国税函1997505号)23.股权转让免税。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国税发1999124号)24.买

13、卖基金单位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XX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发XX8号、财税XX61号)25.棉花购销合同免税。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的棉花购销合同,在XX年底前,暂免征印花税。(国税发XX36号)26.储备粮油业务免税。在XX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财税XX13号)27.电信集团免税。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信公司的资金账簿,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逐层上移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

14、贴花。对各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227号)28.铁道通信公司免税。对组建的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铁道通信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228号)29.国家邮政免税。对组建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资金,免征印花税。(国税函XX361号)30.资产公司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

15、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财税XX10号)(1)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2)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3)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印花税。31.中石天然气集团和中石化集团使用“成品油配置计划表”免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间及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国税函XX424号)32.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免税。投资者申购和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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