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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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合同XXXX信托XX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托字号委托人(受益人):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XX年月日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

2、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合同:指本北京信托XX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本信托、本集合信托:指受托人按照北京信托XX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本合同设立的北京信托XX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初始信托规模:指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总和。信托财产:指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

3、的财产。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收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信托成立时,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人民币元。优先受益权:指优先获得信托收益的权利,即在受托人按照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实际分配信托收益时,在全体拥有优先受益权的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得到偿付之前,不得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一般受益权:相对于优先受益权而言,即在受托人按照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实际分配信托收益时,拥有一般受益权的受益人只有在全体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得到偿付后才能获得信托收益。信托收入: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入。信托报酬:指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所收取的报酬。信托费

4、用:指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及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信托收益:指信托收入扣除信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一般受益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所形成的信托财产保障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构成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来源。委托人:指本合同的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优先受益人:指在加入本信托计划时,选择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即为本信托项下的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指在加入本信托计划时,选择一般受益权的委托人即为本信托项下的一般受益人。信托财产保

5、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推介期:指合格投资者认购本信托计划的期间,即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受托人可根据具体推介情况提前结束推介期。推介期收益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年进行计算。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的单位,信托成立时,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人民币元。信托财产总值:指本信托计划项下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货币资金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信托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信托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信托单位净值的

6、过程。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财产净值/信托单位总份数。预警线:信托单位净值为元,设为预警线。止损线:信托单位净值为元,设为止损线。估值日与估值: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工作日的次日进行估值,如T1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处理。由受托人进行估值,保管人进行核对。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北京信托XX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资顾问:指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条信托目的本信托计划通过受益权结构化安排,受托人将两类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证券市场,谋求信

7、托财产的稳定增值。第三条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即为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优先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优先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优先受益人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分配本金和收益,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户号:开户行:一般受益人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分配本金和收益,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户号:开户行: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本信托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1,信托资金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为准。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本信托合同。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户名: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本信

8、托计划项下每一信托单位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委托人自愿以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为人民币:,:。一般受益权的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为人民币:,:。一般受益人可追加或取回资金信托存续期内信托单位净值降至预警线时,受托人应于信托单位净值小于等于预警线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前以录音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一般受益人追加资金使信托单位净值恢复至不低于预警线。追加资金属于信托计划财产,于到账日当日计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追加资金不改变一般受益权信托资金与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的比例,也不改变信托单位总数;追加资金后,若信托单位净值连续五个工作日回升到以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可要求取回追加部分的资金

9、,但取回追加资金后信托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一般受益权委托人要求取回追加资金的,单次取回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一般受益权委托人累计取回追加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累计追加资金的总额;一般受益人取回追加资金不改变一般受益权信托资金与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的比例,也不改变信托单位总数。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1个工作日,一般受益人仍有未取回资金的,可向受托人申请部分取回资金,申请取回资金后信托单位净值不得低于。第五条信托计划期限、成立与生效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1年,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若至推介期结束日,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达到元,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认购信托单位比例不超过2:1,信托计划成立。否则,信托计划不

10、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首日,一般受益人将不低于100万元的信托资金划入指定银行账户,至推介期结束之日视优先受益人募集情况按照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2:1的信托单位比例配置信托财产。若信托计划不成立,信托资金予以返还,资金交付之日至推介结束日期间的收益按照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并返还。第六条信托计划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投资策略通过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度分析,以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和调研数据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进行阶段性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投资范围投资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债券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债券申购、银行存

11、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流动性良好的金第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文件合同编号:信托有限公司CORPORATION客户风险适合性调查问卷尊敬的投资者:请认真填写本调查问卷,并在您认可的选项上打“”。一、财务状况1.您的家庭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是2.您的家庭是否有自住性房产?是否否3.您家庭年收入为:5-10万10-20万20-30万30万以上4.您家庭金融资产净值为: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二、风险偏好评估1.您是否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经历?是2.您是否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经历?是否否3.您是否有证券产品或信托产品的投资经历?是否4.您是否有股票或基金类产品的投资经历?是否三、风险承受能

12、力评估一般而言,潜在收益越大,投资风险越高。假定您有100万元用于投资,您选择哪类产品投资?本金有保证,收益率低于3%的产品最好情况收益率7%,最差情况损失10%的产品既可能获取20%以上的收益,也可能有20%以上的亏损四、对本信托产品风险认知能力评估1、本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您是否了解?了解不了解2、对本信托产品采取了结构化设计,优先受益人资金与一般受益人资金比例不高于2:1,一般受益人需要以其出资为限来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年【】%的收益,一般受益人的资金

13、有较大的可能出现较大的损失。您是否了解?了解不了解3、本信托计划设置了警戒线和止损线,分别为信托单位净值达到和时,但本信托计划并不保证投资者的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收益。信托单位净值达到或低于止损线时,一般受益人的认购资金可能发生重大损失甚至全部损失。您是否了解?了解不了解4、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合伙企业聘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您是否了解?了解五、推介记录客户意见:本人/本机构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并自愿购买。客户签署确认:年

14、月日不了解第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第一部分风险申明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加入第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您签署本风险申明书和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第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本风险申明书的具体内容。本信托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信托计划仅适合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并愿意承受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有限公司作为第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特别提示: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二、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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