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

上传人:suns****4568 文档编号:60262022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2.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目录第一部分 概述 4第二部分 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一、破产债权范围 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四、债权申报文件 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第三部分 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一、债权审查内容 11二、债权审查方法 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四、债权审查原则 14第四部分 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第五部分 附件 17一、债权申报表 17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四、债

2、权申报登记表 17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六、债权确认单 17七、债权表 17第一部分 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

3、图示如下: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确认债权登记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异议有异议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确认之诉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第二部分 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

4、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

5、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二)不需要申报的债权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债权申报的期限人民法院在受理

6、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或逾期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

7、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三)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

8、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其债权消灭的后果,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前仍有补充申报债权而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因此,逾期申报的债权不因超过申报期限而导致其实体权利的丧失,而仅仅是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丧失以及部分实体性权利暂时冻结行使。四、债权申报文件(一)债权申报文件目录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债权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以下文件:申报债权文件目录1、债权申报表(可以另附债权申报书)2、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

9、条等)3、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4、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5、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6、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7、法院、仲裁机构文书8、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公司/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9、申报人授权委托书(二)债权申报示范文本为规范债权申报的文书统一,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参考的内容及形式如下 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债权申报表系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时间、债权发生事实、债权到期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

10、等情况。当然,债权人有权在债权申报表后另附债权申报书,就申报债权的事实、理由以及申报要求详细说明。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系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3、债权人地址送达确认书见附件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确认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等事项。(三)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在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登记、审查

11、,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管理人仅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对债权本身进行实质审查。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相应的债权登记,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四。登记造册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住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债权性质”按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进行区分,“财产担保情况” 应填写债务人以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应填写与申报债权相关的除债务人以自身的财产提供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情况,如出现未到期债权、附

12、条件债权、附期限债权、诉讼及仲裁未决债权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管理人在接受申报债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二)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已清偿部分的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就其对债务人尚未清偿部分的将来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三)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都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

13、产申请的,债权人可以分别地向债务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其全部债权。(四)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知债务人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委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须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形下,即使受托人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前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将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下,无论受托人是否知道债务人破产事实,受托人在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其停止

14、处理委托事务之前为债务人利益而继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请求权,管理人可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七)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八)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1、债权人为法人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九)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管理人应就债权人提交的申报 文件是否完整和齐备做审查。如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

15、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求其对申报文件或证据材料进行补正。(十一)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时,应要求债权人或受托人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由管理人就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十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申报债权登记,登记造册制作申报债权登记表;(十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等,并应签字或盖章。(十四)债权人提出要求取得债权申报回执时,管理人应当出具。(十五)管理人在受理债权申报后应及时归档成册,债权申报文件由管理人保存,并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十六)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联系方式及地址确定书,以便日后管理人与债权人联系。第三部分 债权审查流程参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对于债权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价值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事实,均不以债权申报为准,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程序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成为破产债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