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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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经营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协议:一、乙方以人民币元整购买甲方三人合伙企业厂50%的经营权,期限为3年。甲方三人均同意经营权之转让。二、乙方向经营权转让人付款,全部款项归所有。三、乙方与经营权转让人共同对业务进行管理,所得利润平分。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3甲方向乙方保证其资产完整,不存在任

2、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4甲方保证其企业正常运营。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5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经营所需各项手续文件等。7甲方对于该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凡与乙方经营相关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8甲方三人授权乙方在三年内为追讨并接收他人的欠款。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50%的使用经营权。该合同中所指50%经营权为:厂中50%场地、设备、人工的占有、管理、使用权,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购买、管理、使用权,产出产品的销售收益权,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等。2乙方可以免费以名义进行生产销售等业务。3乙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和生产经营

3、需要,有权参与该企业与其经营收益相关的管理活动。4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受让权。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6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7乙方对对外的任何债务不负有偿还责任。由于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则由共同经营的承担。8乙方有权利帮助、销售由其二人负责的产品,但没有强制义务。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甲

4、、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七、合同生效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人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年月乙方:月日年日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作者:汪灵姗案情简介XX年10月29日,韩某与詹某就韩某为户代表承包的3亩菜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詹某,转让期限为10年,詹某

5、一次性交付转让费人民币12万元。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当日,詹某交付转让费用人民币12万元,韩某将土地交付詹某使用。XX年4月,韩某以该合同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詹某已经耕种的土地上种植其他作物。詹某多次要求停止侵害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韩某停止侵害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性质,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均已履行主要义务。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遂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五十六条规定,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有

6、效。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上诉方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发包方出具的证实虽未以此为不同意的理由,但该理由是客观存在的,故可以认定发包方不同意转让具备法定理由。因此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对被上诉人詹某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故二审法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判决撤销原判,确认韩某与詹某签订的协议无效。观点评析本案中两审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其原因在于两审法院对于本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不同,即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韩某与詹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7、是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是从合同的构成要素来进行判定的,认为其符合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定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二审法院认为该合同没有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而发包方又具有不同意的合法理由,因此该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笔者赞同二审判决的认定意见,其理由如下: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在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转让方(下称甲方):受让方(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经营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座落

8、在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经济开发区的龙川县旺兴成三鸟批发市场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项下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按甲方规定的交款期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三、甲方提供的商铺必须符合河源市消防管理规定,甲方负责商铺经营权转让期间的土地使用费;乙方负责商铺经营权受让期间的水、电费。乙方逾期末交费的,每天予以1%滞纳金。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动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所租赁商铺内的一切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经营权期限届满,乙方装修的设备属不动产的,如

9、装修的楼板、墙壁、办公室等不得破坏,如需拆除的,需经甲方批准同意,属可动产的乙方自行处理,但应保持商铺交付时的原状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违反,并责令其恢得商铺原状或处以经济赔偿。五、乙方经营期间如甲方提供的商铺出现地质下陷、地面及楼层断裂和房屋倒塌,甲方负责协助修复。六、乙方经营期内甲方应保障乙方合法经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七、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国家和集体发生债权债务与乙方的享有的经营权无关。八、经营权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九、经营权届满,乙方必须搬出全部货物,逾期不搬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财产所有权,由甲方

10、自行处理。十、乙方经营期间,商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本商铺并继续经营,经营权使用年限不变。十一、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商铺外的交通通畅,商铺的水、电安全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安全使用水、电因此构成修复水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经营水果、饮食及水产类行业。十二、甲方负责市场的统一管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与甲方管理部门签订经营者契约并缴纳保证金元。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管理公约。如有违反市场有关规定的按市场市场管理公约给予教育和处罚。期满后,甲方免息全额退还其保证金。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则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涂改无效。甲方:负责人: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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