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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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合字XX75号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避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对商品房

2、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和构建诚信社会的有效载体,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备案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紧抓不懈,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着力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交易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规范运作,严格程序,做好格式条款备案实施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安

3、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备案实施工作。备案范围: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白处针对不特定对象而预先填写的统一内容或预先制定的补充协议等均属备案范围。使用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时,未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添加任何格式条款内容的除外。备案机关:商品房开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限:销售商品房之前完成该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备案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格式条款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1、格式条款

4、合同备案申请书;2、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格式条款合同样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或其它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附件,并附电子文档;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备案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商品房开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格式条款备案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后,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条例有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格式条款合同上加盖格式条款备案标记。对于不符合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应向申请企业发出格式条款合同修改通知书,列明格

5、式条款合同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具体内容及修改理由,要求申请企业予以修改并重新进行备案。3、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其修改格式条款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格式条款合同修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书,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逾期不提出申辩或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申辩权利或听证权利。备案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已加盖格式条款备案标记的合同样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格式条款备案公示制度,并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将已加盖格式条款备案标记的合同样本予以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

6、督。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申请,重点审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含有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工作,并对备案后的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审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

7、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内容相一致进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着力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四、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确保备案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监督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或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条款合同修改通知书的要求修改格式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经查处,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及其使用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条件之一。做好便民服务。各地应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可通过设立窗口等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格式条款备案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于6月1日前分别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

9、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商品房合同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工商总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XX年3月24日印发共印300份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XX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特此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XX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10、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

11、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自行办理。第六条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商品房现售的,应当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

12、说明现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根据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联机打印,并按规定完成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正式提交。交易系统随后在商品房的楼盘表中显示该套商品房已经处于拟定合同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共同署名后,开发企业将带有编号和经双方署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

13、买受人收执。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在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第九条交易系统自动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支持:所购房屋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所购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联机签约或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名称不一致;买受人有“业主委员会”、“清算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具有房屋登记主体资格的名称字样;购买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或可售停车位超过规定比例;网签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录入相关信息;被司法机关和行政

14、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售的。对于无本条前款情形之一的,交易系统自动予以备案。第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该商品房在交易系统商品房项目楼盘表中自动显示为“已售”状态。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没有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记录信息自动解除,并自动恢复为“可售”房源状态。第三章变更第十一条在办理预告登记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前,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可向具体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更改贷款银行、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付款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同

15、成交金额变更;共同买受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修改买受人性别、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更改买卖人、取消共有人除外的合同书写笔误或录入错误;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主体以及房屋坐落、面积等自然属性以外的合同条款;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买受人间减少共有人;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受人在家庭成员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第十二条申请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开发企业介绍信、双方有效身份证。属本办法第十一条第项原因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的,买受人应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第四章注销第十三条在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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