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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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精神病,解除劳动合同XX年5月25日,我单位招收十几名卫生清洁工,当时23岁的张某(女)就是其中一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我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就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里,她的精神分裂症发作两次。事后我们才知道,张某在被招工之前已被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是我们并不清楚这一情况,是她对招工单位隐瞒了这一病史所致。于是,XX年7月初,我单位做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张某

2、的父母对此表示不服,多次到我单位讨说法,要求我单位治疗张某的病症而不应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我单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真的违反了劳动法吗?律师解答:你们公司这一做法是正确的。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尽管张某在应招时隐瞒了曾患精神分裂症的病史,但是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其病情,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其

3、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正确的。1关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这类争议,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以及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主要应掌握以下几个要点:企业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合同期内患精神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控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适当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未有治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

4、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另外,处理这类争议也参照本文中对第11种劳动争议的分析去处理。2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由于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的合同制职工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处理这类争议适用法律也要适用其特有规定,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劳动部颁发的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动部、国家计委、能源部联合颁发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复函等文件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应注意以下几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

5、位上的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的其他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可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其他农民合同制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家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3关于固定职工在转制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这类争议是一种转制过渡时期的现象,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予以受理。同时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45条、46条、48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困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

6、。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不能无正当理由借机跳槽;用人单位也不能借机辞退部分职工。企业内部聘干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对固定工中的老弱病残者,在签合同时应予以适当照顾。4关于商业秘密的争议应如何处理?因商业秘密发生的劳动争议屡屡出现。仲裁委员会处理这类争议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当法第10条规定的商业秘密。然后再依据劳动法第22条、102条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争议的事实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具体的赔偿责任。5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第三章和企业

7、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应掌握以下几点:职工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应要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职工依据劳动法第24条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违约出走下落不明,企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可采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职工应诉,届时不应诉者,仲裁委员会可作缺席裁决,当然,如有可能循线索找到

8、职工,也可尽力找到本人,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这样可将争议解决的更为彻底。6关于变更劳动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在处理这类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项和第28条规定的原则办理。上海市遵循这一原则制定了地方政策,他们在上海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必须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而另一方不同意,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提前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提出变更方为用工单位的,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职工提出变更的,用工单位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上海市处理变更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是很值得各地借鉴的。7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

9、动合同争议应和何处理?这类劳动争议的处理依据是劳动法第21条、32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否则其约定是无效条款。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可解除合同林某于XX年8月应聘到苍山某公司工作,XX年9月因与丈夫离婚造成精神失常,随后请假住院治疗,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时常还会复发,无法正常工作。该公司多次通知林某及其家属让林某回公司上班,但因林某并未完全康复,无法回公司上班。该公司于XX年10

10、月以邮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寄给林某,由其家属代签。林某家属认为林某是精神病患者,而且还没有康复,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认为,林某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且也已经不能再工作,应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家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应该按照规定

11、支付林某经济补偿。在仲裁委的调解下,林某家属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同意支付林某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必须有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要支付赔偿金。1、“某人在单位工作,单位并不知起是精神病”:也就是说,此人一直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发觉此人有不适合其岗位、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如此看来,此人即使是有“精神病”,也不是在录用时就有、也不是在发病期而且并没有影响工作。2、“病人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单位应该有补偿吗?”:如果真的是精神病人:其辞职的表示不具有效力。应由其监护人向单位履行辞职手续。如果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职工想辞职一般情况

12、下单位没有补偿,但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时,职工辞职时单位应当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你说是“职工自己想辞职”:不管

13、职工是否有病,主动辞职能够获得补偿的情况只有上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一种情况,但职工【因病辞职】却不是给予补偿的法定条件:对于在工作期间患病的职工应给予的优待只能是:由单位给予法定的医疗期,如果经治疗能正常工作的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合同;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补偿。但患病职工主动辞职,却不会得到补偿。3、“需要如何鉴定是精神病”:是否精神病,不能只凭单位说、也不能只凭病人说:如果只是单纯想鉴定是否精神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7条来确认。但是,我认为解决你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只是鉴定是否有精神病的问题:【关

14、键是劳动能力鉴定】!即使是得了精神病,如果在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可以胜任工作,单位仍不能解除合同的。4、“如病人直接不来上班,属于自动辞职吗?”:不属于自动辞职,应是违法辞职,要对违法辞职给单位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不管是否有病,职工辞职都应按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如果是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病、丧失了行为能力,也应由其监护人向单位请病假。5、如果楼主是职工、又想辞职:没必要再想精神病鉴定的问题:只要是自己想辞职,有病没病都可以、有病没病都应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有病没病都不会有补偿如某人在单位工作,单位并不知其是精神病?:如果说是录用前就有精神病,则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病人不

15、想继续工作想辞职?:这不是正好了么。赶紧给他办离职手续费。单位应该有补偿吗?:录用前就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辞退的没有补偿,转正后的有补偿。他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另外需要如何鉴定是精神病?:最好别找这个事,当心家属讹上你们。赶紧找个别的理由辞退或动员他自己辞职就算了,要补偿就照顾他一下,以后别找麻烦就好。要知道,精神病人杀了人都没死罪的,别惹他。如某人在单位工作,单位并不知起是精神病病人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单位应该有补偿吗?如何鉴定是精神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想继续工作想辞职,单位是不给补偿。但就你说的情况而言,劳动者都是精神病人了那么他的行为能力一定是有问题了,一个行为能力有问题的人提出辞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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