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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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税 法,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国家对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以应税所得额为课税对象 2.实施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双重税收管辖权 3.计算复杂,收入不稳定 4.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

2、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二、课税对象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其他所得,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三、税率 采用25%的比例税率。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3、,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应税所得额的概念 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 目金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你理解会计所得与税收所得的差异吗?,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二、收入总额 (一)收入确定的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二)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 1.企业发生非

4、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2.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3.逾期或超过1年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 4.对外进行加工装配劳务节省的材料留归企业的。 5.居民企业连续持有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6.下列收入可以分期确定: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企业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其收入额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

5、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三、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政府性基金 4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五、准予扣除项目 (一)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 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 2.配比原则 3.合理性原则 (二)准予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损失 4税金 5其他支出,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6、,(三)部分项目的扣除范围和标准 1.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2.三项经费的扣除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3.借款费用 (1)准予扣除的: 向金融机构借款: 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

7、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2)不准予扣除的: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 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例9-1】某公司注册资金8 0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550万元,其中:向银行借款发生利息200万元;在公司员工中集资6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50万元;向关联企业借款金额5 0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3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计算该厂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解: 200+6005%+8 00050%5%=430(万),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4.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

8、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的限额。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退回折扣折让的收入,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例9-2】某工业企业全年销售商品取得收入4 500万元,销售原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接受某单位捐赠1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计算其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解: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60%=30(万) 业务招待费扣除最高限额=(4 500+500)0.5%=25(万)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5 (万),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5.公益性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得扣除,一般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年度会计利润的12%,限额比例扣除,红十字会、

9、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和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全额税前扣除,适用范围,税前扣除方法,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例9-3】承【例9-2】,该企业当年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为4 100万元,其中有对外捐赠200万元(50万元通过教育部门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130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某受到洪涝灾害的地区,20万元直接捐给某敬老院)。计算该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解:会计利润=(4 500+500+100)-4 100=1 000(万) 一般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最高限额=1 000 12%=120(万) 准予税前扣除捐赠额=50+120=170(万),第三节 应税所

10、得额的确定,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例9-4】 承【例9-2】,该企业当年发生经营费用中含有广告费300万。计算该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最高限额 =(4 500+500)15%=750(万) 准予税前扣除捐赠额=300(万),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四)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

11、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 5.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 6.赞助支出(非广告赞助)。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资产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改建支出(除了足额提取及租入的),改建,公允

12、价值+相关税费,捐赠、投资等,重置完全价值,盘盈,合同约定的价款+费用;公允价值+费用,融资租赁,竣工结算前的支出,自建,买价+税费+其他支出,外购,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取得方式,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2.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13、(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1)投入使用,自投入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买价+相关税费; (2)通过捐赠

14、、投资等方式取得,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2.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1)林木类,10年; (2)畜类,3年,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3.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1)投入使用,自投入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企业根据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认 (1)外购,买价+税费+其他支出; (2)自行开发,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 (3)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公允价值+相

15、关税费。,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2.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2)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有关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年限摊销;无使用年限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改建支出 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

16、出。 大修理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开(筹)办费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支出月份的次月起,不得低于3年的时间。,其他,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分期摊销年限,种类,第三节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七、亏损的弥补 亏损,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境外同一国家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第四节 税收优惠,一、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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