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学年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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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细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计算分院学工办,07、08、09年级,评比依据,07级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级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074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0737号)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0738号)。08、09级分别依据浙大城院发学200829号、浙大城院发学200830号文件和浙大城院发学200831号文件执行。外设奖学金的评比具体参照各自的评奖条例和管理办法。,德分的计算,德分(100分)=师评*0.1+互评*0.05+红卡*0.35+白卡*

2、0.2+宿舍分*0.3师评:百分制打分,再线性处理;互评:每位同学按等级打,将等级折合成分数求平均分,再将平均分做线性处理;红白卡:已公示完毕,不予更改。宿舍分:公寓中心直接给分。,特别强调公式,师评、互评、红白卡需经过线性公式:(100-60)*(E Emin)/(Emax-Emin)+60E每位同学的互评分数(平均分)或师评分数Emax班级互评平均分或师评分数最高的数值Emin班级互评平均分或师评分数最低的数值,德等级,前50%为优秀 =50%为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不确定比例,学院奖学金,一、奖学金类别(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创业奖学金

3、、优秀团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精英奖学金、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等,简称院设奖学金。 (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由分院统一评定)。,二、各类个人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向上,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思想品德排序(德序)为小班前70以上。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各类个人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

4、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2.无故拖欠学费者。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者(宿舍分低于60分者)。,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学院设立的奖学金1.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元。具体条件如下:(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25以上;(2)在学校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评比原则:每班1名,上学年有处分的班级取消

5、名额。,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2.第一课堂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1500元;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评比方式:07级: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每班推荐一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加权平均成绩最高(即第一名)且专业排名前10%的同学;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根据加权平均成绩每班推荐;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根据加权平均成绩每班推荐。08、09级:每个人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推荐符合基本要求的且专业排名前3%的学

6、生为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专业前7%的学生为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专业前15%的学生为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3.第二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六项,用于奖励在第二课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各种奖学金的具体条件、金额和比例分别如下:,(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在分院各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分院分团委确认)中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400元。在院级学生组织和院级

7、实践基地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院团委确认)中评定,比例为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400元。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学生,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评选原则:每班2个,获得星级班级加一个名额。,(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奖励在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奖励在院级实践基地工作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比例为实践基地中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学生,只能评选一个奖项。评选原则:各教学班、实践分队指导老师推荐产生。,(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挑战杯”赛、学科竞赛(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其它

8、竞赛需经学院学工委和教务部认定后方能申请该项奖学金)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获奖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评奖原则:自行申请,附证书复印件。,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国际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一等奖;在国家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奖。,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含浙江大

9、学)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在省级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奖;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在学院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团队奖,符合以上获奖条件的团体,奖励金额如下:一等奖的团体,奖励1500元;二等奖的团体,奖励1000元。团体参加竞赛的,以团体名义参评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一个学生或团体多项竞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项评定。,(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评奖原则:自行申请,附证书复印件。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

10、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生发展指导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老师)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成果的按照最高奖项评定。,(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

11、一等奖奖励金额8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600元。评奖原则:自行申请,附证书复印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专利人科研成果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市级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具体奖励等级由分院统一上报,并由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6)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表现优秀的学生,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200元。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各项市级以上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等级评定参照“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确定,根据获奖证书认定。一

12、等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300元。评选原则:自行申请,写足理由,分院审核,择优录取。,4.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体或团体。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奖励金额总计为100000元/年。 学院直接评出,5.优秀团队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以团队形式开展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由学院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奖励金额300元(其中文明寝室50元),奖励金额总计为30000元(包括短学期实践教育优秀团队奖励、十佳社团奖励、先进班级奖励、文明寝室奖励等)。学院直

13、接评出,6.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进而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获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者可优先考虑,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奖励金额总计为300000元/年。学院直接评出,7.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获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作为申请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必备条件。评定比例为学院认定的贫困生总数的10(分院4个),奖励金额为1000元。 评选对象:07级注册过的贫困生。评选条件:自行申请,分院审核,择优录取。,(二)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1、美国江浙工商奖

14、学金(名额为3名,奖金金额为1500,不兼得)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学生自行申请,分院讨论决定,条件如下:a、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或者第二课堂奖学金三项(含)以上(团体奖除外)b、社会工作突出或科研竞赛突出;C、四级通过(425分),(二)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2、安达克奖学金(3名,1500元)、新丽奖学金(7名,1000元)均为贫困生奖学金,要求贫困生自行申报,分院主要参照认定的贫困生名单中以成绩为主要依据推荐产生。,(二)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3、东田奖学金(1名,40

15、00元)学院文件: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自行申报,附证书复印件,写足理由。分院审核,择优录取。,荣誉称号,一、荣誉称号类别一、荣誉称号类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一)个人荣誉称号分五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二)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求是荣誉奖章在毕业生中评比的产生,本次不评比在2009届全校只评出2名求是奖章获得者,计算机56班陆东鑫同学是其中之一。在

16、2010届全校只评出7名求是奖章获得者,计算机63张宇佳,信计62黄书宁同学是其中之二。,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在四年级(07级同学可自行申请,分院名额1名)学生中评选。条件:授予两次以上获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包括本年度经分院初评通过的),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3.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以KAQ为评价标准,具备下列2种情况者,方可获得该项荣誉:“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25;获得学业优秀奖三等及以上;“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25;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40并获得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创业奖学金只针对创业项目负责人,其他团体奖获得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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