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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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种子基金合同风险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投资的项目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2创立期:即

2、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三、风险资金的投入种子期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5产

3、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创立期1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产品;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4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5、基准折算股权比例;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五、违约责任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倍的违约金给乙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3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六、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6、壹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基金合作协议甲方:美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乙方: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事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

7、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2、基金规

8、模:人民币【20】亿元。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4、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0-XX0】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XX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

9、0】%,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

10、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第四条费用说明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A、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

11、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C、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

12、其他资料。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善科技型

13、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的战略部署,落实我市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缓解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发展,在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的模式与运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设立“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一、种子基金性质、定位及作用种子基金的性质种子基金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性基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种子基金定位种子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14、,专业管理,把控风险”的原则。种子基金的作用一是有利于营造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环境。高素质人才及其团队创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种子基金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形成吸引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对于带动院所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二是有利于健全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挥种子基金引导作用,吸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信贷资本,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为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资源支持,帮助创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按照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辖区内优势产业,拓展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创业企业融资难现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四是有利于探索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科技类项目转变为间接股权投入,引导投资机构投入,并按市场机制筛选、投资和管理项目,发挥政府种子基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率。二、种子基金规模、资金来源、运营和投资方式种子基金规模及来源种子基金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资金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种子基金资金从市科技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1、投资范围重点支持我市辖区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2、投资方式以股权投入为主,视运作情况可采用阶段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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