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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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票据诈骗报案材料报案材料武都区公安局:我叫王林,男,汉族,1952年10月1日生,敦煌市莫高镇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报案人王林打算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签订金矿勘探合同,位置在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但是和黄金第五支队签金矿勘探合同的一个条件是,我必须要有勘探金矿处的林权证。于XX年6月文县碧口镇的黄伟给我介绍了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法定代表人杜福祥,二人对我称杜福祥有我所需要的林权证。后杜福祥为了证实自己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而起到诈骗目的,给我出示了西林资字

2、【XX】3号文件、陇林发【XX】100号文件及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于是我和杜福祥于XX年6月5日签订了一份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后杜福祥和黄伟催促,让我给黄伟出借5万元,给杜福祥预先给付林权证转让定金10万元,不然杜福祥会把林权证转让给别人。我于XX年12月4日在武都给付了杜福祥定金10万元,于同日出借5万元给黄伟。此后我一直催促杜福祥让其把林权证给我,但杜福祥始终推辞不给林权证以致我错过了和黄金五支队签订黄金勘探的机会。后我才得知杜福祥根本就没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以前杜福祥给我出示的证明文件都是过期的。经过多次和杜福祥的交涉,杜福祥故

3、意躲避也不退定金,黄伟当时所借的5万元也不肯偿还。以上事实足以证明杜福祥以转让林权证为目的,诈骗报案人王林的10万元定金,诈骗数额巨大,请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杜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公安机关对杜福祥以林权证出让为由骗取王林资金10万元,造成经济诈骗一案经行查处。二、要求杜福祥返还于XX年12月4日以诈骗为目的收受王林10万元的林权证转让定金。此致附:1、西和县林业局西林资字【XX】3号文件复印件一份;2、陇南市林业局陇林发【XX】100号文件复印件一份;3、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

4、可行性报告复印件一份;4、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一份;5、杜福祥收受王林定金10万元收据复印件一份;6、报案人王林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报案人:XX年3月12日报案材料报案人:段旭,男,1977年9月2日出生,汉族,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393号蓝翔大厦2号楼1单元502室,联系电话:犯罪嫌疑人:黄海燕,女,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0号七区21栋4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报案请求依法立案追究黄海燕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事实XX年月日黄海燕与段旭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协议中约定由黄海燕居间

5、,将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过户至段旭名下。黄海燕完成了此项居间义务,也拿到了相应的居间佣金。但XX年9月1日,黄海燕继续利用自己之前对此公司的熟悉度,通过伪造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中段旭的签字,并在此基础上私自伪造了一份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黄海燕便手持这三份材料前去塔城地区额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事宜的变更,致使现在该公司15%的股权在黄海燕名下。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

6、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

7、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来自:写论文网:票据诈骗报案材料)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

8、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

9、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种常见经济犯罪报案材料须知及材料汇总吴才木律师厦门刑事辩

10、护律师作者根据自己多年执业,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辩护的经验,对经济生活中15种常见的经济犯罪报案须知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整理,以指导客户进行有效的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部分: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二、提供资料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

11、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三、原件及其复印件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四、证言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五、受理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六、复印件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第二部分:十五种常见经济

12、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一、金融凭证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元以上。二、信用卡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

13、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三、票据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元以上。四、贷款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经营

14、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6、本罪起点:XX0元以上。五、合同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

15、他证据。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0、本罪起点:XX0元以上。六、挪用资金案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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