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学年度法制教育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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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华星学校法制校长的讲话稿(20072008 学年)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04 年 5 月 26 日 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 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

2、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 120 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 16 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2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

3、满 16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16 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 ,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

4、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二)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3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

5、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 时报告 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

6、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 2002年 7 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4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 2.7 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2004 年 8月 1 日晚 ,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

7、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 200 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 10 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 110 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

8、那是 1999 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为什么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 18 周岁以下

9、的5未成年人约有 3.67 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 (1)犯罪数量举高不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 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 年增长 6.36。上升到 2004 年 7.99。增幅达 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近年来,1418 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 ,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 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淡所迷惑。具体表现为: 1. 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

10、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2. 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涂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3. 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4.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犯罪原因: 1. 愚昧无知

11、。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6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合肥市少管所2004 年 8 月份关押 17 名少年犯,对他们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 1 人,小学二年级 5 人、小学三年级 5 人、初一水平3 人、初二水平 3 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目,可是你问电影明星对答如流。2. 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3. 贪图享乐:对于没

12、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4.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 13 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 6 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 好玩“ 。同学们,只有学好文化知识,丰富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分清是非,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希望你们能树立自尊、自强、自律的人生7态度,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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