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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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监理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区*河治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二、基本要求:1、质量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当事方报告后,要立即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2、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3、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对事

2、故经过要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5、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三、事故调查权限:1、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2、较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3、重大事故

3、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四、事故处理方案: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2、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4、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二0一四年三月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2)由于

4、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2严重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质量低劣达不

5、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4质量保证部参与处理质量事故的主要职责:(1)责成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立即向质量保证部报告;(2)督促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督促事故发生项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4)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发出停工通知;(5)参与事故发生项目及分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6)督促事故发生项目及分公司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质量

6、保证部和公司领导;(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直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调查后,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

7、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调查后,公司科技部组织提出

8、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科技部经理审批。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公司工程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质量保证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5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证部。公司质量保证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主管副经理汇报,并由公司总工作出批示,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总工批示派人参

9、加调查。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各1份、业主或监理1份。分公司总工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公司科技部、公司质量保证部各1份。审批

10、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保护好现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报公司总工、主管副经理。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科技部、工程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有关人

11、员进行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总经理1份、业主或监理1份。公司科技部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业主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发项目2份,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各1份,报公司总工程师和业主或监理及设计各1份。审批后的处置方案,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监督项目实施,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公司

12、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对质量事故予以界定,规范质量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各类质量事故的管理。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三:术语本规定引用公司质量保证手册中有关术语。四:职责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公司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并督促实施。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实施。公司工程

13、技术中心负责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论证及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五:工作程序公司各二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的都属工程质量事故,一般质量问题也是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性质的界定: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严重质量事故:由于过失造成下述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a)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

14、过规范规定的裂纹,强度不足;b)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c)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重大质量事故按程度分为四级:a)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者;b)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者;c)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者;d)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

15、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者。凡已形成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凡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自检、互检发现的质量不符合,通过及时整改而未形成事故者,可不按照第条执行。事故的报告事故报告的时限和流转顺序:a)一般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在五天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b)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二天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在接报当天向公司分管生产和技术的副总经理汇报,并在接报第二天内书面上报该工程受监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c)严重质量事故,四级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电话上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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