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英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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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英文文献国际贸易法论文:浅析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摘要:合同在当今社会经济交往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网络的普及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新型的交易方式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的自身特点又产生了电子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的问题。解决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将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同时对社会经济交往更有着深远的影响。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数据法律效力在电子技术引进前,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2、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目前,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结合国外通行的理解,笔者认为: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为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网络上运作,当事人的信息资料具有极强的虚拟性。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

3、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一、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电子合同同传统形式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电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年)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我国合同法已将

4、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一般并不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七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成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电子合同的诞生迫切要求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成立,从而解决电子合同

5、带来的法律问题。二、与电子合同效力相关的两个问题一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认可。针对这一问题,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讯息效力的法律制度。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

6、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交易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根据该法,我们可以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一个综合的、明确的确认。讯息作为电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经过电子

7、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讯息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以电子数据讯息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二电子合同的证据力问题。关于电子合同的证据力,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有着具体的规定,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列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

8、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1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第$条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显示。如果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第$%条同时规定: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名或其他的称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可见,联合国电子商务法在较大程度上承认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基本上是按照直接证据对待的。三、针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确认的复杂性问题,我国应

9、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世界各国都加强了法律法规建设,利用司法力量,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的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身份认证办法。参与电子合同的买卖双方互不相识,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相互认证,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服务中介机构也有一个认证问题。目前急需成立类似于国家工商局之类的机构统一管理认证事务,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而且,目前各网络服务中介机构成立的虚拟交易市场为提高自身的可信度,大都冠以“中国市场”的头衔。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急剧扩大,加一、选题目的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招投标的推行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培育和

10、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招投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公开公平的竞争为基本原则,而且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为买卖双方提供公平、自由、平等、公正的交易条件。因此,推行招投标,有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按规律办事,促使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引导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项目招标是业主对自愿参加项目建设的承包商进行审查、评估和选定的过程。业主当然要对投标报价的高低、技术水平、工程进度、质量信誉等进行择优选择,实现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工程项目投标是承包商,在激烈的竞争中凭借企业资质实力、经验以及投标的水平和技巧争取和占领市场的过程。市场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只有以社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这个价格中

11、标,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只有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从而为社会制造更大效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公路施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日益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施工机械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公路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不可能在工程项目伊始,就能确定一个科学的、一成不变的造价。而是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使造价趋于合理,如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的编制都是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完成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在不断扩大,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投标报价及其施工方案直接

12、影响一个企业的经济效应。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准确的运用定额科学的编制工程概预算;能够科学合理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根据招标中的评标原则,研究投标策略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出科学合理的报价;规范的完成标书的编制,把握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这样不仅能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而且在激烈的竞争中具有优势,同时又能获得合理的利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国内经济建设中不断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竞争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招标与投标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工程、服务与货物采购的主要方式。我国曾经最早于1902年采用招标比价方式承包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招标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是国家投资计划实施中的

13、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项目投资概算能否控制得住的一个关键措施。早在污日年,国家计委就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此后又发布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提出: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宜招标外,都要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投标,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其他客观条件,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方式。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除有特殊情况或要求外,都应实行招标投标,并强调在条件允许下,建设项目及其项目法人的确定、不涉及特定地区或不受资源限制的项目建设地点的选定、项目前期评估咨询单位的确

14、定,也应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在八十年代初,我国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作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从此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全面推广和发展的序幕。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投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公路工程的工程特点和计价特点使得确定公路工程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复杂化;同等级、相同设计标准的公路,由于工程现场条件的差异,其单位里程的造价可能相差数倍;相同结构型式的桥梁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施工方法的不同,可能造价悬殊。这就需要造价

15、人员结合有关计价文件,合理把握公路工程价格形式的动态因素的客观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可见工程造价在整个工程中是相当重要的。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公路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公路交通以其自身独有的优势,在国家大交通体系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要求短,而且随着招投标制在我国的普遍实行,要求施工企业注重施工的经济效益。以现代化生产方式修建公路是当今公路建设的发展方向,机械化施工是实现公路建设向现代化生产模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加快建设速度、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金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与人力施工相比,具有特殊性,因而,在施工的技术、组织和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三、研究重点本次研究主要侧重与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与编制方法,平面布置图、网络图、组织机构图的绘制,工程成本分析。四、主要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测设规范,北京:人(来自:写论文网: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英文文献)民交通出版社199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XX。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XX。4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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