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216502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海事强制令异议书异议人:海事强制令异议书异议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异议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住址:年月日,贵院准许提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责令异议人。现因,特向贵院请求撤销海事强制令。此致海事法院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件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

2、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转载于:写论文网:申请海事强制令,材料)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

3、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三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五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者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第二章接受委托第六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

4、托时,应当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委托的;已经在一审程序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符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员同

5、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和再审,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标的物、接收款项和费用等,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事务所

6、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委托手续。第十五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给其他律师事务所。第十六条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律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案件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7、、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据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第十八条律师在承办海商海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在委托事项结束时,应写出结案报告或者其他结案文书,依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整理案卷归档。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十九条接受委托后,律师应当仔细审阅委托人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并分析以下问题: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事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案件的管辖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案件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行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要点;是否起诉或者反诉;是否

8、需要采取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证据保全措施;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等。第二十条律师审查案件的管辖权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是否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有无协议管辖条款及其效力;有无书面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及其效力;提单有无并入条款及其效力等。第二十一条律师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案件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二)有无法律适用条款以及是否违反海商法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否应适用案件事实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等。第二十二条律师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应注意海商法规定的不同案由的时效期间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律师应当围绕第十九条所列问题向委托人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在论述法

9、律意见时应紧密结合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做到有理有据、全面客观,并建议需要采取的措施。第二十四条被告律师经审查认为法院管辖不当时,应当告知国内委托人可以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国外委托人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其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用,律师不应就案件处理的前景或者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或者保证。第二十六条原告律师应当建议委托人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海事案件案由第一部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1、船舶碰撞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设施或其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船舶碰撞海上设施损害赔偿纠纷船舶碰撞港口设施损

10、害赔偿纠纷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纠纷船舶碰撞海岸设施损害赔偿纠纷船舶碰撞其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其他船舶碰撞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二、船舶浪损赔偿纠纷3、船舶浪损赔偿纠纷三、船舶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赔偿纠纷4、船舶损害捕捞设施赔偿纠纷5、船舶损害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赔偿纠纷四、船舶损坏空中、水下设施赔偿纠纷6、船舶损坏空中设施赔偿纠纷7、船舶损坏海底设施赔偿纠纷8、船舶损坏水下设施赔偿纠纷9、船舶损坏其他财产赔偿纠纷五、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10、船舶排放油类损害赔偿纠纷11、船舶排放污水损害赔偿纠纷12、船舶泄漏油类损害赔偿纠纷13、船舶泄漏污水损害赔偿纠纷14、船舶倾倒

11、油类损害赔偿纠纷15、船舶倾倒污水损害赔偿纠纷16、海上生产污染损害赔偿纠纷17、海上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18、船舶修理污染损害赔偿纠纷19、船舶建造污染损害赔偿纠纷20、船舶拆解污染损害赔偿纠纷21、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22、港口建设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六、海运欺诈纠纷23、提单欺诈纠纷七、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24、非法留置船舶纠纷25、非法留置船舶设备纠纷26、非法留置船舶物料纠纷27、非法留置船舶备品纠纷28、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29、非法留置海运货物纠纷八、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0、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31、港口作业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九、航道中沉船等物品或其

12、他设施造成损害赔偿纠纷32、沉船损害赔偿纠纷33、沉物损害赔偿纠纷34、海上废弃物损害赔偿纠纷35、海上作业设施损害赔偿纠纷十、其他海事纠纷36、船舶拖带损害赔偿纠纷37、其他海事侵权纠纷第二部分海商合同纠纷十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8、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9、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1、国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十二、海上、通海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43、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4、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5、沿海行李运输合同纠纷46、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7、海上行李运输合同纠纷十三、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48、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49、船舶挂

13、靠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十四、船舶建造、买卖、修理、拆解合同纠纷50、船舶建造合同纠纷5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52、船舶修理合同纠纷53、船舶改建合同纠纷54、船舶拆解合同纠纷55、船舶清舱合同纠纷十五、船舶租用合同纠纷56、光船租赁合同纠纷57、光船租购合同纠纷5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十六、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9、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十七、沿海、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60、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十八、渔船承包合同纠纷61、渔船承包合同纠纷62、渔船合作合同纠纷十九、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63、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64、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65、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66、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二十、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67、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68、港口货物仓储合同纠纷69、海运货物保管合同纠纷70、海运货物仓储合同纠纷二十一、船舶代理合同纠纷71、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二十二、与海上或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72、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73、水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十三、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74、船舶物料供应合同纠纷75、船舶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