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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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火炬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火炬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火炬计划在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立项和管理。各地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

2、管理部JI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第三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创新、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项目质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计划产业基地、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和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同企业结合,共同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

3、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并组织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从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择优认定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市场覆盖面,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应在同行业中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第五条申报渠道与要求: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部委的直属单位可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但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所在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备案。部委科技司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4、。2、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机软盘。申报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须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计算机软盘。报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部委科技司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立项】第六条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部委科技司按照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汇总软盘等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认定。第七条科技部火炬中心聘请技术、经济

5、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平衡并报科技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第八条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项目证书。【第四章资金】第九条火炬计划项目实施需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其中以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投资机构的投资为主。第十条需申请贷款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须报送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及有

6、关材料,由科技部向国家有关银行推荐。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银行要求做好贷款评估和落实工作。第十一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条件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优先得到基金的支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纳入当地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金计划,以获得补助、贴息等资金支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条件,建立投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保证其顺利实施。【第五章跟踪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十三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认

7、定立项后,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银行,落实资金和有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凡立项后,两年内不能正常执行的项目,将取消其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第十四条科技部火炬中心以多种形式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积极提供服务,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六章验收】第十五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实施达产后,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由

8、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对全面达到项目申报书中各项指标要求,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也可田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验收。第十六条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验收的项目,科技部火炬中心根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颁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书。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结题或做撤项处理,并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第七章统计】第十八条项目统计工作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计工作,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年度国家级计

9、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第十九条凡认定立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都要进行统计。验收合格的项目,自通过验收年度起再统计三年。结题或撤消的项目,自审批机关确定结题或撤消之日起不再统计。【第八章奖励】第二十条对优秀火炬计划项目和在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奖励办法。【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科委一九九四年公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部。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

10、本人定尽快处理!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字?XX?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根据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环境建设的需要,为更好地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准备工作。附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中心XX年7月9日附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

11、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培育和发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发展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骨干企业,引导其利用社会各类资源,使之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引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条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以“动态管理、分类引导”为原则,每年按照国家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势,动态调整各类别的申报要求,引导企业按照各具特色的路径发展壮大

12、。第四条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第五条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制定过国内、或参与制定过国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及其成果转化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三年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数量较多的企业;近三年经济规模增长快、营利能力强的企业;近

13、一年对高端人才就业和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业;其它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方向的企业。第六条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程序如下:火炬中心根据每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确定当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地方科技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齐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地方科技部门,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地方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火炬中心。火炬中心研究确定入选企业名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14、理工作网”发布,并由火炬中心盖章、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在此期间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失效,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随之自动失效。第七条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转载于:写论文网:火炬计划管理办法)本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国家科技奖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承担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证明材料等能证明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材料。第八条火炬中心将在火

15、炬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体系中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宣传、人才、市场、资金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对拟上市企业、产品或服务拟纳入政府采购的企业进行推荐。地方科技部门应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第九条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企业在申报期间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火炬中心将取消企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地方科技部门和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对承担的组织推荐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企业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火炬中心将提出整改意见,给予相应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后停止执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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