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合同鸭放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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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潍坊市合同鸭放养公司肉鸭批次养殖合同为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充分确保甲方采购原料的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肉鸭饲养合同。合同内容如下:一、协议政策1、乙方必须每批饲养XX只以上,甲方因停电、维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做出变更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执行。2、协议政策:乙方自购鸭苗并向甲方交纳协议定金,双方签订协议,乙方全部交回协议鸭后,甲方退还定金。甲方回收乙方饲养的合同鸭价格为元/即:结算时回收价格=回收基础单价元/斤-6。3、死鸭不收,屠体出现毛

2、囊炎、毛刺、脚垫、皮炎、皮肤发红、外伤淤血等影响车间加工速度及产品质量的,每出现一种情况回收价格降低元/斤。二、协议规定:1、协议鸭单只体重要求在斤,低于斤/只的不予回收。2、甲方收购按胴体出成率折合毛鸭计算,胴体是指放血、去毛、去舌、不拔气管、不去肺、不去油、不去爪、带掌带翅的白条。3、残鸭按照正常鸭的二分之一结算,已变质的不回收。三、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日期及协议价格回收乙方的合同鸭。2、定期对合同户进行技术服务,提高合同用户的饲养水平,但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和咨询不作为饲养结果的依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养殖风险。3、回收过程中80公里内产生的运费甲方承担,超出80公里以外的,超出部分

3、运费由乙方承担。4、甲方若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则按合同数量范围内的实际出栏数乘以5元/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责任1、乙方确定出栏后,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进行抽样化验,如果药残化验超标,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三天不出售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根据合同安排宰杀计划,宰前应停食4小时,停水1小时,并做到食管内无沙粒和饲料,如甲方抽检内部有容物,则按内部容物重量从胴体重中扣除和给予相应的处理。2、每一批次饲养时间为403天,乙方在饲养期间要认真填写安全饲养日志,并须使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兽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确保饲喂肉鸭的安全生态,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由乙方负责。3、毛鸭产地检疫、消毒证由乙方负责,若没有向甲方支付60元/车的检疫费。如果没有检疫手续,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和协助毛鸭的运输,乙方如不履行协议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将鸭卖给甲方,除特殊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的退改合同,如有私自外卖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合同数量只数乘以5元/只收取乙方违约金。本批合同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元五、合同交付方式:乙方合同鸭运至冷藏厂宰杀胴体交验过称后视为完成正式交付,在此前合同鸭意外丢失死亡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六、结算方式:批次合同到期,7天内甲方付款。七、其他约定:1、丙方监督并保证乙

5、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的全部内容附带连带责任。2、本合同有附件三份,请乙方认真阅读,并遵守约定,切实履行并实事求是填写安全饲养日志。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现经济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到甲方所在辖区的法院。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合同签订人:六和种猪有限公司商品猪批次委托养殖劳务合同(XX-)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传真: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丙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一、合作方式与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代养商品猪。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设计建造猪舍和配套设备设施,乙方负责自筹建造猪舍和

6、配套设备设施的全部资金。3、甲方将猪苗委托给乙方养殖,同时提供配套饲料、药品、疫苗。乙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下进行饲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获取代养的劳务费。甲方提供的猪苗、饲料、药品、疫苗等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二、甲方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建造猪舍和配套设备设施的设计方案以及空舍冲洗、消毒方案。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猪苗,并提供配套的饲料及药品、疫苗。3、甲方负责确认运输车辆是否安全合格,并指导配合乙方挑选猪苗。4、甲方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进入乙方养殖现场,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并全程监督乙方饲养管理过程,包括免疫、保健、饲喂程序、生物安全、疾病防治、生猪出栏等一切有利于

7、生猪健康生长的过程,以防范疾病,保证猪的健康生长。5、乙方将猪养至头均100-105kg左右,甲方负责收回,收回的具体时间由甲方决定。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猪苗、饲料等,不构成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提供具备一般养殖条件,且合乎甲方要求标准的猪舍,并经甲方确认后,方能开始生产。2、乙方依据甲方计划到指定地点自提猪苗、饲料和药品,猪苗、饲料的运输费和饲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必须全部使用甲方所提供的饲料、药品与疫苗,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方案和要求进行饲养管理,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按防疫要求,乙方不得饲养其

8、它任何畜、禽动物。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排污,其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每日填写饲养日志,以备甲方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甲方的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由甲方现场确认。6、乙方需在进猪前十天向甲方交纳200元/头的押金。乙方自筹200元/头的押金。押金在确认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争议事项后30天内退还。7、乙方在饲养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甲方存放在乙方的猪苗、饲料等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任何侵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对乙方

9、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9、丙方为乙方做担保人。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甲方全部债权实现为止。四、结算办法:1、甲方委托乙方饲养本批商品猪,共计头。2、甲方提供给乙方仔猪、药品、疫苗按甲方指定价格。3、本批商品猪测算约定成活率为:96%.料肉比:按25公斤为标准,为:1,根据进猪体重的变化进行类推。4、饲养完毕,甲方收回乙方饲养的商品猪。5、本批合同物料:饲料单价元/kg,仔猪单价元/kg.。6、本批商品猪猪苗供应场,甲、乙双方约定本批猪苗药品费公司承担30元/头,超出部分乙方承担。7、代养费结算办法:另:6-

10、8公斤断奶的单头代养费为150元,单头药费补贴为40元,规定成活率为94%,规定料肉比为:1。备注:、成活率考核=*100*成活率系数元。、料肉比考核=*料肉比系数240元。、出栏体重小于等于50公斤/头的,不计成活率。、代养费=*出栏头数。(5)、出猪前12小时实行控料,必须空腹卖猪,执行此规定者代养费按100(150)元/头结算,未按此规定执行者代养费按90元/头结算。、出猪平均体重要求达到100公斤,出猪均重超出100公斤部分,每超出1公斤,代养费增加1元/头;出猪均重不足100公斤部分,每差1公斤,代养费减少2元/头。说明:代养费公式中“单头药费补贴30元”,是指公司给合同户的药费补贴

11、标准值为30元/头,实际药费小于等于30元/头时,不足30元/头的差额按出猪头数补给合同户;大于30元/头时,大于30元/头部分,按出猪头数从代养费中扣减相应金额。6-8公斤断奶仔猪药费补贴40元,具体计算方法同上。8、为保障乙方利益,避免不可抗力或疫病所产生的危害,当成活率低于80%时,公司将派专人接管,养殖户配合,当本批猪完全出栏后,甲方会给与乙方出栏头数,享受每头保底60元的代养费。9、养殖过程中的所有饲料袋归乙方所有,乙方必须保存完整,待养殖结束后,甲方清点完毕,才能予以处理。10、乙方需必须配合甲方开具劳务发票,甲方才能按约定支付代养费。代养费的结算时间为本批商品猪完全出栏、乙方配合

12、甲方将各项手续办理合格完毕后10-14天内支付给乙方。五、合同的解除:1、当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又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缮达标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疫苗和饲料袋等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2、乙方猪舍内的猪只、饲料和药品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发现或确认乙方自盗、与他人合盗或擅自转移,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疫苗和饲料袋等转走,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

13、偿责任。4、当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之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技术要求、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猪,导致养殖效果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猪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5、如果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肉猪或变卖公司提供的物料或对肉猪、物料未经公司同意进行任何处置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或处置一头肉猪,赔偿XX元的违约金,变卖饲料每公斤赔偿5元,且公司有权在当批肉猪养殖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养户的继续合作。6、如果养户没有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管理规范、技术要求等进行养殖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14、养户承担。7、如果养殖户连续饲养二批成活低于86%的,或料肉比高于测定料肉比的,公司将终止与该养殖户合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如果养户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予以更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养户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更正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养户赔偿损失。六、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七、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2、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对方经济损失。3、其中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第五项“合同的解除”条件。4、乙方违反甲方的饲养技术要求,或因违反土地管理政策及环保要求而被勒令停止生产及强行拆除的。5、由于甲方自身条件所限而不能继续履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果最后一批猪尚未出栏,甲方有权利决定搬迁猪、饲料等还是继续在原猪舍继续饲养。如甲方要求继续饲养,猪、饲料均属甲方财产,乙方必须接受,但是甲方应支付乙方适当的饲养报酬,具体数额由甲方决定。6、由于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果最后一批猪尚未出栏,甲方有权利决定搬迁猪、饲料等还是继续在原猪舍继续饲养。如甲方要求继续饲养,猪、饲料和药品疫苗均属甲方财产,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诺不收取任何饲养报酬。7、养殖户私自变更合作伙伴,公司将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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