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演讲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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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法律演讲主题法律伴我行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转载于:写论文网:法律演讲主题)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

2、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

3、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和谐校园的保障。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请假制度、严格遵守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使自己安心学习、安静学习。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和谐的校园能使我们精神振奋,人际之间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心情舒畅,提高学习、工作的效率。让我们携起手,用和谐凝聚人心,用和谐团结力量,用和谐孕育希望在和谐中,体验共同成

4、长!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教师评语:文章以讲演稿的形式阐述了高中生对法律的认识,突出的体现了“法律在我身边”这一主题,让我们看到了新世纪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和认识水平。内容充实,思想认识深刻,是一篇优秀的作品。学校:祁县第二中学学校班级:130班指导教师:曹传刚联系电话:法律

5、伴我行演讲稿法制宣传演讲稿主讲人:刘志玉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到三八小学和同学们做一次法律上的交流,同时也是作为一名法制宣传员来我们学校做一次法律宣传。我主要讲一些和同学们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今天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主要想讲以下是两个方面:1、什么是法律?2、什么是违法犯罪?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有权利去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真的

6、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其实不然,法律约束了我们大多数人,学校里的规章制度,也是法律的缩影。我给同学们讲个案例,在一个下课的课间,同学们都在休息,有吃零食的,有聊天的,而小李和小王两名同学却在走廊上面嬉戏打闹,在走廊的一端两个人你追我赶的跑来跑去,后来不小心,小李推了小王一把,造成小王摔倒在地上,正好头撞了下。这下可好,小王马上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后来被诊断是有轻微的脑震荡,小王也因此拖延了学业。之后,小李因为年级小,所以由小李的父母赔偿了小王的医药费,可是同学们想过没有,如果小李和小王两个同学在课间遵守学校的制度,不在学校走廊上嬉戏打闹,是否就能避免

7、了这样的后果呢?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大大小小加起来大概有2万多部,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律。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同学们学习了哲学,就知道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比如我们现在在上课,其实我们都是在运动着的,因为我们虽然静止,但是地球在自转和公转之中。所以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

8、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比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所以,实质上,法律不是限制了自由,而是保护了自由。二、刚才我说了些有关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也知道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要想远离犯罪,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犯罪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

9、举一个例子,方某,案发时刚过了14周岁的生日,一天下午,他和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一个同班同学阳某,即向阳某索要游戏币,阳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这群朋友将阳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游戏币,阳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某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某当场昏迷,而后经鉴定,阳某因为颅脑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后他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林某的行为就是犯罪,因为他的行

10、为已经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利。所以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

11、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等等。上述列举的行为中,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

12、走向犯罪的道路。总之,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法律的一点基本知识,希望同学们要用心去体会。我们是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校是培养我们成才的地方,我们应该主动的去学习,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最后,谢谢大家!法,天下之公器也。法之一字,渊源至深,我们在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中探寻法的存在。今天,法律更是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大家好,我是来自安全1302班的周晓颖,同我的搭档陆蓓、黎紫源、魏瑾带来今天的主题演

13、讲,法律在我身边。1995年5月,清华投毒案发生,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铊投毒案,此案受害者多达三人。XX年5月,几乎相同的事件发生在中国矿业大学,XX年4月,投毒案再次发生在高校校园。XX年4月16日,著名的复旦大学同寝室投毒案的受害者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化学药品中毒导致的肝衰竭,经查证,是黄洋的舍友林某在饮水机中加入了有毒的化学物质。一条生命因此流逝,而林某的犯罪动机仅仅是生活中的一些摩擦,还有一句玩笑话引发的主观臆断。这个案件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那么让我们看看,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林某投毒,其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为什么这样说呢

14、?像这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对构成何种犯罪很重要。大家看到校园投毒事件,也许首先会想到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法律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仔细推敲之下,我们不难发现,林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其全部特征。本案中,林某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只是指向黄洋个人,没有危害公众安全,并且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未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林某故意投毒加害黄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

15、伤害罪。这也就是今天我们要向大家介绍的-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伤害罪。大家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1、被侵犯的客体是否为特定目标2、是否危害了公众安全3、犯案者的主观目标是否为特定目标应当注意,当行为人以剥夺特定的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投毒的场所及药量决定其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黄洋案于XX年2月18日10点半开庭宣判,公诉方指控涉案人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至此告一段落,可带来的影响远没有结束。校园命案频发,网上流传起这样一句话:“谢舍友不杀之恩。”这句话曾被我的舍友当玩笑话讲出,可笑过之后发现它也十分现实。一个想将来有所作为的大学生连同寝室的同学都不能团结,不能容忍,而要予以加害,将来又怎么能同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甚至一个世界的人相处?法律不是行为的枷锁,而是我们行为的准绳;法律更不是道德的底线,而是我们道德的标尺。我们提倡的是融洽的同学关系,呼吁的是和谐的校园环境,尊重法律,践行法律,我们惟愿大家平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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