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551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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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武汉3551人才计划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第三批拟资助人才项目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第三批拟资助人才项目1234附件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武新管?XX?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发挥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3551人才计划

2、”,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3551人才计划”是指未来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等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包括:1、光电子信息产业;2、生物产业;3、清洁技术产业;4、现代装备制造业;5、研发及信息服务业。第三条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2、海内外跨国公司和知名科

3、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知名专家、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东湖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6、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7、东湖高新区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第四条

4、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1、对于符合第三条第1款条件的创新团队,在东湖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资金支持。2、对于符合第三条第2款条件的人员,在东湖高新区从事创新研发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论证评估后,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3、对于符合第三条第3-4款条件的人员,在东湖高新区从事创新研发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论证评估后,最高可给予100

5、万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4、对于符合第三条第5-7款条件人员,在东湖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择优给予10-20万的创业扶持资金。5、对上述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以及其他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资金支持;东湖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孵化器,按照有关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业服务。6、政府创业扶持资金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第五条东湖高新区设立专项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创业投资资金。

6、对创业投资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内,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按其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如发生投资损失,东湖高新区将按其投资损失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风险补偿。第六条对高层次人才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于符合第三条第1-7款条件人员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南湖农业园等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租用面积100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0以下部分,按最高15元/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月的标

7、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第七条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在汉自购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安家补助。1、对于符合第三条第1-2款条件人员,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2、对于符合第三条第3-4款条件人员,择优给予20-4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3、对于符合第三条第5-7款条件人员,择优给予5-1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第八条对高层次人才在3年内提供必要的生活津贴。1、对于符合第三条第1-2款条件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津贴;2、对于符合第三条第3-4款条件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3、对于符合第三条第5-7款条件人员,择优给予每人每月1000-XX元生活津贴。第九条

8、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科技领军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市、东湖高新区财政地方留存部分的50,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第十条鼓励国家及省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第十一条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层

9、次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以创新创业为主要目的的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东湖高新区每年将安排500万元择优给予资助或补贴。第十二条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配偶及子女户口迁转、配偶工作安排等问题。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调动,高新区人事部门提供“保姆式”服务。对于符合第三条第1-4款条件人员,其配偶暂时没有安置工作的,东湖高新区一年内给予每月XX元的生活补贴。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由高新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第十四条建立高层次人才

10、保险制度,对科技领军人才实行政府投保高级专家医疗保险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对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湖北省“编钟奖”和武汉市“黄鹤友谊奖”等奖项。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东湖高新区每年评选10名高层次人才优秀创业人员予以奖励。第十六条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及东湖高新区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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