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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月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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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月度报告表  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月度报告表  注:本报告表一式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使用说明:  1.法定代表人拥有出国护照的,在填写身份证号码的同时,也要填写护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个人的要填写护照号码无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时填“无”,不得为空  2.“人均工资”包括各种奖金和补贴  3.“银行存款情况”填写你单位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及存款情况4.“投资情况”填写你单位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情况  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月度报告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  填报人:法定代表人:  注:本报告表一式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1、法定代表人拥有出国护照的,在填写身份证号码的同时,也要填写护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个人的要填写护照号码无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时填“无”,不得为空  2、“人均工资”包括各种奖金和补贴  3、“银行存款情况”填写欠税纳税人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及存款情况  4、“投资情况”填写欠税纳税人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情况5、本表一式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5:  破产企业申请审核表  主管地税机关:  欠税告知书国税欠告〔〕号: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我局已确认你超过税款缴纳期限的欠  缴税款为:12345元,元;累计欠缴税款12345元  2.自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  3.你要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清缴欠税的计划,并在收到《欠税告知书》之日起  10日内向我局报送《欠税清缴计划》  4.你当期或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必须自年月起,每月10日前  将《欠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月度报告表》报送我局  5.你或法定代表人持有出国护照的,必须将出国护照复印件等资料报送我局  6.你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从即日起处分不动产或5万元以上的资产之前必  须报告我局  7.在清缴欠税前,从即日起发生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你必须在清算前向  我局书面报告  8.在清缴欠税前,从即日起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你必须自合并或分立决议  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9.你或法定代表人准备出境的,必须在离境的10日之前报告我局。

  10.你未按照上述第三项至第九项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报告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11.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清税款,我局将对你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12.从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我局收缴你发票并停止发售发票  13.未报清缴欠税计划、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我局将阻止你或法定代表人出境  14.不按规定缴纳税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对你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5.你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6.有缴纳欠税能力,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仍未缴纳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除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送税务机关留存税务机关年月  日篇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工商税务-税务稽核评查)北京市区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税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  欠税情况予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告信息  欠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经营地点:  欠税税种欠税金额税元  税元  欠税余额:元  本期欠税金额:元  二、你如拟补缴欠税或对上述欠税公告信息有异议,请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办理补缴欠税手续,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说明。

如逾期未补缴欠税,我  局将对你欠税情况实施公告特此告知联系人:  联系:税务机关  年月日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XX-10-10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已经XX年8月18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四年十月十日欠税公告办法  -1-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  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  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  的税款,包括: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  税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2-  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  生的欠税金额;第五条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第六条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  款10万元以上的,由地级税务局公告。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第七条对按本办法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3-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  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数据、帐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  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    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  关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欠税;  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收征  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  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4-施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  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各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  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欠税管理第十二条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  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  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oo五年元月一日起施行5-篇四: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欠税公告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已经XX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深入贯彻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  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好《办  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进行欠税公告不仅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税务机  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  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  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活动的深入开  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把宣传《办法》作  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要让广大纳税  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  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  把握其具体规定,不仅要懂得制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要善于运用欠税  公告,结合相关法定手段,大力清缴欠税,提高征管效率  三、精心实施,认真落实各地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具  体的实施办法,开展欠税公告工作。

公告前,税务机关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  行确认,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公告后,税务机关对于欠税人应当依法进行催缴,  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依法运用相关法定手段强制执行,大力清缴欠税,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  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税收征管措施在欠税公告中,税务机关应注意保护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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