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请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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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案例分析,请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分析公共卫生专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问题一、由某县卫生局组织实施。(5)应当使用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检验结果告知书还应调取水厂卫生许可证(3)、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和水厂违法所得证明材料等(3)复印件。问题三、本案程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履行检验结果告知程序。(3)未制作案件受理记录,对案件及时进行受理。(3)未及时立案。(3)问题四、该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10)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规章(5);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的规定(5)。问题五、抽检不应由县疾控中心填写产品样品采样单;不应由县疾控中心向某自来水厂送达检验结果。对水厂检查发现的问题,未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5注:下达监督意见书即可得5)。如发现饮用水污染可能危害居民健康,则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5)。未调查水厂违法所得情况(5)。责令限期改正不应作为行政处罚(5)。问题六、督促该水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5)督促该水厂保持加氯消毒设备正常运转。(5)督促该水厂完善加氯消毒记录。(5)整改落实后再次对该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进行抽检。(5)传染病监督专业案例分析参考答

3、案问题一、东港医保门诊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消毒管理办法(1)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薛某(4)刑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消毒管理办法(1)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问题二、门诊部外科诊疗涉及场所现场检查笔录(2)、门诊部负责人(2)、薛某询问笔录(2)、拍摄影像资料(2)、部分丙肝感染者询问笔录(2)、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薛某身份证复印件(2);封存外科门诊正在使用的静脉曲张治疗用药品、器械(2);工作日志(2);收费单据、账册(2);问题三、一是东港医保门诊部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2),对临床科室消毒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未开展消毒技术知

4、识培训(2),医务人员不掌握相关消毒技术知识(2)。机构临床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用品(2),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2)。二是薛某诊疗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1),未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各项制度措施(1),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册器、无菌生理盐水(3),造成医源性感染,致使多名就诊患者感染丙肝。问题四、东港社保门诊部(4):责令改正,罚款(2);东港社保门诊部主要负责人(4):降职、撤职或开除(2)薛某(4):开除(1)、吊销执业证书(1)、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问题五、1、对东港社保门诊部处罚适用一般程序(7)2、对薛某处

5、罚适用听证程序(8)问题六、薛某涉嫌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如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4)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4)3、涉案物品移交清单(4)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3)问题一、东源县人民医院(15)问题二、一是超出医疗机构登记范围开展普通X线诊断专业诊断活动(5);二是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5);三是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5);四是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经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5)。问题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及其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5)。问题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10)问题五、不具备

6、(5),一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有普通X诊断专业(5);二是聘用医学影像与放射诊疗专业执业医师(5);三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5);问题六、一般程序(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医院相关负责人询问笔录(2)、放射科孙某询问笔录(2)、放射科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拍摄影像资料(2)、封存放射诊疗文书资料(2)。问题一、A区仁济医院(2)、李某(2)、王某(2)、刘某(2)和张某(2)。被处罚主体一般有公民(2)、法人(2)和其他组织(2)三类。问题二、A区仁济医院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内科外科的现场笔录(1)、收取承包费的证明材料(1)、王某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

7、、儿科患者家属的询问笔录(1)、外科患者的询问笔录(1)、王某开具的处方(1);某药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李某身份证复印件(1)、某药店非法所得证明材料(1)、皮肤科患者的询问笔录(1)、张某身份证复印件(1)、张某开具的处方(1)、皮肤科诊疗用药品器械(1)、张某违法所得证明材料等证据(1)。调取证据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3),并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2)。问题三、A区仁济医院将“皮肤科承包给某药店,并以本医院名义开展皮肤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处罚。应当适用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

8、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A区仁济医院儿科使用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的王某开展儿科疾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处罚。应当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A区仁济医院外科护士刘某无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属于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活动。应当适用护士条例处罚。对A区仁济医院上述违法行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问题四、处罚不应适用一般程序。某药店店员黄某未经授权委托不应该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签字。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审批。从

9、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超过了3个月。不应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前未催告李某履行义务。问题五、不应对李某聘请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张某开展皮肤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作为独立违法行为处罚(5)。未对李某承包的皮肤科采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2)。不应把“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2),未没收相关药品器械(2)。对A区仁济医院的处罚不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应适用听证程序(3)。没有对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皮肤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罚文号不规范(1);被处罚人应为“李某”;未写明处罚证据;“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不是行政处罚;多个违法行为未体现“分别裁量,合

10、并处罚”;告知将罚款缴至A区卫生局财务科错误;告知2个月、某市人民政府、90日错误;未写明A区卫生局并盖其公章。诺特鲍姆案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罪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规划5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

11、鲍姆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的措施不符合国际法。因为在危地马拉,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生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地马拉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

12、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4,共七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集体协助原则普遍遵守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

13、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案件,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肯定。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平秩

14、序、违反人道主义原则,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因此,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加拉瓜的主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美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湖广铁路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是享有豁免权的,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的享有司法豁免权。不适用,因为国际法原则不受国内法限制,美国国内法确立的主权相对豁免原则是不能限制国际法上的行为的、因为湖广铁路的欠债是1911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所借的债务。因此,我国政府完全可以不承认这笔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被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是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湖广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中国政府无义务继承,因为中国政府与清王朝并没有和平承接关系。“露斯坦尼亚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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